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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北花博到底花了納稅人多少錢?

我真的很好奇 這個搞了超久 範圍涵蓋超廣的 花卉博覽會 到底花了多少錢??
而且真的有效益嗎????? 這也不是很有名的世界性的活動啊
想想如果你是老外 誰會專程跑到一個小國家來看花啊???

而且每天經過博愛路圓環,每天看工人們在那邊翻土翻來翻去
花種來種去 沒有完成的ㄧ天
大片的植栽這麼多工人看起來真的很貴....
更何況不只是這些吧....

我不是很關心政治或是市政
也不得不關心一下了

能不能有一個方案是
政府要花錢要拿出績效
要是沒有達成目標
執事者自行負擔百分之多少這樣啊??
不然納稅人的錢被亂花 都不用負責
這樣很不好
  • 文化創意 不能迴避監督(吳景欽)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26928/IssueID/20100920

    關於台北市的「花風暴」,並未因檢方已針對新生高弊案進行偵查及科長被羈押而停歇,反因北市府一直欲與花博切割,而使人民更生疑惑,而不管是新生高,還是花博,針對報價過高的問題,北市府的回應,不外為:所有過程皆經公開招標、花博非花市、文化創意無價等為搪塞,並找學者專家背書,但如此的回應,只會讓人有「此地無銀」之感。

    北市府一直強調相關工程,都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為公開招標,且以底價以內之最低價者得標,絕對是為人民省荷包而把關,惟所謂公開招標,只能說是形式上符合法定程序,但不代表經由此程序所為的決標程序,不會有違法問題。以新生高架橋的招標來看,雖屬公開招標,但參與投標廠商所投標的金額,不僅差距極大,且皆高出底標金額甚多,就客觀而言,某些廠商似乎僅是來「陪榜」用的,而欲藉由此方式而流標,迫使政府機關必須因此抬高底價,此即一般公共工程招標,所常見的「圍標」,必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的合意圍標罪處。而就承辦的公務員而言,在經過多次流標後,竟是以如此高額的平均數為底標,而必須因此追加龐大預算,所謂為人民把關省荷包的說法,不僅不攻自破,承辦公務員與主管長官,即便未收受任何好處,但如此的行為已屬圖利私人,不管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的浮報價額罪或者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皆有刑事責任,而非可以「簡單疏失」來為卸責。
    須有接受批評雅量

    總而言之,政府採購法乃是為達成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所為的客觀規範,但檢驗一個採購過程是否合法,不能僅從形式為觀察,更必須從公平競爭與公正價格的實質面為檢驗,畢竟龐大的工程利益涉及到民膏民脂,不得不慎重,這也是為何在政府採購法中,不僅有採購程序的規範,同時針對圍標、綁標等行為入罪化的原因所在。
    而北市府所找來的專家學者,以創意無價來為報價過高的正當化理由,確實,藝術與創意無法用金錢為衡量,但除非這些藝術品製作的相關費用,是由創作者自行出資,而願意無償供民眾觀賞,否則只要資金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不管創作者願不願意,都必須接受民主監督。
    且既然花博是開放給所有民眾參觀,創作者也必須有接受批評的雅量,若動輒以藝術無價為理由來規避監督,恐失去花博是由全民參與、是為全民存在的美意。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 我是天屎
    我是天屎
    很多人喜歡一天到晚把愛台灣掛在嘴上

    可是一到了選舉就只會分顏色而忘了台灣是蝦米碗糕

    這次台北市要辦國際性的花博

    想要讓台灣在國際花壇上揚眉吐氣

    結果看到的是最最最愛台灣的政黨

    想盡一切辦法把花博搞成一場鬧劇

    真好笑

    希望那些最最最愛台灣的政客還可以再加油一點

    能把花博搞成世界級的笑話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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