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無聊 被告不出庭是他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 這有什麼好超過或不超過的
難道不出庭就不能判刑嗎 這麼多棄保潛逃的人物如陳由豪 王又曾等就是在沒出庭的狀況下被判刑
如果檢調有明確證據證明她有罪並且法官同意 那就判刑 就這麼簡單 她要不要出庭 並不會影響證據的強度 也不該影響法官的判斷
至少現在她人還在台灣 真的被判刑了還有機會收監服刑 不像某些政黨關係良好的商人惡意倒閉 跑了錢不但追不回來 還在外面放話打擊敵對政黨 逍遙的很
因為政治立場或是個人喜好 沒有自己的判斷 被別有用心的新聞牽著鼻子走 我個人認為比較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