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曾昭媛、黃嘉韻

開版詞
��不管婚與不婚,法律知能都是女人不可或缺的,即日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將推出「民法QA」單元,透過一則則小故事,帶領你我一起遨遊法律天地裡,讓女人在婚姻家庭中更具能量,敬請期待。
   

 
  從李安導演的「斷背山」受到國際媒體的矚目,到最近立法院傾向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的家庭暴力適用包含有同居事實的同志,這些有關同志人權及相關權利保護的議題,已經蔓延至整個台灣社會。然而,我國法律卻始終就同志議題無法明確給予肯認及保障,且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在解釋的家庭成員部分包括同志,但在法律條文裡卻始終不敢使用「同志」這個名稱,尤其是同志婚姻合法化,始終停留在論述的過程,卻遲遲無法有進一步立法行動。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久以來一直關注於現行民法中有關婚姻制度的規定,在推動修正婚姻制度的法律中,除了性別不平等外,還發覺婚姻制度的排他性,對人民權利確實有影響或侵犯,同志婚姻無法得到法律承認即為顯例。在現行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其解釋文意是否包括男男或女女的婚姻,對此公部門表示現行民法所規定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地位上來規範,至於要認同同性戀者的存在到承認其正當性,甚至到制訂法律,其實還是有一段距離的。

  在94年2月時法務部研擬「人權基本法草案」,其中規範了同志可以有組成家庭及收養小孩的權利,然而卻因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被行政院退回,使得草案始終無法順利送入立法院。然而就算日後此法當真通過,同志是否就可享有結婚權?法律上的認定又是如何?

  民法架構定義之下的一夫一妻婚姻,相對於傳統社會妻妾奴婢成群而言,是有階段性的歷史進步性,所以民法賦予配偶雙方享受權利之外也須負擔部分義務,包括有同居義務、貞操義務……等。但現今社會發展和家庭模式愈趨多元,例如:同志家庭、同居者的家庭、或單身者互相扶持等各種家庭模式,這些人不見得想被貞操義務或嚴格定義的同居義務綁住(其中單身好友之間甚至並無性愛關係),但也想要保有互相照顧扶持的親密伴侶關係,讓彼此可享有財產上流通、分配、繼承,或是保險等福利,卻又為什麼不讓他們享有這些等同婚姻的權利?民法的框架卻讓這些人不得其門而入,這些多元家庭的成員就無法享有法律的保障嗎?我們無法提供別的選擇嗎?

  我們尊重現有的婚姻模式,也瞭解有些人(包括異性戀或同性戀)就是想選擇有貞操義務和同居義務的婚姻,給彼此安全感和忠誠保障;因此民法應儘速修正,給予這些人同等的結婚權。但同時,另外有些人(包括異性戀或同性戀)就是不願意選擇這種有同居義務或貞操義務的結婚方式,希望能維持長期伴侶關係,那麼他們是否可以享有其他的法律保障?亦即,伴侶權?我們是否可能來另立一部「伴侶法」?

  因此我們建議,持續推動爭取同志婚姻權之外,也應該爭取「伴侶權」。以各國立法為例,諸如荷蘭、比利時、西班牙、阿根廷及加拿大境內的幾個省份:英屬哥倫比亞、安大略及魁北克等等,已紛紛承認同志婚姻;而英國、德國、法國、瑞士及美國幾個省分:Connecticut,  Vermont,  Hawaii,  Maine,  New  Jersey  and  California,則允許公民聯姻(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或公民結合契約等形成伴侶關係,就連鄰近的中國大陸也在2006年3月5日由中國學者李銀河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國兩會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日本東京,也早已成為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戀權益的亞洲城市。

  如果我們要求台灣政府在法律上賦予同志關係正式的肯認和保障,我們可以雙管並進──與同志團體共同推動修正民法的一夫一妻限制,使同志也可享有婚姻權的選項;與此同時,也推動訂定「伴侶法」,使任何類型的長期伴侶關係皆可得到保障。由於婦女新知基金會和晚晴等婦女團體,過去曾經耗費長達十一年的時間遊說立法院,才能勉強通過民法修正「夫妻財產制」此一條文,因此我們深知民法法條變動的困難度,也認為另立一部「伴侶法」或許將可更快達成保障同志伴侶權益的目標。

