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對黃子容小姐鄭重道歉

此為我在2007年1月5日對於黃子容小姐的發言的網頁連結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abrinawen&b=28&f=1442550588&p=7

您不只一次說過你認識誰誰誰,也有說過你的筆記本很重要不能丟,因為裡面都是有名藝人的電話; 
我跟您同事一年以上,您也給我看過你當時所謂的老公的出遊照片,但我從沒看過你先生本人來補習班找你 
以上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我聽傳言而在網路上說你是別人的外遇對象,且誤以為真,對你所造成的傷害感到非常抱歉 

現在這一篇討論原文經您的要求已被板主刪掉 
我必須說,從頭到尾只有發表過一次關於您的文章,那一篇討論主題不是我開的,也沒有"一再"散撥謠言。關於您的靈異體質與在電視錄影中被鬼上身,這跟我沒關係我也沒有參與任何討論。我也不像那些支持您的朋友所形容的,想出名/需要目光焦點/或是因為你有名就想傷害你,我目前在美國讀書根本沒時間看電視也沒時間去攻擊你,更沒想要在FG出名。 

當您發現那篇文章的時候給我的留言我正在忙期末考,所以沒有馬上回應。我留言了三次給您也沒有消息,所以我直接在fg公開道歉。 

祝  事業如意,身體健康 
  • 無言哪
    無言哪
    我覺得ms.黃很過分耶
    是不是事實大家都還不知道咧
    都是他再說
    說的跟做的也不一樣
    幹麻咄咄逼人阿!
    那個律師也很閒
    台灣是沒律師了喔
  • 無言哪
    無言哪
    要嘛就大家一起對質阿
    包含補習班的人
    要是版主真的站的住腳就不要怕他!
    不然他還以為你真的好欺負
  • 版主,泥不要回我留言啦!!

    我只是路過剛好說說自己看法啦!!

    假如今天有陌生人對我說了十件事,

    九件是對的,一件是錯的,我不一定會生氣啦。

    (可是如果那件事是說我去偷漢子,當第三者

    那我一定跟他沒玩沒了...>  <)


    --
    這也是我最後一次留言了,不要回留言給我了啦!!
  • 版主,泥不要回我留言啦!!

    我只是路過剛好說說自己看法啦!!

    假如今天有別人公開地說了我十件事,

    九件是對的,一件是錯的,我不一定會生氣啦。

    (可是如果那件事是說我去偷漢子,當第三者

    那我應該會跟他沒玩沒了...>  <)


    --
    這也是我最後一次留言,不要再回留言給我了啦!!
  • 可是如果那件事是說我去偷漢子,當第三者

    那我一定跟他沒玩沒了...>    <)
    ========================

    誰都是阿
    郭董當年也外遇現在也是氣憤的要告記者阿
  • 微醺...見賢思齊的話:
    雖然不清楚整件事情,
    不過,既然妳是當事人,
    我是覺得就讓証據說話,白底黑字的畫面擷取圖應已足夠∼!!!
    (因不清楚事件內容,所以妳們雙方的行為我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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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我知道!
    所以我這件事情發生後,PO發言、說明,都是直接用原文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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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會想把事情說清楚是,
    這篇是2007年1月的討論,在5月時被拿出來說,而此期間也並無任何相關事宜的討論或是言論,
    卻被說"再放話""再繼續".....這樣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黃小姐也間接證明當初補習班有人故意傳流言,而並不是我"製造"這流/傳言,我只是聽者....而是由聽者承擔所有的結果嗎?

    對於我當初討論時候用詞不恰當,我已經道歉了
    但是我想說的是,一篇、也是唯一的一篇討論發言,4個月前的討論、一開始就應該用法律毀謗去溝通嗎?

    言論自由是不應該被濫用的,尤其在網路的時代中
    這個我絕對同意,但是事情不是應有所謂的客觀條件再去定論呢?

    就如雪莉魚之前所說的,【殺人也有分過失或是故意呀】
    原文來自雪莉魚:"道歉本來就是針對自己說錯的地方,其它沒有說錯或是錯不在自己的地方,本來就是要解釋,該為自己辯駁的地方還是要辯駁呀﹗總不能說錯一句話就得擔上全部責任吧﹖﹗"

  • 只是覺得奇怪,黃小姐在自己的部落格說,
    [事件就到此告一段落吧!]
    是指原諒sabrinawen?
    還是指一切交給律師處理?
    也難怪sabrinawen會認為黃小姐的部落格
    和實際上她感受到的差很多.

