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為何我不贊成總統領到死。
我沒記錯的話,中華民國總統月俸四十萬。
400,000*12 加年終獎金一個半月
年薪 5,400,000
5,400,000*4=21,600,000
總統有特支費,在其任內所有關於國家利益而可動用的特支費數目不是我們能想像的。
食衣住行也是總統府預算支應。
如果做兩任,任內薪水就是21,600,000*2=43,200,000
就算他四十歲當總統,四十四歲下台,請問一下,社會上在四十四歲就擁有21,600,000元的人有多少?如果四十四歲坐擁21,600,000元的人沒把握活到八十歲不愁吃穿,那這社會也太恐怖啦。況且總統出出回憶錄,講講演,到大企業掛名董事長,甚至當資政,那還怕日子過不下去嗎?
如果我記得不錯,美國卸任總統可享禮遇十年,十年後自理。
那麼4,800,000(退休後無年終蔣金)*10=48,000,000
48,000,000+21,600,000(或43,200,000)這些錢該夠用到八十歲了吧?
除非他卸任後要住鴻禧山莊天天吃三頭鮑天天打高爾夫。
公務員不能領退休金
這問題就難答囉
如果一位公務員從二十歲起做到五十歲退休(不做到五十五歲不得領月退俸),退休金三百萬元。如果活到八十歲,3,000,000/30=100,000
一年只能化十萬。(所以大家都想幹總統,做四年,可以領21,600,000,之後再每年4,800,000領到死)
公務員幹三十年,以後每年只能化十萬。
如果覺得公務員不該領退休金就立法不要發,我又不是公務員,不發我也不會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