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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轉貼  曾維瑜專欄

永遠的第三者   
 
 無論關於性別的論述有如何具革命性的發展,我想,「第三者」這個詞彙或許永遠都不會消失了。 

 永遠不會消失,而且,永遠帶著撻伐、譏諷以及無可饒恕的意味。 

 香港一對藝人交往七年後分手,媒體回溯兩人當年交往的緣起,不斷強調這個女人當年如何從另一個女人手中「搶走」了這個男人,如何以「勝利之姿」出現在男人的家門口,逼得男人跟原來的女友分手。 

 她是一個第三者,即使曾經「正名」了(瞧,「正名」二字仍舊帶著曾經名不正言不順的味道),終究是第三者。 

 台灣唱片圈的大哥與妻子離婚,迎娶已傳了好一陣子緋聞的唱片界知名女歌手,幾年後,王子與公主的故事褪色,兩人離了婚,媒體訪問如今已是廣播界名人的妻子,妻子說,對於他們的離異,並不訝異。 

  這話,是什麼意思?因為早知他們個性不合,又或者,第三者「修成正果」的情感,本來就是不被看好? 

  網友在部落格留言告訴我,我最愛的日劇《東京愛情故事》裡被認為是狐狸精的繪里,在漫畫版本的故事裡說了一句話,她說「第三者不是後來才認識的那個人,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因為那是多出來的啊。」 

 這句話真是一針見血,也真是毫不留情,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無論先來後到的次序,無論親疏遠近的關係,此時此刻,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多餘的,才是應該離開的,才是應該放手的,不被愛的人,應該自動自發地去成全那一對相愛的戀人,給他們愛情裡正當的名分。 

 理智地來說,不是應該如此嗎?讓相愛的人能夠相守,愛情裡不正是應該有兩個彼此愛慕的人嗎?可是那個曾經被愛、但此刻已被遺忘的人怎麼辦?這個人被判出局的命運,甚至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只是因為對方的目光已經轉向,所以就必須無條件舉雙手投降? 

 帶著柔弱形象的繪里最後成功地從剛強自信的莉香手中「搶走」了完治,很多人認為是完治猶豫而躊躇的個性害慘了兩個愛上他的女人,也有很多人覺得莉香熱切而濃郁的愛所形成的壓力,其實才是使完治奔向繪里的原因。 

 所以,繪里是第三者嗎?在日劇版本的最終回,繪里和完治牽著手在街上行走,他們看起來就是沈浸在平和幸福裡的一對,那樣的愛是寧靜而溫婉的,大不同於莉香精力充沛的愛情形式。 

 會不會有時候,之所以分手只是因為我們愛錯了對象,我們彼此不是合適的舞伴,從來沒有享受過雙人舞的樂趣,會不會有時候,後來的那個人,所謂的第三者,雖然中途打擾了我們,雖然害我們被冷落了一會兒,但其實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另尋舞伴,讓我們能夠找到真正可以雙宿雙飛的人? 
 
 
  • 好諷刺的謬論
    唉~
    隨便啦!
    反正現在男女關係都已經亂七八糟了
    再多來這些有的沒的也沒差了....
  • 陽光沙灘比基尼的話:

    感情這種是事情,一個巴掌打不響
    如果兩人很相愛,有人硬要來極力誘惑另一伴
    誘惑失敗的話,第三者,該罵!!
    誘惑成功的話,負心人,該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疑問?
    兩人很相愛是真的嗎?
    相愛的兩人又怎會被破壞呢?

    我覺得一定有問題!不論是什麼問題!

    若是年輕不懂事就算了!成年人總該知道該怎麼拒絕吧!

    極力誘惑的第三者固然很**
    這個男生這麼笨會被她誘惑也不要了吧!
    第三者誘惑失敗了,我大概也不敢跟這個男人在一起了!
    因為已經在我心裡留下陰影,難保不會有第二次....
  • 從開始到現在的話:
    究竟是劈腿的男人比較錯還是第三者比較錯?
    ---------------------------------------
    我打錯了拉!!  ><
    贊同+1
  • 樓上有些人對第三者的認知有問題
    請充實自己的知識再來
  • 無辜的第三者:男人隱瞞女人有元配,女人就此陷入無法自拔→這是無辜的第三者(不論性別啦)

    可惡的第三者:明知對方有伴侶還要惡意去破壞的
  • 如果男人夠愛你    別人也破壞不了吧
    如果是新鮮感就去偷腥    那你還要那個男人幹麼    永遠都有人比你新鮮    每個女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第三者    人活著這麼痛苦    東防西防的    要幹麼
  • 即使換了多種暱稱
    還是可以在發言裡發現
    嗯~
    還真有趣!!
  • vivian~鼬的話:
    即使換了多種暱稱
    還是可以在發言裡發現
    嗯~
    還真有趣!!

    *******************
    彼此彼此
    腦筋轉不過來就是轉不過來
  • 轉的過來轉不過來...那可是見仁見智呢!
    道德觀念的不同罷了~
  • 社會變了

    一堆人總是想把不合理的事合理化
    以為寫一堆字以為是的道理就能說服別人嗎

    真是頭殼壞掉
  • 我覺的喔

    如果交往中的其中一方 在交往前後差別太大
    導致對方漸漸發現不適合 而不愛了 
    這時不管他有沒有愛上別人 
    應該都是那個從一開始就”做的太假的一方的人的錯吧

    而那個後來的”第三者” 
    若不是自己去”招惹”變心中的人
    應該罪不至死吧
    也就是
    ”你不讓我認識你 愛上你 我又怎麼會成為可恨的第三者呢?”
    已經愛上了 才知道對方不是單身 
    那是多痛苦的一件事阿

    除非是人家明明愛的很
    第三著自己跑去勾勾纏
    那才罪該萬死吧?
  • dr.evil的話:
    如果男人夠愛你        別人也破壞不了吧
    如果是新鮮感就去偷腥        那你還要那個男人幹麼        永遠都有人比你新鮮        每個女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第三者        人活著這麼痛苦        東防西防的        要幹麼
    ******************************************

    是啦是啦!就是要對自己有自信是吧

    只要自己有自信,男人再怎麼樣也搶不走是吧
  • 我想~我們所謂罪大惡極的"第三者"並不包括"不知情的第三者"  但是如果知道以後還執意繼續的話跟那些罪大惡極的第三者也是一樣的....
  • 大家的意見好多...都各持一派..

    第三者:無辜的或故意的介入別人的感情,然後成功搶走別人的男人。
    這樣是男人的錯,因為對感情不忠。

    原諒劈腿男人是女人的錯,她會因此寵壞男人。

    如果因為不愛了就該在另一人出現前就講清楚,不該
    到了第三者出現才分,這就是男人的錯。

    如果不被愛的才算第三者,那對原來那個不是很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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