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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婚紗公司裡挑婚紗~~居然因覺ㄉ委屈哭ㄌ~~

先說明一下~~
包套50000元—可以選全新婚紗~~沒有人穿過ㄉ設計款
5/1當場定了婚紗~~
再講契約時
態度好到極點~~
刷完卡後~~  再問問題就有點愛理不理ㄉ感覺
這樣就算ㄌ

因為我婚期很趕
所以5/2就去挑選婚紗~~5/7  拍照
因為她們5/8  5/9  都滿ㄌ--不然我們不要星期天拍

昨天去挑婚紗時~~態度就大轉變
真ㄉ很差勁
婚紗都她們拿來ㄉ~~
我自己沒有看到什麼ㄉ全新婚紗—
虧他當初還說有全新婚紗可以挑選
結果挑不到什麼衣服
還硬要我留下來挑完
那時已經10點了

我就說那明天來挑
她們星期三公休
那就星期四
他又說星期四排滿ㄌ
要我下午請假去挑禮服
這樣道理ㄇ
請假去挑

後來說ㄧ說
我就覺ㄉ委屈
和他說ㄧ說
我就不小心哭出來
真是丟臉到家
眼淚不到10秒馬上飆出來
因為那ㄍ店長—不高興我這樣
ㄧ直連名帶姓叫我
後來我生氣~~說你怎麼可以連名帶姓這樣叫我..至少5次以上
他馬上說不可以這樣叫你唷
然後又好聲好氣ㄉ說話
什麼跟什麼嘛
反正罪後沒辦法
她們只好同意我明天再去挑衣服
看她們的態度如何

拜託
花錢ㄉ是我
為什麼我要因為妳們時間不能配合
而星期天人潮眾多去塞車外拍阿~~

請問各為水水如果妳們遇到這樣ㄉ情行
該怎麼半
要繼續拍ㄇ

還是退掉~~

支持我ㄉ人
到時可能需要大家ㄉ幫忙唷
  • 呵呵

    後來老闆也沒提要加錢ㄉ事
    我想他們就是想趁機坑人吧

    不過

    現在婚紗照也挑好ㄌ
    喜帖也拿到ㄌ
    效果還不錯

    現在就等下星期19號去拿禮服和大張照片還有謝卡等等ㄌ

    真是期待壓
  • 直接退..老娘超不爽..
  • 明天就要訂婚ㄌ

    除了相本外
    其他東西都已經拿ㄌ
    婚紗公司ㄉ速度也很快

    所以是小姐ㄉ關係啦

    不過水水們要下訂時
    還是要小心唷
    如不對勁就說要找老闆
    他們就會很客氣ㄌ

  • 拜託!你都任人欺負,不會生氣嗎?要是我一定更兇的罵回去,花錢的是大娘!
  • 花錢有必要受氣嗎
    以我的個性早就在當場罵髒話了
    而且我會在他們店裡鬧,讓來的人都不敢和他們簽約
    而且那個人還連名帶姓的叫你
    會不會太沒禮貌了
    那你未婚夫沒在旁邊嗎
    在那些勢利眼的態度下,愈不能表現弱的一面
    不然會當你好欺負~
  • 轉貼自生活贏家購物通電子報


    「5不1要」在手  拍婚紗不當冤大頭   

         六月又是結婚旺季,許多新人早已拍好婚紗照,而對於預計年底結婚的準新人而言,也開始著手婚紗業者的挑選,在面對各業者強力促銷下,消基會提醒新人們,在選擇婚紗包套時,應該要把握「五不一要」的大原則!

     根據消基會統計,過去消費者與婚紗業者最常發生的消費糾紛,包括了禮服新舊問題、損害賠償問題,以及服務範圍糾紛,另外還有:外景拍攝地點更改、拍攝失敗、未能屢約的付款問題,契約解除時的定金歸還問題,肖像著作權問題,甚至是簽約以後,業者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等等。

     消基會建議,新人們在高高興興挑選婚紗攝影業者及婚紗包套時,應該要把握「五不一要」的原則。

     「要」保護自己的第一關,就是契約簽訂時,將業者版本和政府版本多加比較,才能確保契約的公平性,一定要仔細審閱,倘若未來有糾紛,也可以因此提出證明,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在「五不」方面,第一、不要只看一家,第二、勿因優惠價格而付出過高定金,甚至全數付清,三、不要輕易放棄審約期,簽約和付定金前,消費者有權利要求五天以上契約審閱期,四、業務口頭承諾,要求白紙黑字寫下。五,不要交付超過總價二成的定金。

     消基會提醒,民法規定,拍攝婚紗屬於承攬契約,在雙方簽約之後,婚紗公司的服務內容必需依照契約上進行,如果服務內容有瑕疵,新人可以依民法要求限期改善補救、解除契約、甚至損害賠償。

  • 恭禧版主∼
    事情圓滿落幕∼
    祝你們新婚愉快喔∼甜甜蜜蜜  百年好合
    ps 好想看你們的婚紗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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