  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走向多元型態,我們希望藉由「伴侶法」論述議題出現,能讓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而不要一昧地只定義為異性戀夫妻關係、只給人民這種法律選項而已,而忽略現行法律是無法保障人與人之間所有類型的情愛關係,甚至是朋友之間的伴侶關係。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各立法委員應不分朝野黨派共同支持同志享有結婚權和伴侶權,不再以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為法律保障的唯一原則,這不僅是讓法律面的同志婚姻及伴侶權能被真正落實,也將擴大為對所有類型的伴侶關係皆有所保障,讓民眾對於採取婚姻關係或伴侶模式,也可以有更多自由選擇項。 

  

 

  • 沒有人說不可以
    但是你的基本心態
    是在崇拜一個自己還沒有踏入的情況

    如果你現在已經找到了一個你覺得可以相伴一生的伴侶
    然後在法律上你發現了一些不平等和不方便的事項
    例如無法一起報稅減稅
    小孩無法共同看護
    財產無法共同處理
    那麼你說
    同居伴侶法是必要的
    這樣來講
    至少你知道了這種情況之下的好和壞
    而且知道什麼樣的條件是必需的
    而不是像你現在一昧的好好好好好棒呀

    如果你真的有了一個能相伴的伴侶
    或許你會覺得(我說或許)
    根本連同居伴侶法都不需要
    遺產資產什麼的
    遺書一份律師公證
    你指定誰都可以幫你處理
  • ヒソカ的話:
      -----------------------------------------------------------------------
    現在的婚姻就是所有關係的全部!
    因為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為了完善的兩性而保障的制度,若非如此便不叫婚姻,妳自己認為僅一半那僅是妳自己個人的認為,不屬於普世價值。

    要玩同性保障,  自己去爭取另一套新的制度,  但請別搞亂了婚姻二字。

    還有,  依照妳這種個性...
    就算跟同性在一起,  妳要的這些法律也不能完全保證妳將來不會被甩!!
    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偏激不退讓的個性比較有效。

    =========================================
    你大概是很怕我這樣一講

    女生都不想跟男生玩婚姻了吧!

    沒錯    我不是在說這種結合是婚姻

    這是同居伴侶

    至於我會不會被甩    你真是多慮了!

    我這麼有錢    人又這麼好    等著跟我互相照顧的人多的是!

  • 雪莉魚

    現在的制度並沒有對非婚姻伴侶有利


    例如    假設我將來有個伴侶    我希望給她一些安全感    我要送一棟房子給她

    那我還要繳贈與稅!

    假如我要給她家用    要讓她開好車  要讓她戴著珠寶

    挖哩咧    這些我全要申報

    這樣完全是排擠了非異性婚姻的人    好像異性婚姻的人才比較高尚可以享受這一切優惠   

    但    憑甚麼?
  • 妳那麼有錢
    何苦留在台灣過的不開心
    快移民吧妳

    妳那麼有錢
    人又那麼好
    移民比立新法簡單萬倍
  • ヒソカ的話:
    每個國家為了保障正常的兩性婚姻、好讓人民增產報國、增加國家競爭力,所以推出許多法律來保障。
    妳看不爽就去找妳說的真的會對妳好的男人結婚啊!

    反正妳自己說的行情好呀,一定會有很多很多男人對妳死心塌地、衷心呵護的對吧?!
    那又何需擔心開版這種法條?  哈∼
    ===========================================
    你又錯了   

    只要有女人的婚姻就能增產報國    因為只要有女人就可以生孩子    只需要借種就可以

    所以女女在一起也可以增加國家競爭力    反而男男就----還是要靠別的女人來生!

    我根本不想跟男人在一起!除了我兒子之外!但他有一天會離開我  到那一天我就找別的女人    因為我很強    不需要男人    但我需要老婆!
  • 你講的這個
    跟婚姻還是同居完全無關
    而是稅法

    你現在設想的一切
    沒錯
    同居伴侶法或許是能包涵在內
    但是你現在要設想的
    並不是這些

    我並不是反對
    其實我是需要的
    因為目前在我住的地方尚未通過這個法律
    不過我覺得任何事情的心態很重要
    而我感覺你目前帶著美好幻想的心態不是完全的正確
  • 因為我有超過十年沒有交男友的過程
    因此有位跟我一樣狀況的同性友人
    某天突發奇想...也跟我提了這類事情...

    類似像這樣吧
    兩個女人相互照應到老
    坦程相對互相幫對方送終還啥...

