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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史丹利:黃色小鴨 到底是誰的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24px; -align: justify;">最近關於小鴨到底是誰的炒的好兇,簡單講就是基隆策展單位沒跟原創設計師霍夫曼告知就做了一堆商品販售,甚至還開設另外收費展區,因為他不爽他的創作跟太多商業行為勾結,范可欽就反嗆他說:「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的,是屬於全人類的!」這時候就會有人在吵小鴨的版權是誰的。但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范先生認為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的,那當初何必要花大筆錢去跟他買版權?自己做一隻愛怎麼搞就怎麼搞不是更省錢?當然,如果認真追究,黃色小鴨版權當然不屬於霍夫曼的,但「巨大的黃色小鴨」就是霍夫曼的版權,簡單講這是屬於當代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靈感是來自黃色小鴨,把黃色小鴨巨大化放在海上幾十年來沒人想過,就算有人想過也只有他做到過,這真的就屬於他的創作。說到底就是見笑轉生氣藝術或許是需要原創的,但當代藝術比較偏向借用藝術的行為來引起對議題的關注,就像霍夫曼用黃色小鴨來表達他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平靜與幸福快樂一樣;並不是只有他這樣,最有名是安迪沃荷的創作,那個罐頭也不是他的,瑪麗蓮夢露當然也不是他的,但如果你要說霍夫曼抄襲的話,那安迪沃荷應該抄的更嚴重吧...。說到底這件事就是個尊重而已,你有沒有尊重人家的原創設計,而不是一邊乖乖花錢買人版權,買到就開始在亂搞。舉例來說就像你拿到了星巴克的版權後,開始在星巴克賣起滷肉飯,你還可以說「滷肉飯不是星巴克的,是屬於全台灣的!」,或許合約裡沒寫說不能賣滷肉飯,但怎麼看就怎麼奇怪啊!說到底就是見笑轉生氣,然後死鴨子嘴硬而已。</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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