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我是個不看新聞的人..
只會掃一下頭條, 看一下社會新聞..
我覺得, 感情和婚姻的事, 不能像其他的事, 可以照著一個邏輯, 一個公式來走的.
真的可以就這樣, 認識--> 戀愛 --> 結婚 --> 不適合 --> 離婚, 那麼順利的一步一步來嗎?
如果真的可以這樣, 那就不是感情了.
尤其是在台灣, 大家對於離婚, 總是有個不由自主的抗拒,
總是會有很多的無奈, 小孩, 責任, 面子, 習慣, 父母親戚...
很多人都是忍氣吞聲, 各過各的...
除非真的已經到了兩個人無法在繼續忍耐相處, 或有第三個人出現,
不然, 可以很乾脆的離婚的人, 真的很少很少..
所以, 我們身邊常常看到, 遇到另一個他, 然後才離婚的例子.
感情, 沒有辦法停住或暫停的...
你遇到一個人, 喜歡就是喜歡了, 就是因為遇到這個人,
你才會想要去離婚.
我不是想要去說誰對誰錯, 因為, 感情的事, 真的很難去說什麼對錯.
三個人的關係, 最後總是被遺棄的那個被傷的最痛最重.
只是, 感情, 其實是個很現實殘忍的東西, 愛就是愛, 不愛就是不愛.
沒有人應該要愛誰一輩子都不變心, 因為愛情是一種感覺,
感覺會隨著時間環境而改變, 有些人會變的更好, 有些人更差.
感情並不會因為有了那份結婚證書, 就會永遠美好而不改變.
我知道我講的話很殘忍, 可是, 愛情就是那麼殘忍的一件事.
而且, 評論別人的感情, 總是很簡單..
我只能說, 每一段感情, 不管好壞, 不是身在其中的人, 是不能去體會跟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