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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 / 被強暴了,但事情已經過了快九個月,可以告他嗎?

請問各位大大,可否幫我看看下列這個事件,如果我要告某男,可行嗎?勝算多少呢?

事件的原由起自95年12月31日,那天我北上看我男朋友,想跟我男朋友一起跨年,但當天男朋友因為要開會,沒時間陪我,所以請他的表弟代為照顧我,當下我非常地不悅,因為我完全不認識這個人,我害怕危險,但男朋友向我擔保,他表弟人很老實,是個公立大學的大學生,人很好,不會有問題啦。沒有辦法,我只好接受這個提議,男朋友也有陪我到他表弟的住處,一起待了十幾分鐘才離開去開會,起初我也覺得他表弟不像想像中的恐怖,於是我放下心了,但當天晚上依然發生了我意想不到的事,我被他表弟強暴了,我一直反抗,堅絕地說不!!但他完全聽不進去,說著他忍不住了,不管那麼多了!!我一邊哭,一邊想著我怎麼會遇到這種事,隔天我試著向我男朋友說為什麼你要讓我一個人跟你表弟獨處,難道你不怕我被強暴嗎?男朋友說不可能啦!!表弟人很老實耶!!我心裡想,我說實話應該也沒人要相信我吧!!於是我一個人傷心地回家。事後幾天,那個表弟連續打電話給我,對我講很多很多我男朋友的事情,當然都是不好的話。也對我講很多甜言蜜語。之後,我男朋友跟我分手了,因為一些原因,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表弟跟他講了什麼,後來表弟就問我,要不要跟他在一起,當時我心裡想的是,我都已經被他强暴了,也許他是真的喜歡我,也許他會真的對我好,所以我在這件事件後幾個月跟表弟在一起。但事後的交往,一直令我感到奇怪,因為我們很少約會,如果有,也只是因為做愛。約他出來吃東西或看逛街,他就會跟我說家裡管的嚴,不能外出。後來,我們就因為這種事常常吵架。後來,他用了一個更爛的理由,跟我提分手,因為父母親反對。但他跟我說,表面上分手,私底下我們仍可以出來約會,但事實上卻還是因為做愛。就這樣事情拖了快九個月,被强暴的夢魘一直困擾著我,但他會跟我說他是愛我的,於是我心軟,但我又覺得我好像是炮友。我一直不敢跟我家人說,也不敢跟朋友說這種丟臉的事情,這幾天我因為這件事情緒真的崩潰,很想去自殺,朋友得知後,勸我去告他,但我不知道這樣子告的成嗎?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九個月多了,我手上也沒有什麼證據。
另外,我還知道他之前也對另一個女生做過同樣的事,但沒有成功,因為那個女生一直哭著求他不要。他父母親得知他強暴我,不但沒有責怪他,反而馬上命令他不要跟我有任何來往。我想是因為要趁當初我什麼都不懂,不會告他兒子的情況下,趕快擺脫我。的確,當初我不知道要去告他,但現在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我好想重新生活,也想替自己找回一個公道。也不希望別的女生再遇到這種事情。

各位幫幫我吧∼∼
  • 哇哩咧...
    哇哩咧...
    ㄜ...整個有傻眼到....

    現在要告人強暴是很講究證據的

    且你過那麼久,之間又有跟他交往(超級傻眼),現在講出來人家會當成男女朋友反目成仇,感覺要告...成功機會渺茫...
  • 後來又交往了
    它可以說你們真心相愛

    應該當時就要說明白啊

    唉~
  • ㄜ....      樓上的  這是兩年前的文了~

    其他的  我不予置評

  • 看了你的敘述 
    真不知道說啥
    你太傻ㄌ 
    那禽獸強暴了你
    起初你不提告他 
    之後你又選擇和他在交往
    這太扯了吧
    唉˙˙˙˙˙不管如何
    想辦法走出創傷
    記住  你是最好的  為愛你的人珍重
    別讓自己陷入絕望
    告他算剛好而已
    錄音  收集證據  做好準備 
    加油











  • MORT
    MORT
    有點扯!!
  • 斯德哥而摩症候群

  • 假的啦
  • 還是趕快離開吧

    他只是把你當砲友

    要是我

    我會跟前男友說他表弟的事

    但我不會跟他複合

    再來我會找人教訓他一噸

    因為沒有證據也因為你後來跟他在一起了

    所以也要不回什麼

  • 已經九個月了,後面又是自願
    很難了,你應該是覺得自己吃虧所以才想討公道吧?

    從這件事,你有沒有學到什麼?
    男生的想法絕對跟女生不一樣,千萬以保護自己為優先
    當初他就已經不尊重妳了,怎麼會被他強暴=喜歡你=對你好
    那表示他性格上某部份有問題

    公佈對方資料,也可能讓他反告你傷害名譽之類的

    這種人讓人痛恨
    但除非你有抓到他什麼把柄
    或者你未滿18歲  也是可以提告
  • 孤人放鳥的話:
    先回應板主的題目:
    九個月了 可以告嗎
    答案是 可以

    刑法221條妨害性自主
    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上 非告訴乃論
    故無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他的追訴期是二十年

    配偶間都可以成立妨害性自主了
    男女朋友間當然也可以

    證據的部分不要太擔心
    實務上 妨害性自主的案子 很多都是沒有直接證據 也成立的
    但是建議板主還是要蒐證   
    如果有疑問    可以留言給我

    ----------------------------------------

    前面很多人沒有法律常識請不要隨便給人家建議
    什麼過了6個月就不能告之類的


    版主
    請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這裡有律師可以免費給你建議


    心理上情緒不能紓解的話真的要去看心理醫生喔!
    以後請小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太容易相信人!
    這社會的衣冠禽獸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 還是可以告的,
    現在老婆不同意,老公硬上都能告了,
    那有什麼不能告的,
    但不是告九個月前的那次,
    要設個圈套.
    先傳個簡訊說要分手,
    不願損失泡友的男方當然會跑來挽回,
    這時要犧牲半推半就做一次,嘴巴要喊不要不要一類
    (最好還能用電腦視訊未關,手機未關等意外情境錄音備用),
    但動作劇烈一點,留下一些瘀青,
    記得留下體液,
    但時候簡訊+瘀青+體液就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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