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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離離
2008-02-20 02:30:16
終於離婚了.....
有人在嗎?好悶~好想找人聊聊....
uuuuuuuuuuu
2008-02-20 15:13:07
第 1050 條 (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離婚記得要去戶政機關登記才有效喔。
--------------------------------------------------
第 1156 條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所以限定及拋棄繼承,都是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繼承的開始是指被繼承人死亡。
限定繼承有一些限制,例如不能在聲請前就為概括繼承的表示,還有前述3個月期間的限制等等,如果真的有需要的人,要多注意。
------------------------------------------------
第 1030- 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如果版主的前夫有財產的話,可以考慮跟他要剩餘財產分配,不過看來似乎是沒有。
------------------------------------------------
跟前面網友說的一樣,
我也覺得搬家比較好。
我口舌笨拙,只能說聲:版主加油~
那一年
2008-02-20 15:51:33
你老公根本不愛你,且感覺他做事都是有目的的,當初給你們生活費是因為有要跟你復合的目的,現在無望了,就不給了。
你那位男友也是,你要養小孩他就不能接受,他是希望你把賺的錢奉獻在你跟他建立的家嗎?還是說他只是希望你不要跟小孩住?
不管怎樣,我認為他也不愛你就是了。所以請你以小孩的感受為主,不要跟那位男友聯絡了。
看了你描述小孩的這部分,我也很想哭,我覺得你的不幸婚姻帶給小孩很大的影響,所以小孩才會有多重障礙,不過慶幸都過去了,為你祝福,明天會更好。
至於下海的部分,我覺得你常常由一個坑跳到另外一個坑,原生家庭沒有愛的你,在很年輕的時候就結婚,婚姻不幸你又因此而下海,我希望你往後真的要好好疼惜自己,畢竟下海也沒帶給你經濟幫助呀。
博士的老婆
2008-02-20 15:53:22
好多幫你加油的人..
叮噹貓
2008-02-20 15:56:22
版主
妳有妳的無奈和難處
至少我不會看輕妳的
可是孩子漸漸長大了是會懂事的
萬一讓孩子知道了總是不太好
你還年輕還是有機會的
最重要的是不要再讓你的前夫接近妳
毒和賭改不了的.只會拖垮妳
妳是一個很堅強的人
妳一定會成功的
那一年
2008-02-20 15:57:50
你有一段話引住我的視線
我好恨他~我恨他~我恨死他了~恨意壓在我心底~
恨意讓我冷漠~恨意讓我不想跟他同房~恨意讓我們各過各的~
我當時常想~要是他肯認錯~跪在我面前認錯~讓我打好幾拳~那我會放下恨意~
可是~獅子座的他~妥協只有三分鐘~他其實心底不認為自己錯~
================================================
我懂你的感受,你要的只是他真心悔改懺悔。若他真的知錯,不會介意跪下來、讓你打罵的,你天蠍女,你要的只是一個公平,希望他讓你打來讓你發洩他以往對你的不好!
可是有些做錯的人,是不會認為自己錯的,獅男自大到不會反省自己,不過這都過去了,或許你們這段孽緣、你們的分離是為了日後你另一段春天!
你當前要先找個工作,有正常工作就好,孩子都慢慢大了,多少可以獨立。有網友說的對,過去的日子你就當...抱歉我忘了,呵呵喝ㄏ,總之,遠離不幸的來源是可喜可賀的事。祝福你唷∼∼
那一年
2008-02-20 16:07:33
我是認為人總會走錯路,你曾下海那又怎樣,只要你以後不要重蹈覆轍就好。
所以你不要看輕自己就行了,相信將心比心的人也不會看輕你的。所以看重自己、珍惜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你的故事真的有吸引到我,你的生命轉折,我覺得我都可以理解跟體會。
人經歷過一些事情,會變的冷血是正常的,因為只是要保護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網路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說心事講心情,因為沒人知道你是誰,不會有疙瘩跟罣礙。所以要懂得傾吐喔,過去那麼多年,你真的承受太多了...
加油!明天真的會更好的!
