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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棒球撞傷人 男大生判5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郭姓男大生到北市金華國小操場打軟式棒球,飛奔接高飛球時,撞到正在踢球的黃姓男子,造成對方右腿骨折。郭生認為他們在打棒球,黃男卻在旁邊踢球,應自行承擔風險;但台北地院認為,郭生應做好安全防護、注意他人安全,因他不認錯,依過失傷害罪重判5月,可易科罰金15萬。法官︰未注意安全 不認錯<br />前年10月,郭姓男大生和弟弟到金華國小操場打軟式棒球,在郭生準備接弟弟打出的高飛球時,不慎撞到黃男。<br />黃男指控,當天下午5點多,他和幼子在操場踢球,被郭生從背後猛撞,害他倒地滾了好幾圈,右股骨、頸骨都骨折,至今不良於行且疼痛難耐。醫師建議他安裝人工髖關節,控告對方過失重傷害。<br />法官認定黃男置換人工髖關節,但右腳行動力未必不會回復往常,應只是活動機能減損,未達敗壞程度,改以過失傷害判罪。郭姓男大生答辯說,他在金華國小打棒球多年,從未撞到人,黃男明知他們在打棒球,本應注意,卻還在旁邊踢球,應自行承擔風險;而他接球路徑上原本沒人,是快要接到時,黃男突然橫移兩步才被撞到,過失應在對方。郭還辯說,金華國小有樂樂棒球社,可見學校允許玩棒球。<br />法官認為,金華國小操場不大,沒有規定可從事高風險的棒球運動,郭男在此打軟棒,應預先做好安全防護、注意他人安全,或追逐時喊出聲響,以提醒附近其他運動者小心;且軟式棒球的球速快、射程遠,危險性不可與樂樂棒球相提並論,認定郭有疏失,因此重判,可上訴。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2387黎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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