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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訴離 豪門孫志浩竟討4600萬

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台北地院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三萬五千元人民幣(約台幣十四萬元),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給他剩餘財產「四千六百萬元」。

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量,暫時先請求二千六百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廿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右)在二○○五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台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台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只有十萬美金(合台幣三百廿萬元),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一半約四千六百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導逕自估算賈靜雯收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635810.shtml

  • 哈密瓜牛奶~*
    哈密瓜牛奶~*
    派大星+1

    ㄧ直以來,看到賈靜雯,腦海裡都會不由自主、自發性地閃過「第三者」三個字
  • 我實在也覺得孫家有什麼不對
    他們缺不缺錢是其次
    當初在一起是夫妻
    現在不是了
    討回當初給予的
    滿應當的呀
    而且賈當初看有沒有夫妻財產共有制或在誰名下的問題
    沒有什麼男方和女方討就不對的點
    這本來就不是賈應得的呀
    是因為有這個婚姻才獲得的一切
  • 潤絲精的話:

    我只覺得孫家對賈小姐的怨念有夠深
    對於她當初帶球,男方娶得有多不甘願
    ---------------------------------------------------------
    或許當初孫志浩根本沒愛她沒有娶她的打算, 真是無限的感慨!

    只能說婚姻還是要建立在愛情基礎上,以及門當戶對多少還是有其道理。
  • 我有一問
    若當初沒結婚
    小孩會是誰的?
  • 我覺得就且不論怎樣 ,

    很多事大家都是霧裡看花 ,

    好也好 ; 壞也好 , 但是大人的感情世界 , 不該牽連無辜的小孩 。

    我覺得當中的小孩是最可憐的 。

    父母留下來的勾心鬥角 , 最後卻要小孩去承擔 ,

    把原因歸就於就是要監護權 , 就是為了報復對方而不讓對方有探視小孩的權力 ,

    甚至之前還帶往美國藏起來 ,

    這些舉動都是很不成熟的 。

    我不論誰對誰錯 , 因為我相信我也沒有資格評論別人的好壞 ,

    但希望各位做父母的在處理一件事情前 , 真的不要那麼自私的只想到自己要什麼 ,

    而是真正能懂小孩子需要的是什麼 。

    不是你為了想要監護權 , 或者報復對方而採取這一切不合理的手段 , 就叫做對小孩的愛 。

    那不是愛 , 那只是個人自私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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