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滿一年,想要提離職,在兩個禮拜前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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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勞基法規定做滿一年提離職要在20天前提,不過因為最近公司沒什麼事做,所以我想說要走就趁沒什麼事的時候走,在外面面試時也都跟其他公司說了確認錄取兩個禮拜後可以來上班,不過後然我仔細想想,又怕公司不讓我走,但是我真的沒有東西可以交接,因為我們公司有六位(包括我)在做同一件事的同事,然後最近真的是閒到沒事找事做了。<br />
我想請問大家 如果是我這樣的狀況 只提前兩個禮拜說 會不好嗎?<br />
如果他們硬是要追究,違反勞基法是要罰錢嗎?<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