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時散步,一直走就去了肯德基,有一年跟前任主管也是這樣從客戶那裡出來。
覺得案子要掉了,兩個人都不想叫計程車,附近又實在想不出來哪�可以坐坐的地方。悶悶地一直走。
那時我倆很合拍。下雨會合撐一把傘。
前公司時他有CALL我,問我好不好?我說不好。他說怎麼會?應該是非常好。我說:你不在我身邊,怎會好?他就不講話。
那時我跑外面,他公司內部事情都處裡好。其實這樣組合對我很合適。
後來我越做越順手,心也越來越大。他自嘲說他只會開車載我。
總經理說我負責開拓大客戶,他經營公司既有客戶。但是被奸人利用,逼退我們兩個離開。
最後一天去送簽呈,奸人簽完,進房間給副總,他很難過簽不下去,說對手總經理CALL他告知我要去。我確切跟他說我已經拒絕對方了。
他說看我做了這些事心底是喜歡我的。那時很想哭忍住。他說如果今後有CASE要配合,集團其他分公司都可以(知道我跟奸人勢不兩立)。
然後是去見總經理,行政經理幫我轉答,總經理愣在那裡講不出話來,最後簽好。對我說,妳等下等我ㄧ下,我有話跟妳說。我含糊答應下樓。
讓MIS砍掉我所有帳號,跟總務交出手機、識別證就離開。並沒有等總經理,事到如今還有什麼好說??離開這裡,踏出去以後就是敵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