北鼻乖
2008-02-20 16:20:15
妳很棒
真的~
相信你接下來的一切
會過得很好!
arine555
2008-02-20 16:23:20
一起床就趕快來找版主的文
越看越覺得版主是個很堅強的人
版主!妳真的很棒!
我會繼續幫妳加油的!
有空妳也多上來說說話!
雖然我不認識妳!但我真的很想給妳一個擁抱!
告訴妳!我真的認為妳超棒的!!
atlanta
2008-02-20 16:44:25
版主加油!
前面有些網友建議申請低收入戶
這可能可以解決你部分的經濟問題
快去區公所問問看吧
夠了
2008-02-20 16:45:08
真的很難過
還好我跟我男友分手了
不然這個版會是10年後的我po上來的
貧窮夫妻百事哀真的是沒錯
男人不上進不顧家庭不體貼的話
真的什麼都別談了
愛情會漸漸被現實生活給磨掉的
這篇文章我會引以為鏡
可憐的版主你要加油喔
為了自己為了兒女一定要堅強
千萬別自甘墮落
若有遇到真的疼你也疼你小孩的男人
也可以接受他
至少可以讓你們有好生活可以過
加油喔
白波斯
2008-02-20 16:46:20
經歷這些事
心中難免有恨
事情總有一體兩面
過去的事給你傷害
希望也給你省思
從經驗中去了解捨得與得失之間取得平衡
人生就是有很多無奈
盡如人意少之又少
大家的鼓勵祝福令人感到溫暖
可是路是你的 怎麼走還是要看你的決定
很辛苦 但是你有你的責任
孩子在這場婚姻更是無辜
調整好自己的心情
總要走出去
如果可以 不要再去八大
下海容易上岸難
越待在那裡 你只會更加消沉
世界很大
你環境的磁場會影響你
妳現在一定恍惚失神
把該辦的事列出清單
該辦的事辦一辦
揮別過去才能開始
keesha
2008-02-20 17:11:47
版主,看了妳的文章,很替你開心,你走出來了,你很堅強,另一方面也替妳不捨以及心酸,一定要加油!不開心就上來說,這邊有很多人願意聽你傾訴的~
山風溪水
2008-02-20 17:29:38
我也曾有經家裡不溫暖 所以想早點嫁的想法
早婚不是問題 問題是識人不清前就嫁
思考著 如果這種心情再傳到下一代
日後會否影響女兒 也讓女兒的婚姻不幸福
版主應有切身之痛 應在這一代就終止
版主要和兒女談一談喔
看來你和孩子 至少是可以談的
加油~~
有關拋棄或限定繼承的修法 是修往對未成年繼承人有利的方向
亦即無行為能力或未成年子女 是不會繼承到負債的
(這修惡法終於修囉~)
visa_nini
2008-02-20 17:52:14
但是~我有我的道德~我不介入人家家庭~
例如當有家室的男人喜歡我~我會覺得噁心~拒絕他∼
你男人在外面玩∼就不要用真感情∼玩到家庭破裂是爛人∼我不削賺那種錢∼
我比較喜歡跟老頭∼陪陪他們因為他們多數都比較生活無聊又有閒錢∼老頭也比較歷盡風霜不會為了外面的女人暈頭拋棄家庭∼
為什麼說這些∼我有些同事是沒品的∼做人家小老婆的∼
騙感情的∼我個人認為騙感情罪比較大∼會害人家庭破碎∼
--------------------------------------------------------
版主:
我覺得你真的超棒的!! 比很多人的人格還高尚
在我心上割下一塊肉的那個女人,就是打著她老公不體貼、婚姻不幸福的牌子,天天纏著我男朋友訴苦,事實上她老公不曾動手,對家庭、小孩的花費支出也都照料的好好的,只是不善於柔情蜜語
於是她看上我男朋友體貼溫柔,心腸又軟,說她沒有好好談過一次戀愛,明知道人家有交往多年的女朋友,照搶!
裝無辜、裝清純、裝可憐,連講話都要裝的童言童語
超過40歲的人了,來勾引小她10幾歲的男生,真不知道她要怎麼給她的孩子人格教育!
