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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馬英九改口 坦承曾有綠卡

其實大家都有特定的候選人
既然雙方用高標準來檢視候選人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個位的看法
在市長任內每一次不管發生什麼事
當記者問馬  馬總是說不隻道或者我今早看報紙才知道
最近持美國綠卡事件...3度否認他以及家人沒有美國綠卡
昨晚又記者會澄清...因為女兒.兒子在美出生所以傭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馬夫婦2人也傭有綠卡
有人可以說說馬對這次事件上處理的看法嘛!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29/78/so31.html
  • 善有善報的話:

    信用卡過期沒換新卡還是可以照刷嗎???

    ---

    舊的綠卡沒有使用期限
  • sick的話:
    我"猜測"哈特利一家老小都有他國身份.....
    --------

    你是不是說錯人
    謝長庭=小夫    應該是煙卷       
    哈特利臉是圓的
    如圖http://w3.lsps.tp.edu.tw/history/stu87/works/62/6215/9201/index.htm



    ---------------------


    很抱歉哈特利說法我是道聽塗說的(洩腸停在電視上說的)

    我沒看過這部卡通

    算了

    還是小夫比較像
  • 因果的話:
    為什麼宗教信仰他需要跟馬交代,
    馬為什麼要辦綠卡都沒跟全國人民好好交代了,

    我沒說相信宋七力很有人文素養,
    但是批評別人這個的你,
    就像以前國民黨時代強制壓制台語一樣,
    不懂得尊重,
    沒道德也沒水準。


    ---------------------


    我可沒說謝小夫信哪個教要馬交代哦!(你太不冰雪聰明了)

    我以上的以為  猜測  認為等說話方式都是學昨天的謝小夫記者會的(表示你都沒在看電視)

    要是你認為我說的那句話有問題的話(謝小夫認為式的說法)

    那是不是謝小夫說馬的綠卡有效他該跟馬交代(因為那是謝式認為  以為的說法啊!....真糟糕,我很擔心你沒慧根會聽不懂....)

    我上段的認為  以為的說法都是參照謝小夫的邏輯去揣測整件事情如同他用同樣的口吻去揣測馬英九的綠卡有無效

    你再聽不懂我也懶得跟妳解釋了




    還有我認為宋七力不是個宗教信仰跟道德水準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可以再白眼點沒關係)

    而且我哪裡批評他的宗教了(我呼籲他不要只記得跪拜他的七力忘了他是人民請來的公僕就如同他呼籲頻跟美國在臺協會聯絡的馬英九不要出賣台灣是一樣的說法)

    你是宋信徒嗎?

    激動個不停...
  • L.L.L.的話:
    謝長廷一口咬定馬英九綠卡仍有效,
    要解答這個問題太簡單了,
    請謝馬一起到美國去,
    要馬英九拿他的舊綠卡入境,
    如有效,則馬退選,
    如無效,則謝退選,
    不知謝長廷敢不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方法實在太好了

    乾脆省事又公平

    誰說謊誰就退選

  • 善有善報的話:
    舊的綠卡沒有使用期限
    ========================================

    舊的綠卡不是要換成新的才能繼續用嗎???
    沒換不就已經失效了???

    像去年我們不是把舊式的身份證換成新的
    舊式身分證也只能用到95年底
    96年1月1日以後全面使用新的身份證
    舊的就不能再用了ㄚ...

    美國果然比較讚
    舊的沒換新還是可以繼續用
    =======================================
    依照你的理論
    駕照過期沒更換    就要重考囉
    舊身份證沒換新  就取消國籍阿
    腦子沒用    就變植物人阿
  • qq013的話:
    L.L.L.的話:
    謝長廷一口咬定馬英九綠卡仍有效,
    要解答這個問題太簡單了,
    請謝馬一起到美國去,
    要馬英九拿他的舊綠卡入境,
    如有效,則馬退選,
    如無效,則謝退選,
    不知謝長廷敢不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方法實在太好了

    乾脆省事又公平

    誰說謊誰就退選
    =================================
    這...............
    謝陣營一直叫馬拿他的舊綠卡入境
    不知道是誰不趕
    馬說在也不要回應特別費的無聊問題
    說話都說不清楚    是綠卡    不是特別費
    當選後  不知道會不會國號都喊錯XD
  • L.L.L.的話:
    謝長廷一口咬定馬英九綠卡仍有效,
    要解答這個問題太簡單了,
    請謝馬一起到美國去,
    要馬英九拿他的舊綠卡入境,
    如有效,則馬退選,
    如無效,則謝退選,
    不知謝長廷敢不敢?
    -------------------------------------------

    很讚的建議!!