    道歉應該也不能全部籠統的道歉吧,
    因為有些是事實,有些是需要解釋的,有些的確是不妥需要道歉的,
    還是挑出重點道歉就行了.

    另外sabrinawen你去黃小姐的部落格公開道歉了嗎?
    我沒看到相關文章,
    這如果可以讓你的麻煩遠離,不妨照作,
    但只就你應該道歉的字句加以道歉即可.

    你有留證據的習慣,很好,
    「在對方的要求下把前因後果秀出來,並予以解釋及道歉」
    這樣算不算再放話?再毀謗?
    建議你徵詢專業人士.

    加油!!!

  • 版主辛苦了,
    要考試又要應付這件麻煩事,
    希望妳很快解決.
  • sabrina
    終於看到你上來留言
    很擔心你
    你要加油喔
    我支持你
    還有對方說到一段落是不是說圓滿解決了呢?
    要好好照顧自己身體喔
  • 也同意S小姐說"他不是製造這流/傳言,我只是聽者....)但當從聽者變成"敘述者",是否立場也變了?
    --------------
    雖然版主只是轉述
    不是製造者
    但是因為是在公開的網站上發表
    而且上述聽來的也沒有經過查證吧..
    所以一開始是版主理虧啦..

    後續的過程
    我沒有仔細去看
    所以不太清楚
  • 上面意見是我認同這句話
    ----------
    也同意S小姐說"他不是製造這流/傳言,我只是聽者....)但當從聽者變成"敘述者",是否立場也變了?
  • ilovesponage
    ilovesponage
    網路說話要小心,還是少發言的好
  • 總有公眾人物會說..面對網路上的網友的指教會虛心受教
    面對別人的"不實指控"總是氣呼呼的搬出律師和法律

    我覺得法律不是在這樣被玩的

    如果有一天被水果真的拍到了才來公開道歉,
    我犯了全天下的人都會犯的錯誤
    如果有一天沒被拍到就可以大聲的說我被黑了
    ex..大嘛案一些說謊的藝人
    (我沒有暗指這個事件的人物喔)

    我不知道我說的這些話會不會被告
    不過站在旁觀者的眼裡.

    我覺得版主己經道歉了,也己經表現出誠心
    不管事實如何,對方要的道歉不就是這個嗎
    那何不放過一個學生呢..一個人在國外念書很辛苦

    身為大人,不該是表現出氣度嗎,順便給一個機會教育

    告訴大家網路言論要小心..這比較有意義

    別浪費社會資源在一件我覺得可以經易解決的事情上

    就算上了法院..贏了面子又如何..輸了裡子罷了...
  • 黃小姐已經讓我們這些網友及S小姐學到一次教訓囉
    為何還不放過她呢??
    原來黃小姐部落格中的告一段落  並不是像文章表面那樣平靜或大方    而是要跟S法院見了是嗎??

    我在想  若報到水果那  由它們去查證當初是否造謠的來龍去脈  它們找補習班的人啊或當初存證信函的內容啊是否比較容易  只是這樣好像又沒什麼意義

    為何不善罷甘休呢  我覺得大家都藉此上了一課了不是嗎
    若這是您的原意  教育網友勿聽信謠言發言  那我覺得你達到了耶  還是莫非隱藏其他目的勒???  當初幾個月前的發言  而且回應的篇數少的可憐  這樣翻出來告  不是反而更多人知道  若黃小姐真的如自己講的  不想那麼狠  那就發發慈悲吧  做好事  剛好發書了  搞不好因此銷量遽增呢  祝福兩位  也希望一切盡快圓滿落幕!!
  • 這一篇其實也不應該再討論下去了,否則可能會增加開版者的負擔,也可能會讓有心人利用。
    如果真的關心開版者和事件的後續發展,還是等最後的決定(法院或是原告)吧。
  • 好像沒要告了吧!?

    我想大家不要再道別人長短,

    如果當初版主沒小心一些就沒這些事了,

    我們再討論下去不就是要逼黃`s去告版主討個清白?

    本來沒事的,我們旁人不用再煽風點火拉~

    大家高高興興開開心心最好~


    ---
    大家加油
    台灣加油
  • 從頭看到尾...我的心得就是....
    這本來應該只是十幾個人討論過的八卦....
    然後現在變成上百個人知道的八卦....
    當事人又有一方要出書....雖不能說一定有鬼...
    但很難不作聯想.....
    如果我是那個要出書的....一定會告吧...
    降或許可以博新聞版面...
    不過...好像也沒重要到會上新聞吧?
  • rtytyuj
    rtytyuj
    表裡不一
  • rtytyuj
    rtytyuj
    對不起我回錯話題了

    超級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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