雖然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可是她比他更該考慮自己的已婚身分,很多事不能愈矩,而且明知道會毀了對方,不該自私的為了享受而放任超越道德的感情
如果她沒婚姻那我沒話說,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但這種爬牆當人家第三者還裝可憐的賤貨,我一輩子都不能原諒!
那種女人比起妳不如一坨糞!
我不會看不起妳,但會心疼妳!
這種行業其實很傷身、也很傷心...
哪個女人喜歡跟沒有感情的男人上床?
在情感跟理智上都很痛苦的
若不是被生活所逼是很難走到這一步的
但為了你的孩子、為了將來
還是盡力脫離吧
萬一被孩子知道了總是不好
孩子不能體會妳的無奈怕會誤解妳的
看你的文字運用不差我想你有能力去找尋一些協助
比如職訓局、社會局的單親媽媽補助、甚至有幫忙單親媽媽的創業貸款...等等,都可以去問問
工作上其實還有很多選擇的
只是比較要出賣勞力
像大賣場或餐飲服務業,門檻都不高的
有些餐廳的薪水也有到3.4萬
應該可以支付你們母子3個人的基本開銷
生活很辛苦,但妳現在的每一步都在為你的未來鋪路
祝妳能儘早度過這段生命的黑暗期
堅強勇敢的妳一定可以的!
加油~~!!
rosette
2008-02-20 18:17:53
就算是為了愛慕虛榮下海都是自己的選擇,
只要當事人不高調嚷嚷,
其他人真的沒有甚麼可以議論的權利。
板主,
妳千萬不要把這個職業一直放在心上,
也不過就是養家糊口,
妳只要對得起自己對的起孩子就好,
其他人怎麼看妳一點都不重要,
錢不是萬能,
但沒錢就是萬萬不能,
手上多點錢才會有膽。
以後要不要轉行也都是妳自己的選擇,
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先把所有的生活導入正軌,
跟前夫牽扯不清的婚姻關係,
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自己身體的間康狀況,
至於補助,
社會局推拖拉的態度你要先有心理準備。
網路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匿名,
有甚麼事情沒人可講就來網路上吐吐,
把負面情緒清一清才能好好面對孩子,
加油加油!
小啦啦
2008-02-20 19:40:42
加油!
大胖帶小胖
2008-02-20 22:08:56
to板主
1.兩願離婚還是要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喔,否則你們的婚姻還是有效存在的。
2.即使離婚了,爸爸還是要負擔養育子女的責任,至少要負擔一半的扶養費,如果你前夫不願意付,可以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如果他名下有財產,或是有固定的薪水收入,都可以去做假扣押強制執行。
3.強烈建議您備妥資料,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果審查通過,基金會會指派律師幫你打官司,你完全不用付律師費,律師也會幫你聲請訴訟救助,所以也不必繳裁判費,請多多利用這個管道喔。
寶子媽
2008-02-20 22:22:02
版主~
請你心情穩定一點後
一定要上來看看大家給的意見
把你覺得用的到的方式
都收藏起來
這樣才不會亂了手腳
還好你二個小孩都已經上學
你可以在找新工作前
照網友說的去跑相關單位辦理和確認離婚是否已生效?
以及申請補助的條件
我想以你的條件應該可以申請得到
至少可以對你們的生活有幫助
沒學歷也有很多職業可以做
辛苦一點多兼幾份工作
我常告訴別人我家這邊的早餐店工讀妹妹就身兼三份工作
一個月休少一點
可以賺到五萬
省一點應該夠用
我相信你之前會那樣選擇是有點自我放棄
我可以了解
連離家出走,獨立,放棄孩子,努力離婚...
這些在我眼中難如登天的事
你都有勇氣做到
現在大家這樣幫你給你方向和建議
你一定可以做的更好
加油!!
真的加油~~
Lust, Caution
2008-02-20 22:25:34
to 版主:
加油!!!!!
要下線了
明天再來詳細看這版
越快樂越墮落
2008-02-21 01:17:55
to:版主
一切盡在不言中
你要繼續加油的
大家都是女生,你真的很厲害很堅強
跟我媽媽一樣都是天蠍座的,韌信都很強
只不過6年嚕,我爸一直不離婚...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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