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投票扣薪 僱主恐挨罰30萬
上班時投票扣薪 僱主恐挨罰30萬<br />
華視華視 &ndash; 2014年11月26日 上午6:00<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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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投票扣薪 僱主恐挨罰30萬<br />
周六就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平面媒體近來接獲多名勞工投訴,指投票日沒放假也沒加班費,上班時間去投票會被扣薪,還有貨運業者要員工送貨時「自己找時間投票」。<br />
台中市勞工局長說,投票日當天僱主應給假、工資照付,若徵得員工同意在投票日上班,應加倍發給工資,且不得妨礙員工投票,戶籍在工作地員工應給一到二個小時投票,戶籍在外縣市至少給半天假。即使要求加班也要給員工充足時間投票,違者可依「勞動基準法」開罰,最重罰三十萬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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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上班時投票扣薪 僱主恐挨罰30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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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十一月二十九號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這一天是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應該放假一天,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果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並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當天出勤,應該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的工資。<br />
勞動局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span style="color:#0000CD;">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放假一天、工資照給;原本毋需出勤者,不另行補假,至於所稱的放假「一日」,是指從午前零點至午後12點,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有在投票當日行使,所以性質也與一般休假日有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應加給工作工資外,也應不妨礙勞工投票。</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