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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示範》媽偷零食 10歲兒警所慶生

47歲陳姓婦人為了替10歲兒子慶生,昨到大賣場偷竊價值約500元的零食、餅乾失風,她辯稱一時精神恍惚「忘記付錢」,但警方認為她在孩子面前做了最壞示範,「很不應該」;為了不讓男童在警所枯等,員警們在所內幫小男孩切蛋糕慶生,貼心的舉動,讓男童很高興,也讓陳婦感動,但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她法辦。警方調查, 陳婦昨午帶著兒子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家樂福大賣場買蛋糕,又拿了幾包零食、餅乾放進包包,結帳時觸發警鈴,賣場人員通知警方帶回偵辦。<br />不知情的兒子一開始不知道出了什麼事,天真地問:「為什麼警察叔叔要跟著我們?他們也要一起慶祝嗎?」員警聽了不捨又尷尬。<br />員警在警所內向陳婦問話,忙於製作筆錄,男童不知道該做什麼,手裡提著未打開的生日蛋糕,露出落寞神情,旁人表示關切,他說「我跟媽媽去買蛋糕,下午跟阿姨們約好要去COSTCO慶生,現在不能去了!」過了一會事情還沒忙完,男童數度問員警「什麼時候可以吃蛋糕?」<br />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所長鄭達發看在眼裡,徵求陳婦同意,決定在所內幫男童慶生,在鄭達發帶領下,眾人合唱生日快樂歌、切蛋糕,氣氛總算熱烈、溫馨起來。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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