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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支持性犯罪鞭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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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民進黨立委薛凌、張慶惠及陳秀惠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鞭刑條款」,並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簽署。外界質疑有人道問題,薛凌表示可以公開辯論。

薛凌(不分區)、張慶惠(不分區)及陳秀惠(不分區)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捷運雙狼」案雖已破案,但也引起婦女同胞對治安的失望,呼籲朝野支持「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讓「捷運雙狼」成為第一組遭到鞭刑懲處的對象。

薛凌說,明天起將分頭詢求藍綠陣營的連署,並首先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的簽署活動。她相信民進黨四位登記參選總統者一定都會支持。

張慶惠說,美國「潔西卡條款」對於重大性侵犯規定最少判二十五年以上重刑,不得假釋或保釋,美國已經四十一州通過,希望台灣也能移植這項法律保護婦女安全。

外界質疑鞭刑有人道問題,陳秀惠說在「治本」的性別社會教育不能完全解決性侵害問題前,不得已的情形下,先推動鞭刑立法懲處性侵犯。薛凌表示,人道問題可以公開辯論,除了鞭刑外,「化學去勢」也可列入考慮。
  • 我贊成加重刑責,但是不贊成鞭刑。許多文明國家在很早的時候就廢除鞭型了。許多議題討論經常就是流於非黑即白。

    很多性侵害別人的人,是因為從小也受到性侵,於是他們加害到他人身上。

    解決性侵害問題不是執行「鞭刑」就好,而是要從多方面著手,諸如教育、社會環境、文化、治安  .......。

    我經常懷疑,台灣真的是一個已開發國家嗎?

    我們來思考鞭刑時,應該思考德國過去一位偉大的刑法學者李斯特(v.  Litzt)所說的名言: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好的社會政策。

    在台灣沒有提出好的社會政策之前,沒有好好研究國外一些成功的社會政策之前。而只是拋給人們一個二選一的答案,讓我懷疑台灣的人民已經開始退化,且得了「嗜血症」。

    日本帝國據台時,在1904年1月曾經發佈「罰金及笞刑處分例」,對台灣人民施以笞刑。按日本本土已在十九世紀後葉明治維新後,引進德國刑事法律制度,廢止此種刑罰,何獨施此惡刑於台灣?日本總督府明白宣布其制定本法的理由為:「本島人與清國人大都文化及生活程度低落,拜金思想又強烈,以短期自由刑拘禁於現制監獄,不僅絲毫不覺痛苦,反而懷有安居溫飽之戀,故應帶以科處罰金或笞刑。使切合實際」。本條例實行當年,即有2,446人受罰,1913年達到6,230人。至1921年才廢止。

    大家應該仔細思考這個問題。
  • 今天看到報導說
    我們的副總統認為鞭刑太"矯枉過正"

    我只能說無言+失望~~~

    近幾年台灣一直有廢死刑的打算

    只是看看我們現在的治安

    真的有廢的必要嗎??????

    我現在有一種想法

    誰能夠讓那些變態判  死刑->無期徒刑->鞭刑
    (死刑是最適當的  但目前的台灣很難)

    我就投他當總統(我是認真的...)




  • 保的話:

    我們來思考鞭刑時,應該思考德國過去一位偉大的刑法學者李斯特(v.    Litzt)所說的名言: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好的社會政策。

    -----------------------------
    但李斯特也贊同嚴刑峻罰是對犯罪有嚇阻作用的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死刑?無期....)
    當然好

    我知道鞭刑不是萬靈丹

    也不反對從多方面著手
    如教育、社會環境、文化等......

    "鞭刑"只是最後手段(犯案後)
    教育...等  是"預防"的階段

    對犯案的那些喪心病狂的加害人
    鞭刑並不會太重
    (強暴對女生來說是"一輩子"陰影
      相較之下    鞭刑還能算是重罰嗎????)






  • 支持,一定要通過.我真搞不懂.為什麼,壞人可以講人權.為什麼要原諒他們.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勒.那些可憐人的一輩子,可能就因此給毀了.有的甚至.自殺.那些人的痛.有誰可以了解.因此.如果你是加害者.就嚐嚐被害人的痛吧.
  • 我是女生
    我聽到後其實不是很支持ㄟ
    我絕ㄉ那種痛楚都不能彌補我們女生ㄉ痛苦
    他們是身體ㄉ痛
    但我們ㄉ痛是在心裡  是一輩子跟著你ㄉ
    有人說可以把他關久一點
    不過這種人渣根本就是浪費國家糧食
    總絕ㄉ還是判死刑比較划ㄉ來
  • 那裡可以簽署?!
    我要簽!
    那些強姦別人的人心中只有"自己",
    一點都不尊重別人.
    鞭刑是剛好而已~讓他們知道這是嚴重的事
    不過,這麼民主的法治和法官恐怕不能接受吧.
    畢竟這是個父權社會,
    會覺得強暴犯好像沒什麼可惡的~
    不能用女性的人權立場體會發生這種悲慘的事,
    所以常常輕判~(白痴男法官)
  • 如果被性侵的是某立委官員或是他/她的女兒的話,
    這些條款應該會快速通過吧!

    還要顧及他們的人權~去
    那他們在犯案時有顧慮到被害人的人權嗎?