    但!!!我不要...
    就算要, 對象也不是跟她...噗

    我覺得這種什麼的同居伴侶法也一樣
    要找到"對的"那個人
    比較起來還是找男人比較快...
  • 男人的精子      要多少有多少    男人也都隨隨便便的把它們射出來啊      現在也有精子銀行不是嗎    只要個把萬    就可以得到優秀品種的精子    但你隨便找個孕母    可要上百萬哪
  • 這個法律可行在台灣很低
    畢竟台灣多數人觀念偏穿統
    但是我贊成
    純粹只是支持多元性相處模式的思考而已

    但是 我也覺得在婚姻中女人可以不用是弱者
    就算傳統把自己定義為弱者
    只要你自己的思想沒有被傳統束縛
    那麼在婚姻中妳就不會是弱者
    因為妳懂得爭取自己權益
    但若在婚姻中妳老是唉聲嘆氣怨天尤人
    卻不懂得大聲為自己爭取權利
    那麼就算有這個法律
    妳還是弱者
    這是有點抽象的觀念
    但 我覺得很多人不知覺掉入這個泥淖
    為什麼怪老天怪傳統這麼好用
    因為那可以讓自己不去面對自己的軟弱跟無能

    我自己也已婚了
    我也與公婆同住
    該遇到的問題我沒少過
    但我跟先生理人溝通管道很暢通
    他該挺我的地方就會用力挺我
    所有目前遇到的問題兩人都一起解決了
    唯一最大的變數-忠誠
    目前沒有任何問題
    但未來日子長得很
    說真的 我自己都不敢保證自己一定能做到什麼
    所以這真的就在賭婚前看人的眼光與婚後的相處智慧
    這種情況與思考模式
    讓我從來不認為我在婚姻中會變弱者
    因為我有自己明確的定位與價值
    不會因為各種奇怪因素被抹滅或貶低
    (ex.公婆 小孩 外遇 傳統價值觀...)
    那麼 跟一個心愛的男人結婚後
    依然保有婚前的尊嚴我真的覺得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 先排除同性結婚之議題,離婚過程中,之所以會冗長,讓人感到身心俱疲,無非是為了財產及小孩的扶養權歸屬。
    因尚未看到同居伴侶法之草案,所以不清楚就前面兩項是要如何去處理?
    假設伴侶同居後領養小孩,分開時小孩又該如何自處?若雙方都想要小孩或都不想要小孩,那解決的方法是否類似民法之規定呢?如果跟民法的規定一致,那又為何要同居伴侶法?
     

  • 胖胖莉的話:

    先排除同性結婚之議題,離婚過程中,之所以會冗長,讓人感到身心俱疲,無非是為了財產及小孩的扶養權歸屬。
    因尚未看到同居伴侶法之草案,所以不清楚就前面兩項是要如何去處理?
    假設伴侶同居後領養小孩,分開時小孩又該如何自處?若雙方都想要小孩或都不想要小孩,那解決的方法是否類似民法之規定呢?如果跟民法的規定一致,那又為何要同居伴侶法?
     
    ======================================================================
    你問的很好!

    應該是同性婚姻可以領養小孩    同居伴侶不能領養小孩吧!像瑞典是同居人生小孩,不過他們本來就是生父母    沒有領養的問題;同性戀要領養小孩應該要經過婚姻手續,因為畢竟不是自己的孩子,要嚴謹一點;一般同居人不管是異性或同性之間,應該不是為了孩子而存在,而是為了彼此照顧而存在;不致於說我跟你同居,我還要領養一個小孩來玩玩,這樣太不嚴謹了
  • 那財產呢?像民法一樣,分同居前財產及同居後財產嗎?分居後要怎麼分配呢?
    我相信並非同居的伴侶在分居時,都能做到好聚好散。
    離婚會面對到的問題,在分居時一樣會碰到,而想要從立法所獲得的權利都可以從個別的法律做修正。
    例如:稅的部份針對稅法進行討論修正,保險的部份針對保險法進行討論修正。
    實在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生活型態特別立法。
  • 財產的話  就瑞典而言  指的應該是同居過程中  住所裡的東西的分配!!

    並不包括你同居前後增加的財產!

    也就是同居人彼此對生活打理貢獻在這個住所  財產的分配也限於這個住所的變動為主 ∼∼∼  

    因為打理一個家  有家務  佈置  清潔等等的貢獻  

    也有無數的東西是無法一一畫分你我

    因為北歐是福利國家  所以他們對弱勢的保障是包括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

    並不只是稅法和保險而已

    況且  並不是隨便找一個人就可以避稅  那很容易找人頭!  能節稅的當然以互相照顧的人為主~~~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