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體罰的定義 以及如何檢舉老師
關於體罰 要怎麼樣的程度 或者是法律規定 怎麼樣才算是體罰? 還有老師侮辱 限制學生不能回家 這算是不合法的嗎?
今天考課文,結果我考了76分 老師說所有低於80分的人要抄課文3遍。 但是課文本身就很多了,課文就佔了兩頁多。 整個人抄寫的非常累,隔天又要上臺演說課文 我並不是背的很熟 老師要我再抄3遍的課文作為懲罰,並且在放學前抄完給老師檢查 結果我沒抄完 ,老師要我留下來再加重,並且等到家長過來 才能回家。在教師辦公室等待家長過來的時間時, 老師就罵我和其他兩個也被懲罰的人 腦袋怎麼這麼不靈光,笨死了 ( 但是沒有證據,怎麼可能檢舉老師
這樣算是體罰嗎? 不準學生回家算是 妨害自由罪嗎?(未填寫留校察看那類的單子) 強迫不能回家
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