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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坦承猥褻女學生 ~大家會同情他嗎

楊士萱涉嫌猥褻女學生案,昨天他在律師林正和、2名經紀人小璨、Selina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坦言的確對女學生做了「不禮貌的事」,他說:「對不起,我錯了!」脫帽深深一鞠躬,他說因與媽媽發生爭執,加上近期服用抗憂鬱藥物,在精神狀況恍惚之下,才做出讓自己懊悔的舉動!


楊士萱躲3天  內心飽受煎熬


這起藝人猥褻襲女案,發生於本月15日晚間9點多,被害女大學生返回內湖家中時,一名男子尾隨在她身後並搭上電梯,硬扯她絲襪,並以手機拍攝她的裙底風光,被害人呼救,男子才倉皇逃跑,現場遺留一只皮夾,裡頭證件顯示為藝人楊士萱。


案發後,楊士萱說第一時間因為太害怕而不敢面對現實,所以才會說謊,躲了3天,這幾天他睡不好、吃不好,飽受內心煎熬,也覺得對不起「對方」女學生及其家屬,才選擇公開承認,並向大眾道歉,楊士萱說:「整個過程,都是我的錯,最近真的碰到瓶頸,還有不好的事情,和家人的關係也不好…」說到此他哽咽痛哭失聲。


投身演藝圈  母親反對常爭吵


單親家庭出身的楊士萱,從小父母離異,他是獨生子,母親是商場女強人,對於唯一的孩子楊士萱期望非常高,對兒子執意走演藝圈,始終採取激烈反對,母子倆經常為此吵架,案發當天,他與母親在電話中又為老問題大吵,林正和律師表示,楊媽得知此事,甚至表達希望楊士萱正好就此退出演藝圈。


偶像劇戲份  八大:再討論


林正和律師說,楊士萱要求完美,性格過於壓抑,因此情緒經常不穩定,「否則以他的條件,不缺女生,以我主觀判斷應該是服藥過後,精神恍惚情況下,才發現自己做錯事,他也對當事人、家屬造成驚恐,感到愧疚。」


楊士萱坦承犯案,目前他主演的偶像劇「霹靂MIT」下週暫無他的戲份,八大與製作人江豐宏今日也將針對楊士萱進行討論,八大節目行銷經理陳芷涵表示:「其實很同情他,覺得他很可憐。」


昨晚楊士萱被帶往大湖派出所偵詢,他坦承一時衝動猥褻女學生,不過楊非現行犯,警詢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楊士萱所涉行為涉及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會同情他嗎

  • 不可能同情這種人啦

    受害的女生真是可憐,陰影一輩子抹滅不掉
  • 不會同情這種人
    最討厭出了什麼事就拿自己生了什麼病的人當藉口的人
    因為比他們更可憐更辛苦的人大有人在
    別人還不是活的好好的為生活努力打拼
    自己本來就應調整自己的心態跟壓力
    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任
  • 完全不會ㄟ...
    和余祥全一樣,電視上看到他們哭只會覺得可憐一點也不會同情!
  • 吼  還滿難過的ㄟ!
    虧他以前演愛殺17時我還滿愛他的ㄟ1!!
    那時覺得它頗帥的
    沒想到=  =
    竟然這麼變態
    吼唷!!!!!!!!!!!!!!!!!!
    不同情但是對他人品很失望
  • 完全不會.....

  • 事情還沒結束呢

    大家想想就知道
    一個已經是藝人的男生
    長得也不醜
    長得這麼高就已經引人注目了
    而且會選擇也不是半夜
    需要這樣衝到大廈去猥褻一個女生嗎
    是白痴嗎

    想一想就知道事情很弔詭
    當然現在一切看起來都是對這男生不利
    但是是這樣嗎

    想一想就知道很多地方都不合理

    憂鬱症吃藥導致失憶都來了
    是某位叫恰恰ㄉ先生嗎
    反正
    事情還沒結束

    等著買雞排跟飲料坐下來看吧。

  • 不能同情
    長的帥就要同情嗎?
    錯就是錯了
    若一開始就承認錯誤還有可能
    但是還賴帳推給別人
    紙包不住火
    才承認    又推說憂鬱症

  • 蠻不理解他外型好  又是演藝人員
    怎麼會做出這種事...
    不過做了就是做了
    當然不能因為他是明星就同情他
    不過我想他的演藝之路也毀了~~
    應該沒法翻身了~~

  • 比余降拳還不值得同情

    因為他傷害到一個女生

    真希望有鞭刑~~

  • 看到這新聞我第一個念頭是---------他以為他還在拍愛殺17喔?
    (他在裡面演ㄧ個類似心理變態,不過臨時死前有變好人)

    後來說是他表弟又說是壓力大
    我就覺得他怎麼不說是卡到陰…
    『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那樣,我完全沒有記憶,等我醒來就是那樣了!!』
    然後再去廟裡收驚說他卡到陰,這樣可能比較好!!
    畢竟他是演員嘛…
  • 不會...

    一開始就要承認了..

    還胡扯一推..

    等到紙包不住火他才要出來道歉..






  • 剛看到新聞..他被判6個月,易科罰金!!很扯,理由是因為"他沒有碰觸到對方的身體"...台灣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嗎?一整個氣到
  • 社會的敗類
    將自己的錯歸咎於別人
    就他有壓力我們都沒壓力嗎
  • 這人是誰??
  • 他是演愛殺十七的男主角
  • 同情個屁...
    六個月也太少了吧!!
    那是女生有大叫~~他嚇到才跑掉
    如果沒有ㄋ?
    他會不會繼續做什麼事情誰知道...
  • 雖不知他是誰
    但這種敗類沒啥好同情的
    活該!!
  • 真的很扯!

    都已經扯破褲襪這麼大膽的行為了,

    所以當沒觸碰身體,才判6個月!

    是不是脫下底褲才會當強姦未遂判重一點!!

    有點傻眼~
  • 剛看到某頭新聞
    說法官的最後判決是"毀損物品"之類的
    所以裁判那麼輕
  • 啥米!!毀損物品!!!
    真的是.............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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