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你在8/3前道歉

to  "警察"網友

因閣下在"懷孕"討論區不當發言及公然污辱
本人決定提出告訴,
已請律師在第一時間請FG配合,
FG亦承諾明天上班時間即處理,
您犯的法規如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警察
    警察
    阿8/3之前
    來不及了,我慘了....
    睡覺去.....
    不支法院甚時通知我出庭
    我在當面跟你懺悔好了....
    ps可以告訴我被告成立會怎樣
    我才10歲ㄟ
  • realeric的話:
    訴訟是權力行使的一種方式
    沒有什麼不可以

    訴訟前要不要po文沒有直接關析
    沒有可也沒有不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道歉我就告你   

    那道歉之後也可以告阿

    ------------------------

    沒人說不事
    但請你看看刑法57條
    一個人的態度也會影響刑度的
  • =_=
    =_=
    10歲

    妳贏了
  • 我怎麼覺得realeric和警察先生是"朋友"啊?
    錯字一樣多ㄟ...    =  ="
  • 警察
    警察
    對了
    要提供地址嗎
    不然法院通知的到我嗎....
    自首行則有減輕嗎
  • 警察的話:
    對了
    要提供地址嗎
    不然法院通知的到我嗎....
    自首行則有減輕嗎
    ===================
    地址不用喔,
    ISP  會提供的  :)

    對囉,如果真的未成年,那就會連令尊、令堂一起牽連下來囉,因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束責任。
    至於能否成立,根據過去案例,可能性相當高喔。
    看得出來你很鐵齒,年輕人就是要這樣有勇氣,不怕苦、不怕難
  • 警察


    妳就點寶子媽的信箱道歉就好了!

    別再這樣下去了∼

    我相信你也只是賭一口氣而已∼

    沒必要∼雖然她不一定可以告到你∼

    但是在無理下去∼我想沒有人會在幫你說話了∼

    可以嗎?
  • 其實我很好奇後續的發展,很想知道法院到底會怎麼判。
  • =_=
    =_=
    檢察官不會起訴這種事的

    自訴的話法官會覺得妳在找麻煩
  • realeric的話:
    我很討厭權力濫用   
    懷孕    是應該禮讓
    但是那不是權力       
    懷孕了的小姐    你知道公司    很難處理ㄇ
    不是大家都一定要讓你好ㄇ

    這是什麼話~~你知道女生是很辛苦的~~
    要生小孩忍受10個月..還要忍受痛苦
    難道你不是媽媽生出來的嗎??
    如果今天你是女生....你應該知道女生的辛苦
    如果今天你是男生....請你用如果今天是你太太或媽媽的立場想
    今天若是她懷孕了...就不能工作~~你不會很氣嗎????

    公司很難處理??
    為什麼勞基法會規定產婦可以放假..就是因為這是公平的
    憲法裡雖然有說...男女平等
    但是不合理的公平是可以被接受的.....就連法律都要給女生這種合理的待遇...公司憑什麼很難處理~~
    今天如果是你的家人遇到不公平的待遇
    你不會抱不平ㄇ~~

    至於讓座位~~雖然不是每個人都要讓
    這跟個人道德有關~~
    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要想想....
  • http://news.pchome.com.tw/sport/cts/20060624/index-20060624123917070009.html

    會起訴的

  • 我倒覺得不一定
    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 =_=
    =_=
    我覺得大家譴責一下就好了

    不然我看FG的發言

    一堆人會被告

    搞成這樣的風氣很不好
  • 接上文(按錯鍵不小心送出ㄌ)

    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要想想....
    老弱婦孺....
    不管是什麼情形都是每個人以後會遇到的
    當你老的時候...你得出門
    但是因為你的身體不堪長久站立~~或是公車的搖擺
    你是不是也會希望有人可以讓位

    當你是孕婦~~或是太太是孕婦
    你不怕他站太久或因為公車的搖擺
    而受傷ㄅ或是流產~~

    當你有小孩...
    你是不是會希望他有個座位~~
    小孩子力氣小~~若因為停站煞車而摔出去
    該如何是好~~我這個大人~~坐公車總是被公車的停站而左搖右晃~~更何況是小孩~~

  • 起不起訴確實是不一定,但確實有這個可能性。
    相關判例其實也不算少。
    雖然也不希望造成訴訟風氣,但也希望能因此讓一些以為網路可以肆無忌憚的人有所警惕。

    話說回來,一但循法律途徑,對雙方都是一件勞心勞力的問題,
    就算有把握不會被判刑,也得耗費心神,值得嗎?
    不如各退一步,私下和解吧。

  • 其實~我也覺得告來告去不好
    但是網路的空間也該守法  該尊重彼此
    不是可以仗著你看不見我我看不見你就肆無忌憚
    這是我們需要正視的
    當網路越來越發達  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份
    就不能無法無天了
    虛擬的空間也會傷害別人
    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
  • =_=
    =_=
    要是哪一天有人開了白爛的話題

    我相信會有一堆水水

    忍不住罵一些難聽的字眼

    要是開版的人亂提告

    會很麻煩,會有很多無辜者

    我覺得除非已經侮辱到某種程度

    不需將他特別放大

    看看就好

    反正會有一堆網友幫妳罵他

    亂興訴

    FG以後人氣也不會旺了

  • =_=
    =_=
    至於這件事

    我覺得『警察』

    剛開始的行為只要大家譴責一下就OK了

    但是他後來挑釁的行為真的很不好

    而開版者也有一點點小強勢

    所以各讓一步吧
  • 其實沒必要氣成這樣~

    網路上虛虛實實~沒必要太在意~

    氣壞自己的身體對自己也沒好處阿

    如果每個人脾氣都跟你一樣~

    要在意每句話是否看起來順眼

    大概每個論壇都在互相告來告去吧......



  • ㄎㄎㄎ..

    版主講話帶著:媽媽我
    @@~


    網路世界不用太當真,一個討論區裡,要發言勢必也會看到不同的想法,
    一定會有人跟自己是不同想法的,

    情勢、敏感、對號入座....

    幹嘛搞得自己這麼不開心

    希望懷孕的媽媽心情趕快平復下來,而可能說錯話的警察網友今夜睡個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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