  • 胡志強批謝 「美簽和綠卡不能並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2008年  02月  01日  13:21  /  壹蘋果網絡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今天到台中面會台中市長胡志強,對於綠卡問題,胡志強笑著挺馬反批謝,胡志強表示,綠卡和美簽是不能同時申請的,馬英九申請了美簽,綠卡當然失效,還幽默的說「這是常識,如果沒常識也應該多看電視!」

    胡志強說,「據我了解,一個人只能有一個簽證,美國分2種,一個叫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綠卡屬於移民簽證的一種,如果你開始申請非移民簽證,等同你的綠卡失效,想兩者並存,根本不可能,我想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沒常識也應該多看電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過外交官的人說的不會錯吧!

    不然去看看美國AIT的法律嘛

    明明就有好幾種方法能讓綠卡失效

    還硬要說只有主動去寫表格才算失效

    到底是誰在說謊硬凹啊!!

    真是受不了~~~
  • >  明明就有好幾種方法能讓綠卡失效

    明明就有好幾種方法"可能"讓綠卡失效
  • 台灣愛我啦
    台灣愛我啦
    陳水扁當初強調真誠
    謝長廷今天強調誠信
    看來真的很諷刺 
    謝的誠信跟別人定義不一樣   

    當初選台北市長時說郝龍斌用公家錢繳水電費
    結果選完證明只是抹黑
    這樣也是誠信  ?

    謝既然神通廣大,
    為何不提供美國疑民局記錄,
    看看1981~1985年間,
    馬是持何種簽證入境,
    是公務簽證,還是綠卡,
    而且,
    謝也曝露出自己的無知,
    他以為護綠卡,只要每年入境幾天就可以,
    翻翻美國法律吧!
  • 台灣愛我啦
    台灣愛我啦
    移民公會表示,依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綠卡持有人如果待在美國以外地區超過1年,就被視為<自動><放棄>綠卡。而依據馬英九的說法,如果他已經多年沒有回美國,甚至日後入境美國是申請非移民簽証,那馬英九的確已經等同放棄綠卡。移民公會美國事務委員會召集人朱樹櫻說:『拿綠卡的人應該要住在美國,對不對,可是我現在拿綠卡,拿了20年、10年,我都沒有回美國,其實你這張綠卡已經失效了,祗是你曾經擁有這個資格,那當你在辦理非移民簽証的時候,你要告訴移民官我以前有辦過綠卡,但是都沒有回去,那移民官可能會認為它失效,或再核發一個非移民簽証,那當他核發<非移民簽証>時,就非常的確定,他已經<不再具有綠卡>的資格了。』


    朱樹櫻說,一般而言,放棄綠卡的確需要到美國在台協會填表,不過一旦民眾到美國在台協會申請非移民簽証,在台協會絕對會先行確認申請人,是否已經放棄綠卡,才會核發新的簽証;因為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人絕對不能同時擁有非移民簽証和綠卡的身份。因此依照馬英九的說法,馬英九的確已經放棄綠卡,不具美國永久居留的身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國自從911事件後
    對綠卡的管控就愈來愈嚴格了
    最好馬英九這樣綠卡還能有效啦
    如果這樣的話
    那些被撤消綠卡的人可以組一團去AIT門口抗議了
  • 我認為...

    我猜測...

    我覺得...

    我呼籲...

    挖哩咧...好多可能  性發言!




    講點一槍斃命的啦!(別忘了證據也要強而有力些)

    醜態畢出322會很難看.......我認為...
  • 台灣愛我啦
    台灣愛我啦
    再來篇白話點的~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超過一年,卻未申請再入境許可,就已經視同放棄綠卡。

    在911恐怖攻擊事件後,美國政府對綠卡規定更加嚴格,如果是在1979年前取得綠卡,1995年沒有經過重新認證並換卡,就形同喪失永久居留權

    綠卡有分主動跟被動註消
    主動就是去填表格,不過一般沒人去辦那個
    通常都是一年到了沒待在美國那綠卡就沒用了
    而且馬老早就辦了簽證
    辦了簽證也是主動要放棄綠卡的一種方法,這就不用講了
    如果辦簽證又是有綠卡身份進入美國(不管有沒有超過一年)
    綠卡都會被直接沒收,然後被驅逐出境 

    AIT提移民法:逾1年未入境視同放棄 

    美國移民法採<意願決> 
    _只要符合法律條文列示,
    即表示自願或自動放棄綠卡. 

    跟台灣法律採取<文件決>_一定得簽署文件,
    是不相同的.


