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告女友 和解條件「復合」

家境富裕的陳姓男子與讀大學的女友分手後,要求返還先前贈送的精品與借款未果,控告對方詐欺;之後以復合為和解條件,讓對方與他繼續交往。陳認為女大生後來只陪看電影、吃飯是「毀約」,以對方欠他「感情債」為由,再告詐欺。<br />不過,台北地檢署認定,男女雙方感情交往不能以契約作為標的,況且詐欺的構成要件是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陳事後未再給予女大生任何金錢,「感情債」也不算財物,對女大生處分不起訴。<br />據了解,陳姓男子大女大生幾歲,家境富裕的陳,在與對方交往期間,經常送精品名牌包、潮鞋等物品,甚至借錢讓女子花用,總金額約九萬元。<br />二○一二年間兩人因故分手,陳要求女大生返還精品與借款,因對方沒理會,遭控涉嫌詐欺;女大生收到地檢署傳票後,主動打電話哀求陳和解。陳利用對方害怕吃官司心理,要求對方必須答應與他復合,他才向檢察官求情;女大生允諾。<br />檢方調查後認為,兩人交往期間,陳贈送物品出於自願,金錢借貸屬民事糾紛,對女大生處分不起訴。陳以為自此可與女大生復合,沒想到對方只陪他吃飯、看電影就沒再聯絡,陳認為感情遭欺騙,再控告女大生詐欺。女大生供稱,吃飯看電影也算一種交往方式,何來詐欺故意,難不成要陪睡?檢方認為,男女之間談戀愛,應是出於自願,而非條件交換或脅迫;感情的事也不能以契約來約束,陳的控訴顯違常理,也與詐欺構成要件不符。https://tw.news.yahoo.com/%E5%A4%B1%E6%88%80%E5%91%8A%E5%A5%B3%E5%8F%8B-%E5%92%8C%E8%A7%A3%E6%A2%9D%E4%BB%B6-%E5%BE%A9%E5%90%88-201700648.html
  • 法院不該送傳票給她呀 反鄭又沒有要起訴<br /> 男的覺得吃範看電影還不夠怎不去買春呀 早知她不會跟他上床那就不要送精品呀呀<br /> 對這樣的男人我會退還禮物然後分手找個真心的人
  • 不可否認 很多男人都莫名想追女的大學學生或研究所學生 但是這個短暫四年或兩年只不過是一個人生階段總是會過去 總有天才會發現它和社會上打滾已久的一般女人一樣勢利眼  就巷想追某些特定行業空姐或是女名星總有械下光還的一天 勸這男的放棄大學生 還有學著怎麼和現實女上班女狼相處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