怎麼沒想到...

記得很久以前有在no-non雜誌上看過
請平面模特兒把二手商品拿到公園去賣,
像市集一樣....對外公開一個上午或下午
如果換成我們,像小小市集又像園遊會
又不用訂位..不用怕被放鴿子,
又可享受陽光,空氣,花和水...(嘿嘿又可交流.賺錢)
那應該會很好玩吧
但是.........不知道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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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以賺錢為目的的話,那和“流動攤販”又有何差別呢?!必竟拿出來的東西是二手貨。如果只是單純的跳蚤市場or拍賣會的話,那還比較好吧!
  • 當然啊,,拜託..我祇是白話一點而已嘛
    重點是我所說的--((((((地點))))))--耶
    會不會太針對了一點ㄚ...??
    而且當然..一定..肯定..不會賺到錢
    因為都是二手貨,以賺錢為目的的話根本不用當賣方
    沒看到交流兩字嗎只往錢看嗎
    別誤會了好嗎...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