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得事情我是不是可以說"不"?(文長期)
<span style="font-size: large;">上一任公司突然間的叫人走人,還硬要我們寫自願離職書(也不給遣散費),當我們不肯寫要求開非自願離職書(開這他們才給遣散),卻跟我們說一堆理有說開那沒啥用,還說沒有遣散費(說遣散費也才一兩百元結果跟本照算有幾千元)之候我們查勞資條文跟問勞工局等,拿條款在跟公司談(與人事談)但人事轉達後,老闆娘老闆很不爽,也要我們寫一些東西簽名,我們看完跟問勞工局那個東西可以,我們也好心的幫他們忙(因為公司想申請外及勞工),其中有一張徵尋工作意願調查表要我們幫他們勾&quot;否,我不願意擔任外國人所從事的工作&quot;(問題是一開始就都沒有問我們,連寫的時後也沒問)我們也幫了這忙!該離職的手續都辦好!沒想到世隔快6個月就在前幾天突然收到前公司的一封信,信裡放了一張&quot;徵尋工作意願調查表&quot;,勾好&quot;否,我不願意擔任外國人所從事的工作&quot;,連是先打說一聲都沒有就寄來要我打電話去!真覺很過份,當初無情如今這要是重要就不應該把東西用不見.(他們內部有問題)我真想說不在我的該負責的.我不想寫這東西了,可以嗎?</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