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神 之話:
這部跟與惡,誰比較好看?
跟與惡相比的話...我比較喜歡與惡^^
在看完「我們與惡的距離」後,緊接上映的「生死接線員」也深深的吸引了站長的目光!
劇情探討當我們在遇到生與死的關頭,你會如何選擇?
到底是讓器官遺愛人間,可以救更多人?
還是捨不得最愛的人到最後還要遭受刀割之苦?
📣站長老實說:在看完1、2集後,我是會有衝動想簽器捐同意書的。
你們看了嗎?會不會跟我一樣感覺呢?一起來聊聊吧😄
哇~ 看了站長的分享 我想追這齣劇了!
我十年前就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並登錄於健保卡中
人走了 只剩軀殼
能把身上所有能用的器官 遺愛給等待重生的人 是很美好的一件事
延續其他的生命 會好像從沒離開過
簡單來說 就是嚴重傷病
經二位醫師以上 診斷認為不可治癒
就直接放棄急救!!
自己先幫自己做決定
免得以後家人們要做痛苦的決擇
我上網去找到這個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參考範例) 本人 (簽 名)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 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 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 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接受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 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 治行為) □接受 不施行維生醫療(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同意 將上述意願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保憑證(健保 IC 卡)內 簽署人:(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是 □否 年滿二十歲(簽署人如未年滿二十歲,本意願書則視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