    AIT提供的美國「移民法」上規定,
    持有綠卡的人如果離開美國超過1年未入境,
    其實就形同自願放棄綠卡資格。
    謝長廷能代表AIT更高的法定位子來駁倒AIT聲明嗎?..
  • 這裡有明文寫著~讓大家看喔:

    http://tokyo.usembassy.gov/e/visa/tvisa-ivabandongc.html

    Abandoning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1.  If  you  are  a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and  have  remained  abroad  for  more  than  12  months  without  a  re-entry  permit,  it  is  possible  that  your  LPR  status  has  lapsed.

    2.  If  you  wish  to  return  to  the  U.S.  as  an  immigrant,  please  visit  our  returning  resident  visas  page.

    3.  If  you  intend  to  travel  to  the  U.S.  as  a  non-immigrant,  you  may  wish  to  file  an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Form  I-407  to  clarify  you  status.  Former  LPRs  will  usually  be  asked  to  execute  this  document  and  surrender  their  I-551  (green  card)  before  being  issued  a  nonimmigrant  visa.

    第一條就是註明:  持有綠卡的人如果離開美國超過1年未入境,其實就形同自願放棄綠卡資格。

    綠卡都自動失效還叫人家去填407表格~這是在耍白癡嗎?

    謝小夫唸的書都還給學校了啦~~
    無知又可憐的深綠支持者就只會跟著他嚷嚷要求人家填407表格!!
    有時候用用腦子吧~  腦子就像綠卡一樣~不用是會失效的!!

  • 失效真的等同於放棄嗎?

    確定可以劃上等號嗎?

    值得耐人尋味啊…

  • 台灣愛我啦
    台灣愛我啦
    qqppqp的話:
    失效真的等同於放棄嗎?

    確定可以劃上等號嗎?

    值得耐人尋味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啊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打算放棄後

    知道辦美簽就可以算失效了

    為啥非要親自去寫表格聲明要放棄呢?

    當然是用最省時方便的方法就好了啊

    又不是只有一種方法而已

    連這樣也能凹說不是主動要放棄的

    真有你的啊

    果然是綠營的作風

    有啥種黨就有啥種支持者
  • 呵呵^^您好激動喔!!
    但還是先謝謝您的指教唷~

    我會這樣說是有原因的
    就如目前我所知的是
    雖然美國法律是寫可以令其喪失綠卡
    但是只要他沒被"宣告註銷",或"自行註銷"的程序
    而該綠卡還是具永久有效的喔!
    況且失效的綠卡還是可以申請恢復效力的!!

    您要不要再去多看一些報導還是自查資料較好…

    所以,如要真為馬先生解套的話
    就是請馬出具美國官方的證明該綠卡失效或註銷證明
    就舉例,如我的舊身份証如今未換,但時效已過
    那~是否自已就可認定已放棄我國的公民身份呢?
    以上,就這樣啦…


  • taurusgirl的話:
    這裡有明文寫著~讓大家看喔:

    http://tokyo.usembassy.gov/e/visa/tvisa-ivabandongc.html

    Abandoning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1.    If    you    are    a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and    have    remained    abroad    for    more    than    12    months    without    a    re-entry    permit,    it    is    possible    that    your    LPR    status    has    lapsed.

    第一條就是註明:    持有綠卡的人如果離開美國超過1年未第一條入境,其實就形同自願放棄綠卡資格。

    綠卡都自動失效還叫人家去填407表格~這是在耍白癡嗎?




    第一條翻譯的有點斷章取義喔(It  is  "possible"  that  your  status  has  "lapsed")  怎麼不翻譯第二條尤其第三條呢?

    第二,三條是解釋有發生第一條狀況後  你可有兩種後續動作 
    第二條說  有了第一條的情況  仍想要繼續保持移民身分  可以參考return  resident  page

    第三條是說  有了第一條的情況  若願意改用非移民簽證進出美國  要填407表格  意思就是  美國要你"表態"放棄移民身分 
  • 台灣愛我啦的話:
    qqppqp的話:
    失效真的等同於放棄嗎?

    確定可以劃上等號嗎?

    值得耐人尋味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啊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打算放棄後

    知道辦美簽就可以算失效了

    為啥非要親自去寫表格聲明要放棄呢?


    -----------------------------

    因為民進黨常幹些脫褲子放屁的政策與行為

    所以放棄綠卡一定是要親自填表格去辦才是礙歹丸的行為...

  • 就是不挺馬
    就是不挺馬
    看了網路上許多網友發言的綜合心得,
    就算辦了美簽也有可能之後可以打官司申請恢復綠卡身分,
    所以被動放棄並不是一種具可信度的行為,
    請馬英九有誠意就填表格聲明放棄,
    他填了就沒有任何人有話說了,
    連這點小小的舉手之勞都不願意做,
    對馬英九還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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