    真該有人開個網站來連署讓大家一起支持加重刑罰!
  • 我也是絕對贊成鞭刑的!!!!!
    那些人權團體為什麼不站在被害人的立場想看看
    若是他們遇到一樣的事,他們作何感想

    和那些變態談什麼人權
    就直接鞭了他們就對了

    若有網站要連署的話,別忘了po上來
    我也要參一腳!!!
  • 我們國家的治安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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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樓停車場  婦遭姦劫 
    就在自家樓下被擄  「民眾毫無保障」 


    【林錫淵╱高雄報導】治安敗壞,民眾在自家大樓地下室停車,竟也遭歹徒持刀擄走強姦,並強盜存款。高縣一名女子前天深夜開車返回住家大樓時,在地下室停車場遭一名男子持刀逼回車內,並以預藏膠帶綑綁載到汽車旅館強姦,後又強押女子提款,被害人趁歹徒提款時掙脫下車求救,警方獲報已採集到歹徒指紋及精液,正追緝這名「大樓之狼」。 


     

    駭人聽聞
    民進黨高雄縣議員顏曉菁聞言驚呼:「怎會發生這麼嚴重的重大刑案?警方務須全力追緝歹徒。」國民黨立委林益世也說:「真恐怖,這樣的治安,民眾完全沒有保障!」 


     
    刀架脖子載旅館逞慾 
    警方指出,鳳山市一名三十二歲女子,前夜十時駕駛轎車返回住家大樓地下室,才剛把車子停好開門下車,突有一名男子從她身後竄出,持刀抵住女子脖子,喝令她回車內,被害人被逼上車後,歹徒隨即用膠帶綁綑她的人手腳,眼睛及嘴巴也一併蒙住。
    歹徒將被害人控制在車子後座,後開車載往鳳山市滑水亭汽車旅館強姦,兩個多小時後,再逼問被害女子提款卡密碼,並載著她到高市小港區某提款機提款,但因無法跨行連線,歹徒轉往中正高中旁高雄銀行提款機,領走三萬多元。
    當歹徒下車提款時,在車後座的被害人掙脫綑綁,下車飛奔到中正高中旁的國軍高雄總醫院求救,警衛連忙報案。歹徒見被害人脫逃,連忙駕著女子座車逃逸。
    高縣警方獲報後,通報線上警網攔劫女子被搶的轎車,但無下落。警方另至滑水亭汽車旅館追查,在被害女子遭強姦房間內,查扣歹徒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及一瓶礦泉水上採得歹徒指紋,警方並在綑綁女子的膠帶上找到多枚清晰指紋。 


     
    警掌握歹徒面貌緝兇 
    警方從汽車旅館、路口及銀行提款機監視器,已掌握歹徒面貌,正比對歹徒指紋清查身分;至於歹徒是如何進入大樓地下室,是否為大樓住戶,警方正調查中。 


  • 台灣變態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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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保又姦  男求刑12年 

    【黃哲民╱台北報導】去年性侵三女童被判刑四年、今年春節前才交保卻又在年初四涉嫌性侵女童的「放學之狼」蔣克輝,昨遭板橋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求刑十二年。傍晚移審板橋地院後,法官裁定繼續收押。
    現年二十七歲的蔣克輝外型斯文,十二歲就隨父親到美國學廚藝,能說流利英語,但他生性孤僻,又愛看A片,專挑八、九歲外貌清秀的女童放學時尾隨搭訕,伺機強拉到公寓樓梯間性侵或猥褻。去年三月間落網後被收押十一個月,經律師四度抗告,高院今年二月十二日准他以十萬元交保。 
     
    挑女童尾隨搭訕 
    不料二月二十一日晚上十時許,他又涉嫌在台北縣中和市連城路住處附近拐走一名八歲女童強姦。被害人經家屬尋獲發現下體流血報警,承辦警員調閱巷道監視錄影畫面,一眼認出就是他,趕到他家揪出躲在衣櫥的蔣嫌。他辯稱清白,推說僅用手指猥褻。
    但被害女童證稱蔣嫌把他抱回家強姦得逞再把她趕出去,家人怒指蔣嫌不但造成女童下體嚴重撕裂傷,心理創傷更難回復,蔣嫌也在警訊時坦承看到小女孩「就無法克制想抱住的慾望」。 


  • 支持!支持!
    而且還要從正面下鞭
    正面局部抽三鞭
    就好了
  • 我不懂

    為什麼性侵3女童才判四年  (  一個才一年多)

    交保期間再犯才求刑12年

    等他出獄才30多歲

    還有多少人要受害?
  • 支持
    去勢+鞭刑
  • 我也支持鞭刑
    但是鞭刑之後的變態報復
    讓我三思
  • 現今的社會就是被人權團體搞出來的惡質現象
  • 不贊成鞭刑    但是贊成閹型
  • 鞭!鞭!鞭!
    死強暴犯不需要對他們有人權!
  • realeric
    realeric
    現今的社會就是被人權團體搞出來的惡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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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因為大家不願意正面  面對問題

    都是銷及解決
  • 絕對支持鞭刑!
    那些人根本就不是人對他們那麼仁慈幹嘛
  • 我贊成!可以向oo7皇家夜總會一樣,鞭打私處,痛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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