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你在8/3前道歉

to  "警察"網友

因閣下在"懷孕"討論區不當發言及公然污辱
本人決定提出告訴,
已請律師在第一時間請FG配合,
FG亦承諾明天上班時間即處理,
您犯的法規如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realeric
    realeric
    有些人喜歡把法院當成復仇工具



    此風不可長阿


    如果是自訴還好

    公訴的話    檢察官的薪水可是全民在付阿

  • 復仇工具?
    那就是說有仇可復囉?
    有仇不經由法律途徑,那要經由什麼?私了?
    私下和解嘛,有人嘴硬得要命,
    難道要經由見不得光的方式解決?
    不要說什麼以德報怨,連孔子都贊成以直報怨,
    給對方應有的懲罰才是正確的。

    哪有什麼此風不可長?
    荒天下之大謬
  • realeric的話:
    我啥時拿所有孕婦開刀

    要就事論事               

    你絕得擋在公車上都是很正當的就是?
    -----------------------------------------
    這位仁兄是沒搭過公車和捷運嗎

    一堆人難免會互相擋到的

    不要說是身懷六甲的媽媽

    要是你只是被別人擋到 後面的人又推你

    不然對你說 好狗不擋路

    請問你會爽嗎

    還是你有輕功可以瞬間移動都不擋的的呀?
  • 奉勸各位
    跟沒同理心的人開導
    這是很難溝通的喔~
    大家別浪費唇舌囉

    寶子媽
    我給您大力的支持喔*^.^*
  • doesntmatter的話:
    復仇工具?
    那就是說有仇可復囉?
    有仇不經由法律途徑,那要經由什麼?私了?
    私下和解嘛,有人嘴硬得要命,
    難道要經由見不得光的方式解決?
    不要說什麼以德報怨,連孔子都贊成以直報怨,
    給對方應有的懲罰才是正確的。

    哪有什麼此風不可長?
    荒天下之大謬
    ----------------
    +1000

    寶子媽又不是沒給過對方機會道歉,
    他是先口頭請對方對方道歉並且限下時間
    對方看他發的文來看,似乎一點悔意也沒有嘛!
    就算是小朋友也要,也要懂得說對不起!
    就算對方也許因為某些原因(或是無法上線)
    而造成時間的拖延,我相信,如果對方誠心誠意的道歉
    寶子媽也絕對會原諒對方,不會故意為難對方十歲小孩子的!

    每個人本來就有受到尊重的權利,都有自已的原則。
    眾網友們也別將自已的原則硬要套上對方身上安裝,
    也許,自已本身覺的無所謂,不怕被罵或是個性較開郎而不在乎,但也不能要叫對方照著自已的想法走吧!
    這是法律給予寶子媽的權利,他有要不要使用的權力。

    在這勸警察小朋友,道個歉吧!彼此都退一步∼
  • 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
    寶子媽又不是沒給過對方機會道歉,
    他是先口頭請對方對方道歉並且限下時間
    對方看他發的文來看,似乎一點悔意也沒有嘛!
    就算是小朋友也要,也要懂得說對不起!
    就算對方也許因為某些原因(或是無法上線)
    而造成時間的拖延,我相信,如果對方誠心誠意的道歉
    寶子媽也絕對會原諒對方,不會故意為難對方十歲小孩子的!

    每個人本來就有受到尊重的權利,都有自已的原則。
    眾網友們也別將自已的原則硬要套上對方身上安裝,
    也許,自已本身覺的無所謂,不怕被罵或是個性較開郎而不在乎,但也不能要叫對方照著自已的想法走吧!
    這是法律給予寶子媽的權利,他有要不要使用的權力。

    在這勸警察小朋友,道個歉吧!彼此都退一步∼


    ============================================

    我倒不認為道歉事情就會結束     

    就算那個警察在8.3之前就道歉了   

    事主也可以說  他誠意不足  我不接受之類的



    如果真的存心要告  那會怕沒藉口~




  • 雙重標準
    我倒不認為道歉事情就會結束           

    就算那個警察在8.3之前就道歉了       

    事主也可以說    他誠意不足    我不接受之類的

    如果真的存心要告    那會怕沒藉口~
    ----------------------------------------------
    8/3前沒道歉是事實
    這時放馬後炮有點晚吧
  • 我是我!!!
    我是我!!!


    請問那位學生道歉了嗎?

  • 結果是如何啊?
  • 警察
    警察
    結果就是我在等傳單
    然後又要接受各位的審判
  • 警察
    警察
    有了
    我被判死刑
  • 沒結局耶!
    沒結局耶!
    寶子媽回來了?
    能說說結局嗎?
  • 據說警察自殺了
  • 好不容易看完全篇
    這件事的當事人還在嗎
    後來怎麼處理的啊

    行動真的有跟語氣一樣那麼"殺"嗎
    告到底嗎

    還是出來耍猴戲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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