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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我們不能原諒毫無悔意的鄭捷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24px; -align: justify;">作者:楊時綱(執業律師)日前鄭捷於臺北捷運持刀隨機殺人,震驚全國,兇嫌欠缺明確的犯案動機及預兆,引起社會大眾的恐慌,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兇嫌身為大二學生,為了落實殺人計畫,長期鍛鍊體能、撰寫犯罪計畫、挑選犯案的時地、規劃追殺路線、選擇穿著短袖短褲搭配運動鞋以便於追殺、砍殺部位鎖定胸腹部臟器,凡此皆凸顯兇嫌預謀多時且心思細膩,屬於理性的犯罪者。但是,依據案發目擊者的憶述,兇嫌冷漠地隨機砍殺乘客、刻意戲弄獵物的變態行徑,加上兇嫌執著於「持刀砍殺」這種原始殺戮方式,又很難讓人相信他是神智正常之人。理性縝密與喪心病狂的矛盾,最後交織成難以理解的血腥屠殺,讓社會大眾倍感困惑:這樣一個冷酷兇殘的殺戮青年,究竟是成長、生活的哪個環 節出了問題而形成如此偏差的思維?迄今未有定論,本案卻已經造成臺灣人民集體的心靈創傷。莫讓潛在的鄭捷群起效尤悲劇已然發生,逝去的無辜生命亦無法挽回,有論者稱應該放下仇恨、釋懷、原諒兇嫌,因為更多的仇恨也無法解決問題、殺了一個鄭捷還會有千千萬萬個鄭捷出現。然而,縱然被害人及其家屬願意選擇原諒,但兇嫌的靈魂並不會因此就得到淨化而重獲新生,遑論兇嫌迄今毫無悔意(被害人沒有義務去探究兇嫌為何毫無悔意),豈有令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得到合理解釋及誠懇道歉之前,反過來主動宣示願意原諒兇嫌之理?況且,刑法本有其嚴酷性質而兼具應報、嚇阻、教育等效果以求達成遏止犯罪的目標,倘若家人的譴責、社會的輿論都不足讓冷酷殺手悛悔省悟,前述濫行宥恕之論調,又豈能讓臺灣社會潛在的鄭捷辨別是非、導正偏差價值觀?是以透過刑罰彰顯公義並達教化目的,有其必要。人民有權期待從嚴論究兇嫌刑責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鄭捷故意砍殺無辜民眾之行為,本應於前述法定刑內,由法官審酌各種量刑因素為斷,簡而言之,死刑是對鄭捷犯行處刑的一個選項。當我們仔細審視這次捷運喋血的種種情狀:成年兇嫌、預謀犯案、欠缺合理解釋之行兇動機、神智清楚地刺殺了四名無辜民眾,二十餘名倖存者分別受到輕重傷、砍殺過程宛如兒戲、追殺長達五個車廂甚而延續到月台空間、犯案後毫無悔意等等,皆難認兇嫌有任何值得憐憫之處,倘若這種案件不從嚴求刑處刑,豈不違背量刑之比例原則及人民法律情感?殺掉兇嫌絕對不是臺灣人民所樂見,臺灣人民也不需要透過殺掉兇嫌來撇清關係,但這不代表兇嫌就不必面對最重可判處死刑 之刑事責任。案發後,多數民眾都流淚與罹難者家屬同悲,對兇嫌踐踏法紀的行為感到憤怒,大家遵法守法而期待司法依法嚴懲兇嫌,此種正當合理的期待有何不妥?相對而言,冀望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應原諒毫無悔意兇嫌的一廂情願論調,才是最違反臺灣人民情感、在傷口撒鹽的暴力行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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