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喔!拜託大家不要再被這群人混淆了。
這群人真的是沽名釣譽,忝不知恥。人權律師是要為人權被打壓的人辯護才叫人權律師吧?就像以前在美麗島時代的陳水扁跟謝長廷那樣為政治犯的言論自由辯護才有資格稱的上是人權律師。
在那些死刑犯犯罪之前,誰打壓他們的人權啦?被關判死刑是經由憲法的權利付予的;是罪證確鑿經過三審定讞的。不是說他們被冤枉的情況下才被定罪的!
這一切的因果都是他們自已選擇的,何來需要再有人為他們爭取人權呢?
他們不是人權團體,也不是什麼人權律師!是玩弄道德是非標準的偽道假面人!看看這群人昨天開的記者會,說什麼全世界只有亞洲跟美國(這還是記者提醒)才有死刑。那非洲和南美洲呢?連資料都選擇性的公佈,立足點都缺乏公正性,他們憑什麼資格稱自已是人權團體?人權律師呢?我呸!呸呸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