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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劍誰的話:

    看來FG還是有資方代表(呃...我好像也算半個資方)

    這麼說好了,一間公司要請的員工差不多是固定的

    十年前與十年後都是一樣的(除非公司規模擴大)

    那沒有理由十年前給三萬現在卻給兩萬二吧?!
    **********************************************************
    當然有!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十年錢給三萬現在給二萬三千元是常有的事,
    只要有人做不下去,
    公司補的都是便宜的新人或殺價揀現成,
    不做還有一堆大學畢業生在等著做,
    留下來的舊人就會以考稽和年終逼你減薪,
    不從就打個丙或丁趕人走,
    退職金根本很少,留下來只想等新的機會,
    年度預算省下來的人事費,剛好讓老闆自己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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