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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沒有很有錢,因為每分錢都是老公辛苦打拼的,所以我很珍惜!我也認同巴菲特的想法,留給子女足夠他們生活的財富就夠了!

    至於我說的民法,就是子女有奉養父母的責任,我記得之前有看到新聞有寫,因為某子女都不願奉養年邁的父親(還是母親),我有點忘了,因此那位父親(或母親)告自己兒女沒盡到責任,而被判強迫一定要接回自己的父母同住...

    而保險呢,我記得我母親也有保這種,我還記得那位保險阿姨說,只要自己的兒女不孝,我母親可以將本來我可以領回的部份一律取消,而改成我母親自己領,詳細內容,當時我還小,只記得那二句話QQ

    我和我先生都有共識,我們可以辛苦打拼奉養父母,就連我們外租房子也考慮到公婆而將他們一起請來住,並沒有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有藉口將公婆丟給其它家人而不顧,所以我們也同樣會這樣要求我們的子女,因為我們就是榜樣!至於說子女有沒有那個能力,我和我先生也是很辛苦的支撐這個家,沒有錢至少要有那個心力去做!!

    父母越大,越要的是人力的關懷,而錢當然也是必需,但我先生常說,照顧老人家,不是丟錢給他們就可以的,他們有很多事都無法獨立完成,甚至有時因為年邁健忘,需要的是家人的多多關心與照顧!!

    我覺得我會是個嚴格的母親和婆婆,但應不會是個蠻橫不講理的老人家吧@@,我也同樣這樣標準要求我弟弟的,言教不如身教!!至於弟媳,如果以後有的話,我最基本要求就是她不要正面和我父母產生衝突就夠了!!

    如果未來的媳婦很有錢,那是她娘家有錢,就像我姐夫們都很有錢,那也是他們有錢啊,我們也沒因此沾到什麼光??我姪子女的零用錢可能比我辛苦存下來的存款還多呢!但我們沒有因此有什麼改變啊,有錢是別人的,又不是自己的??!!

    和公婆住,就像我之前說的,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盡力包容及了解,還有少傳話QQ

  • 沒關係啦,大家對同件事的要求及感觀是不一樣的!!

    我也沒說媳婦不同住就不孝,同住也不見得會理你啊!但我可能無法接受,本來兒女想同住,但媳婦卻一直加油加料的遊說兒子,最後變成子女們在打太極....那我是絕對不接受!

    不過基本上我還是會要求要同住,不同住的話至少他們要有本事請傭人幫幫那時我己經是老太婆的我做家事和帶去看醫生吧??

    可是我覺得我們想太多,現在有很多賴在家的成年人還在靠父母吃飯,就像”賴家王老五”一樣,說不定我還想辨法請他們自己出去成家立業,以免什麼都要靠父母,那比不住在一起還可怕!!

  • 我也是跟公蔢住一起.我很感謝上天賜給我這麼好的家庭.
    我本身是單親.老公家庭很熱鬧.嫁進去到現在.遇到的問題都還不是很大.公婆很疼我.我不用煮飯.但是要洗衣.掃地拖地.這樣我就很感謝婆婆ㄌ.

    家裡的2個小姑.可能跟我年紀相近.我們感情都很好
    逛街.出去玩都會相約一下.衣服也都互相穿..而且還會幫我帶小孩.讓我跟老公有獨自的空間.

    可能我比較幸運吧.小時後吃的苦真的說不完.真的很謝謝老天爺阿
  • 我是跟我婆婆和小姑一起住
    我蠻慶幸她們人都很好相處也沒有心機
    我婆婆在百貨公司賣衣服
    有時還會買一些衣服給我
    她有在家也都是他在煮飯
    我只要負責我跟我老公的東西就好
    小姑人也很好
    有時也會陪我聊天還給我東西
    我婆婆不會說我閒話什麼的
    只是她不會在別人面前直接抱怨
    結婚過後是有從老公那聽到一兩次婆婆對我的話
    不過是我自己不好啦
    因為懷孕後變得很愛睡覺又懶
    家事就沒有每天做(待產沒上班)
    洗碗洗衣服都有
    只是掃地拖地次數比較少…
    說我都很少運動會不好生
    當然我也知道她是為我好
    不過現在六個多月腳好容易水腫
    沒辦法每天都往外走
    其實我大概也會平均至少兩天去外面逛一個小時再回家
    我婆婆就對我老公唸我一下啦…
  • 我自己沒有辦法接受和公婆同住
    對我來說,結婚等於要小倆口對自己負責,自己住,不和岳父岳母住,也不和公公婆婆住。
    我也不希望弟弟以後和我爸媽住,頂多住的很近,至於奉養父母,那是兒女的事情,和媳婦女婿無關。
    至於金錢奉養,每個家庭處理方法都不同,既然法律已經規定要撫養父母,那為何一定得住在一起呢?再說,大家庭住一起,是以前社會福利不健全之故,現在有健保、勞保、對老人家也有很多照護制度等種種社會福利。

    如果以後我有小孩,小孩長大了就可以搬出去,只要開始工作後不花我的錢就好,奉養嘛─那是我們自己要先有的退休規劃,兒女表達心意即可,我不認為是兒女的責任。說真的,如果有幸能住在同一個城市,互相照顧就已經夠方便了,何苦一定要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呢?

    說真的,現在社會已經不太一樣了。不過還是回歸經濟結構的問題,但是和上一輩是相反的。和父母同住多數是依賴爸媽的照顧和看顧小孩,而且現在小孩經濟能力不比父母輩,很多都還要父母援助。依我看來,以下的小孩就算是現在社會中算是比較孝順的:不花父母的錢來付房屋頭期款,結婚辦婚禮也不接受爸媽援助,工作以後不拿家裡的錢,也不會拿爸媽的退休金來投資,或是要爸媽幫忙解決卡債。

    我周圍很多長輩爲已成年的兒女們煩惱:工作好幾年了,還住在家裡,吃家裡用家裡,老爸爸老媽媽還得煮飯洗衣。好不容易盼到兒女結婚,捧著錢去幫忙辦婚禮,婚後住在一起,擔心和媳婦不合,外面人說是虐待媳婦。兒子媳婦生了小孩,小孫子幾乎都丟給老人家負責。還要擔心自己老本會不會哪天被兒女開口要去創業投資,這樣何來享清福之有?這種例子非常多,所以周圍不少年輕點的長輩現在不想和已婚兒女同住,寧可退休之後享受生活,也不願意被當成保母般成天顧小孩。

    媳婦更是不願意和公婆一起住,因為現在所謂照顧父母的責任,不是兒子女兒承擔,大部分擔子落在媳婦身上。

    非常認同之前網友所說的『住在一起不代表孝順,不住在一起不代表不孝』何苦要把孝順的大帽子叩在媳婦頭上,宣稱選擇自己居住空間就是對老人家不孝,遺棄?
    如果社會福利再健全些,如果大家都能獨立自主,為自己的生活品質和快樂負責,我認為會有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各組小家庭,但是彼此互相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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