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死牢訪問記
農委會表示,推動「流浪動物專則」,反更容易造成飼主惡性遺棄。為釐清訴求重點,我特別採訪了關在「死牢」裡的流浪狗,以下為訪談內容:<br />記者:你們來這多久了? <br />黑仔:我來九天,還剩三天。小黃來了十天,咪咪才來三天,躺在那兒的小花和小白已經被獄卒活活餓死,先走一步,沒法回答你的問題。<br />記者:喔...那...可以先說說你們的身世嗎?<br />黑仔:我以前和一個最好的朋友生活在一起,他都叫我「寶貝」,有一天他把我帶到一個地方人就不見了,我一直四處找他。他教了我許多本事,你瞧,我會「坐下」、「握手」。<br />小黃:我媽將我生在廟口,和兄弟姊妹們四處向人要東西吃,我以為那裏的人最有愛,有天我向一個人要東西吃,那人賞了我一棍,我後腿斷了,不能跑,只能一直待在廟口。<br />咪咪:我也是有個最好的朋友,有天她帶我坐車出去玩,我們走散了,就再也碰不到面了。<br />記者:那你們身上這麼多傷哪來的? <br />黑仔:有天我被一個人呼過去,我以為他要給我東西吃,然後是一碗滾水灑了過來。<br />咪咪:有個人拿了一個雞脖子把我叫過去,他給的時候順便將橡皮圈套上我的嘴,我弄不下來,嘴就爛了。<br />小黃:我腿被打斷的,躺那兒的小花,他眼睛給人挖了一顆。<br /><br />記者:有罪才會入監,可以說說你們的“犯罪”過程嗎?<br />黑仔:我們一直不知道究竟犯了什麼罪,那天我走在路上,一個人拿個圈把我脖子上一掛,我就進來了。我們仨,都有個共通的名字,很多人們看到我們都管我叫「髒」!請問你「髒」是什麼?是不是只要被叫髒,就犯了罪要處死呢?嗯,或是腿斷了,嘴爛了也犯罪?<br />記者:或許你們不知道,讓我來告訴你們,「動物保護法」中,所謂「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 “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你們現在沒人養,不算“合法”動物。<br />小黃:原來如此,所以我是“違法出生”,必須合法處決。<br />咪咪:那我是因為迷路所以處死。<br />黑仔:喔,所以我是被違法拋棄,卻合法處死。總之,狗兒凡事“自力更生”者,就是得死。<br />記者:ㄜ...這...法條的本意好像真是這樣的。<br />記者:現在外頭抗議的那群人,就是要希望推動TNR(捕捉、絕育、放回),把流浪動物納入「動物保護法」裡,你們有什麼想法需要我轉達給農委會的嗎?<br />黑仔:請告訴農委會,擔心飼主棄養,該傷腦筋的是找良策防堵與重罰,請不要用我們「橫屍遍野,血流成河」換來的數字當他們的業績。<br />咪咪:我們不需要什麼保護法,給我們「保命法」就可以了。<br />小黃:雖然我只剩兩天,但可以給我們點東西吃嗎?死囚不是都還有雞腿滷蛋可以吃?<br /><br />記者:立委丁守中說,「很難判斷你們會不會咬人」、「沒有國家容許流浪動物在街頭存在」,你們對這個說法有什麼意見?<br />黑仔:我有些朋友曾有攻擊行為,那正是因為我們常受攻擊。沒有流浪動物的城市,必須先有偉大的人民,有著悲天憫人的基因,自然沒有動物會流浪。當多數的流浪動物都像我們一樣傷痕累累的被打入死牢,丁先生那是以為乞丐穿上貂皮大衣也叫華麗。<br />記者:.....<br />黑仔:那我們可不可以問你問題呢?<br />記者:請說。<br />黑仔:我們被人拋棄了,所以要合法處死,那你們的小孩如果走失或被棄養,是不是也會合法處死呀?你們也會處死街友?<br />記者:......<br />咪咪:你們的罪犯都有傷害他人,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定讞才會定罪。我們沒有傷人,為什麼什麼審判都沒有就直接死刑?<br />記者:......<br />黑仔:我知道你們會對街友潑糞,我可不可以選擇被潑糞,不要潑我滾水。<br />記者:......<br />小黃:你們不是喜歡花錢買動物“放生”來積德嗎?可以請他們先來放我們,我們不用錢的。<br />記者:剩下幾天,還有什麼遺言要對大家說?<br />黑仔:我們會窩在街頭上,有罪的是你們,不是我們。<br /><br />經過整理與分析,得到以下結論:原來官員和立委們,天生在人性上有某種缺陷,少了“悲憫”這個染色體,所以無法體會動保團體在說什麼,他們習慣哪顆牙疼就拔了那顆牙,因此能夠從政。他們對「動物保護法」的邏輯是這樣的:人養的叫寵物,人不養的叫禍害;抓不到棄養者,那不干他們的事;傷動物的人觸法該罰,被傷的流浪動物則必須處死,因為有流浪動物在街頭會導致人觸法,所以該死。<br /><br /><br />原文網址: 葉文忠/流浪狗死牢訪問記 | ETtoday名家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1/151375.htm#ixzz2OYAKfx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