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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未戴安全帽騎車 員警追車一傷一命危 是誰的錯?

中市李姓少年日前騎機車載唐姓少女回家,兩人沒戴安全帽,途中遇騎車巡邏警員攔查,兩人加速逃逸,警員鳴笛緊追10多分鐘近8公里,少年失控撞上路邊車輛,兩人重傷送醫,少女命危,家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太超過」,警方強調一切合法,但學者痛批:「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連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都認為,不必窮追不捨。

警方指出,周一下午4時許,李姓少年(15歲)騎機車載就讀國三的唐姓少女(14歲)回家,兩人在中山路二段遇到巡邏警員,警員認出少年曾涉及機車竊案又無駕照,加上兩人騎改造機車、沒戴安全帽,懷疑少年騎贓車,於是騎車超前招手示意停車,不料兩人加速逃逸。

少年從中山路騎到東平橋,沿樂業路等一路行駛,警員在後緊追近8公里,中途鳴笛示意停車,時速至少60公里,但少年不理會,往振興路急駛,最後右轉永義路時,疑頻頻回頭加上車速過快失控,機車撞上停放路邊車輛,兩人彈飛倒地。
警員見狀趕緊叫救護車,但兩人因沒戴安全帽,頭部撞地傷勢嚴重,少女當場沒有呼吸心跳,兩人送醫住進加護病房,少女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因頭部受嚴重撞擊,顱內出血昏迷指數3,李姓少年腦部瘀血,手骨斷裂,臉部紅腫,直到昨天下午才轉入普通病房觀察。

唐姓少女父親向《蘋果》哭訴:「警方追車過程太超過,小孩有錯自己去撞車沒錯,但為何不能拍照就好?」李姓少年的母親也不滿地說,她賣檳榔獨自扶養兒女,「小孩違法在先,我們願接受懲罰,但難道警察都沒錯嗎?現在兩個小孩重傷,萬一結束生命,誰來負責?」

轄區坪林派出所所長黃方淵解釋,李姓少年曾在7月9日偷車被逮,周一示意攔查的警員曾參與辦理該案,因此一眼認出少年,看到他騎改造機車,機車鑰匙孔又只插著一把鑰匙(意指一串鑰匙才像是自用),懷疑是贓車,才示意攔查。

雖然事後證實少年騎的機車是向友人借用,並非贓車,但黃方淵仍強調,「我們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公務,沒執法過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發現無照駕駛,可罰6千至1萬2千元,同時當場禁止駕駛;沒戴安全帽,一人處罰500元,兩人處罰1千元。太平交通小隊長劉文雄表示,機車改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2400元至9000元。

底下新聞還很長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71331/IssueID/20111027

這能說是誰的錯呢
小孩違法在先又逃逸
我個人是覺得員警蠻無辜的
希望少女度過險境
  • 父母的錯啊

    小孩有無照駕駛又沒戴安全帽的行為一定不是第一次

    沒有教好

    小孩也有錯

    沒駕照跑給警察追程什麼假英雄還敢載女友

    根本拿女友的生命危險開玩笑

  • 今天沒再看到後續的新聞
    不知道現在狀況怎麼樣了
  • 笑死人了
    1.無照駕駛
    2.未戴安全帽
    這樣沒有錯嗎
    警察只是在做他該做的事阿
    出事當然也是自己負責
    關警察什麼事阿
  • 其實警察也有辛苦的一面
    民眾犯法追捕是一定的
    在追捕的同時警察自身的安全也受到威脅
    如果今天死亡的是警察
    我不知道少女的家人是否會感到歉疚
    因自身孩子的犯法
    造成警員於執法過程中喪命
    我想會感到歉疚應該有點難吧
    所以價值觀的偏差因而誤導社會大眾
    請不要再為難警務人員了
    當然也替受傷的少女祈福
    願能快快脫離險境
  • 誰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呢?

    我也是覺得員警滿無辜的,

    "警員認出少年曾涉及機車竊案又無駕照,加上兩人騎改造機車、沒戴安全帽,懷疑少年騎贓車,於是騎車超前招手示意停車,不料兩人加速逃逸", 在這種情況下,員警去追車是很正常的事情吧~

    希望少女渡過險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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