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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寫blog分享被店家留言警告-中壢kiki屋

詳情請見網址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大家在寫blog的時候要小心唷

我是覺得這網友文筆算是平實,沒有很負面的論點

反而店家這樣的態度只會讓他扣更多分而已



  • 假如證實是未經授權的餐廳還嗆那麼大...那真的不用混了
    只去過東區那家  裝潢及餐點跟電視台拍攝的中壢那家差異極大

  • 昨天的報紙`kiki屋有刊廣告`還外加聲明`內容如下:

    本店慎重聲明`kiki屋所有商品皆為合法正品`禁的起三麗歐隨時檢驗
    本店未架設網站`不法網路人士謊稱本店侵權盜版請拿出證據
    自導自演蓄意詐財切勿理會`一切皆進入司法程序`請無關人士遠離
    歡迎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捧場
    ------------------------------------------------
    這家店還有在開`報上的廣告是寫"正式開幕"
    應該是新開幕不久吧`不過我還沒去過`可是這家店我想我也不會去了吧!
  • 該不會是因為沒授權~怕人家拍照~怕三麗鷗找上門~!!(可能當初老闆不知道客人會把照片PO到網誌上面吧)
    因為留了言~結果惹惱了部落客.........現在三麗鷗也發出聲明稿了...看他們怎麼處理喽.....
  • 噗∼聽起來好小家子氣的感覺喔!

    之前有人對我們公司發惡意的文章(後經證實是客戶公司的員工,因不滿我們公司而嘗試惡意留言報復)

    我們後續的處理是
    1.內部檢討,你有把柄人家才能搧風,當時就當下討論缺失。
    2.並沒有跟客戶拆穿這件事,而是在他面前做的更好。

    後續對方當然不可能拿掉留言,但是我相信我們公司自己也有警惕跟成長!

    看到這篇讓我體會

    真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文化,處理方式也不同耶∼
  • 東西是正版跟三麗鷗設權給店家是兩回事吧?!
  • 真是惡劣的店家
    我寫網誌也都會寫食記耶!!!
    真恐怖...
    不過大家都有言論自由不是嗎??
    如果真的被寫到不好吃
    應該要虛心道歉+檢討
    這樣生意才會長久
    kiki屋真不會做生意
    好誇張
  • 這家店出名了
    而且老闆要告人的豐功偉業會一直在網路上流傳
  • 這樣也太誇張了吧
    不就是心得分享嗎
    還留言恐嚇

    話說回來
    之前有去過東區的kitty屋
    真的超可愛的
  • 好誇張喔

    應該不久後 就會關店了吧= =
  • jennyhan
    jennyhan
    push to the top!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更新日期:2009/07/21 02:59 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寫美食部落格小心挨告!網友前往中壢一間新開幕餐廳消費後,在部落格圖文並陳批評菜色與服務態度不佳,結果店家罕見地對網友提出誹謗告訴。雖然網友已道歉,但其他網友紛紛撰文撻伐,指店家戕害言論自由,不排除發動抵制消費。


    轄區中壢警分局日前已受理店家報案,轉由科技犯罪專責組調查網路發文位址,將傳訊偵辦。


    批評菜色服務不佳 吃上誹謗官司


    這起因美食評論引發的消費糾紛源於「KIKI屋」餐廳六月試賣時,二名女性消費者登門點了鍋燒麵套餐,主食幾乎沒吃,大多喝飲料聊天。老闆林佩綺說,那天沒太多客人,二人聊天到九時才離開,因此特別有印象。


    二人結帳時,抱怨餐點不好吃,林佩綺虛心表示菜色會再改善。沒想到,幾天後店內工讀生反應,網路上出現不利該店的部落格留言,她判斷就是當晚那二位女客所為,並懷疑不公正的美食評論是同業惡性競爭,才在網路散播不利謠言。


    該部落格並非專寫美食,屬一般的網路日誌,部落格主用「遊記」敘述方式,圖文並陳評價餐點,並提出待改善的服務態度等,用詞多為「普通」、「味道淡」、「回流率應該不高」之類。林佩綺說,當初用詞更激烈,是事情鬧大,內容才稍做修飾。


    網友撻伐戕害言論自由 不排除抵制


    有網友質疑店家侵害言論自由,林佩綺澄清說,不干涉網友評論,主因是部落格主未經她同意,便逕自拍照上網散布。事後她接到恐嚇電話,懷疑當初發文的人動機不單純,才提出告訴,保護自身權益。


    她強調,這起誹謗與恐嚇告訴只是單一個案,絕非針對廣大消費者,也歡迎消費者在網路上評價。據了解,最早發文的部落格主已發文道歉,希望店家原諒,別讓她吃上官司。「KIKI屋」門口貼有兩張斗大的公告,註明:「請居心不良顧客勿光臨」、「勿聽信網路謠言,一切皆由恐怖分子自導自演」,不明究理者以為店家謝絕消費。詳細詢問才知網路言論,掀起意想不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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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演變成這樣呀??

    據了解,最早發文的部落格主已發文道歉,希望店家原諒,別讓她吃上官司


  • 發文道歉???

    在那ㄚ???????????
  • 好慘喔!!現在記者都只聽老闆的一面之詞!
    記者也不想想為什麼網友會撻伐成這樣!
    這也太誇張了吧!!
    搞到最後變成網友和寫部落格的人的錯了!!
    誇張到極點!!

  • 蠢女孩的話:
    好誇張

    看過後

    不會想去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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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制 拒吃

    I will tell all my family members & friends not go there
  • 今天看到年代&TVBS都有在報這個事情
    商家是以誹謗提告
    所以應該是針對那位版主說菜不好吃一事不滿吧
    真的覺的那商家太誇張了
  • 真的不好吃算毀謗喔?
  • TVBS和年代中午都有報新聞了
    剛剛在TVBS的網頁上有找到!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90721123710
  • 怪了~FG不都是一堆記者嗎


    怎麼沒人報導實際內容到底是怎樣呀


    這根本就是店家的片面之詞吧!!


    另外


    難道去吃個東西講實話說不好吃這樣也要被告??


  • 這樣不會被告吧?!
    我看聯合報寫得
    事實上是業者的態度不好


  • 不管如何

    那家店我絕對不會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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