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種比較過份
跟朋友約出去吃飯<br />
約了12點吃午餐 位也訂好了<br />
一共聚會有約8個人左右<br />
時間一到&nbsp;&nbsp;有4個人沒遲到<br />
其中兩個陸陸續續的12:30分到<br />
重點來了<br />
剩下兩個<br />
1.一個為主約者 他大家吃完 他才到 理由是 他跟朋友約去爬山 所以大家吃完才到<br />
2.另一個 家裡有事 11:00時 傳簡訊跟其中一個遲到者說 今天家裡有事 不能到 很抱歉 請他轉達給其他人知道<br />
<br />
請各位客官 以上的剩下兩個 你們覺得哪個過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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