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手婆婆的話:
TO:sherry
請問一下
像阿米po的那個事情....如果確有其事...那警察可以這樣作嗎 ??
其他我沒意見 但像海賊王 他又沒貼上[18歲以上禁止觀看]的字樣
可以隨便一個誰就擅自認定是暴力書籍嗎 ?
一般出版品要出版前 不是都會檢驗啥的 ?
像之前說的吸血鬼島那部 書皮上確實就有18禁的標誌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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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我就有ㄧ堆東西要發洩
可惜近來狀紙債欠太多寫不完
無法盡書,只能短言
有關刑法235條散佈或販賣猥褻物品罪
行為主體包括18歲以上成年人都不得散布或販賣
所以你出借花花公子給同事傳看基本上就可以算是"散佈"啦
後來大法官會議對此部份做出解釋
認為"猥褻"與否須按具體個案認定之(釋字617號)
不得一概認定脫光光照片就算猥褻
但是就警察機關而言
他們只負責偵查搜尋可能有的犯罪行為
沒有判定猥褻與否的資格
可是其權限之大
可以先認定你有嫌疑就拘留也是法律所認許的
所以到法院判你無罪是ㄧ回事
先在警局被拘留又是另ㄧ回事
關於圖書分級制度
目前是沒有完全實施吧
僅是試行而已
都靠出版社自律
(最生氣的是冰之魔物語竟然列為限制級???是哪部分18禁啊?)
我最無法理解的是----
如果圖書分級了
有些部份列入十八禁並標示清楚十八禁
而且也出版了(現在沒有事先送審了)
那.....什麼時候才有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適用啊???
這兩個東西不是相矛盾嗎???
基本上猥褻物品這類的
應該用出版社書局或出租店自律方式比較妥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