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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為何媽媽不救我

轉貼自蘋果日報

【劉智維╱高雄報導】高雄縣一名狠母為討男友歡心,竟將年僅9歲的親生女兒獻給已婚男友逞獸慾,時間長達5年,她不但每次都在旁觀看,事後還向男友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報酬,且逼女兒吃避孕藥。這名狠母前晚在高縣旗山鎮一產業道路,欲再度讓男友姦淫女兒時,被巡邏警員發現,才遭揭發。社工學者聽聞此事忍不住失控大罵:「叫這個男的去死!」且怒責狠母「簡直是禽獸!」

警方表示,逼女兒供男友姦淫的婦人(36歲)已離婚,育有兩名現年分僅16歲、14歲的女兒;婦人的陳姓男友(50歲,已婚)從事電腦維修工作。 

巡邏警員機警救人 
前晚八時許,旗山分局警備隊巡邏經過旗山鎮國道十號下方一處偏僻產業道路,發現一輛轎車停放路旁,警方表示,因當地時常有車床族出沒,「一開始以為又是車床族,還先用遠光燈示意,透過車窗看到有人慌張地穿起長褲。」警方等待約一分鐘後再上前盤查,赫然發現一名婦人穿著細肩帶背心坐在駕駛座,在後座的陳嫌和婦人的女兒則衣衫不整。
警方指出,少女身上穿著一件極不合身的長裙,「一看就知道是媽媽的裙子,慌亂中給女兒穿上的」,少女的內褲則已褪去,丟置在前方乘客座上。因狀況有異,警方不斷追問少女,但她始終低頭不語,陳嫌則向警方說:「她褲子沾到大便,且要下車尿尿,才會把內褲脫掉。」但警方認為這種說法太不合常理,將三人帶回調查。

母逼女兒吃避孕藥 
就讀國中的14歲受害少女向警方表示,她自小學四年級起,就被母親的男友性侵,「一開始伯伯只用手指,到最後就整個(性器官)都放進來了。」她很害怕,更疑惑「為什麼媽媽不來救我?」但因少女母親平日管教嚴格,因此少女雖被長期欺辱,也不敢對外透露遭性侵經過。少女並表示,原本陳嫌也有意染指大她兩歲的姊姊,後來因過程中姊姊大叫,陳嫌才作罷,但警方仍將傳訊少女的姊姊,了解有無被侵犯。
警方調查,陳嫌過去五年中,每隔兩、三周就會要求女友帶小女兒出來,將車子開至偏僻地點,在車內性侵少女,事後會給女友500元至1000元不等。婦人擔心發育中的女兒懷孕,竟還要求女兒服避孕藥,以免醜聞東窗事發。
三人被查獲時均衣衫不整,警方一度懷疑婦人攜女與陳嫌玩3P,但三人否認。事跡敗露後,婦人只輕描淡寫地向警方稱:「一時糊塗才會鑄錯。」看不出情緒起伏;陳嫌則否認性侵少女。 




學者:簡直是禽獸 
警方偵訊後將少女送社會局安置,婦人及陳嫌則依《刑法》強制性交罪送辦。律師郭憲章表示,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至20年徒刑,而婦人與被害少女為母女關係,卻配合陳嫌,被視為共同正犯,「可能會被求處比陳嫌更重的徒刑。」郭憲章提醒,被害人若於年幼時遭性侵,但當時未舉發,須在犯罪行為終了後30年內提出告訴,否則將失去法律追訴權。
大仁科技大學社工系教授黃玫瑰昨聞訊忍不住氣憤大罵:「叫這個男的去死!」對於婦人行徑,她沉痛地說:「為了自己的情感犧牲女兒,簡直是禽獸!」「太不應該,女兒竟變成賄賂男朋友的工具。」她提醒女性切莫姑息養奸,造成更多傷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常是「沒有嘴巴的孩子」,因為加害者就是最信賴的家人,導致他們無法向外界求援,這時只能仰賴鄰居、老師或親人等的通報。她特別讚揚發現此事的警員,「如果不是他們的機警,少女恐怕還活在悲慘的生活中。」

  • 亂世用重典
    台灣的刑期應該要加重
    現在治安越來越差了
  • 看了好難過
    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        好過份
  • 這跟離婚沒關係..
    會扯到女性離婚..將所有罪過推到女性,你的心態很可怕   

    就是以往女人及社會對男人的縱容,才會產出一堆禽獸不如的男人,要FG別再鼓勵離婚,是指你很支持以往女性的作法?

    看來社會會亂不是沒原因,就是有些人的心態問題
  • 那個稱作媽媽的人
    根本不配
    小女孩好可憐!


    但因少女母親平日管教嚴格,因此少女雖被長期欺辱,也  敢對外透露遭性侵經過

    婦人只輕描淡寫地向警方稱:「一時糊塗才會鑄錯。」

    看到這兩句  好無言  真的好無言
  • 都去死!!!!!!!!!!!!!!!
    兩個一定會下地獄的
  • 唉...感覺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在扭曲中
    三不五時就有一堆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
    讓人想罵髒話~~
  • 這世界的確需要死亡筆記本的存在。
  • 好心痛
    看完好想哭喔
    這些人要好好處罰
    廢什麼死刑阿
  • 天下真的無不是的父母嗎

    哀......
  • 人渣
    太可惡了
    有這樣的媽媽
    真的很那個...

  • 我.....只......想........說.....3個字















      >  <  對不起~~讓我罵一下
  • 畜牲…

    孩子何其無辜…
  • X
    這兩天的新聞真的想罵人
    看完氣到一個不行
    一群死變態
    性侵自己的還生小孩在性侵小孩的人渣
    再加上這個畜生媽媽跟人渣男人
    氣~"~
  • 荒謬~

    不會保護孩子的媽媽真的可以去死一死
  • 那個媽媽自己離過婚~不幸福就算了
    還要拖女兒下水
    早晚會遭天譴的
    好惡劣的媽媽
    比起陳姓嫌犯~
    我絕得媽媽更過分...因為她是女孩的媽媽啊
    男友可以在交~大不暸不交...
    很難想像男友會比親生女兒還重要..
  • 媽的
    死變態
    去死好了
  • 聽到「妳還要嫁人」少女崩潰大哭2008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心靈重創
    少女遭母親男友性侵長達五年,因警方巡邏撞見而意外偵破。警方指出,少女被帶回警局後,滿臉驚恐慌張,即使是與母親、陳嫌隔離偵訊,少女一開始面對問話時,也是低頭不語,直到偵訊人員勸她一句:「妳以後還要嫁人。」終讓少女解除心防,痛哭流涕地細數遭性侵經過。
    警方在對被害少女問訊過程中發現,少女母親平時對少女管教嚴格,母親交代的話對少女來說如同「聖旨」。 


     

    害怕悍母  隱忍多年 
    警方研判少女是迫於母親壓力,才不敢對外透露遭性侵經過,因此長期淪為陳嫌洩慾工具。
    針對母親竟是強暴犯幫兇,勵馨基金會處長張乃千表示,加害者就是親屬,對被害少女而言,心靈受創將更加嚴重,恐會出現「最親近的人都這樣對我了,我還能相信誰?」的心態,未來在自信心、性觀念、人際關係恐將扭曲。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林幽妙提醒,部分被害人因舉發遭性侵後,造成家庭關係緊張,甚至因此遭長輩指摘而產生愧疚感,認為「都是我的錯。」
    林幽妙建議,應加強輔導被害少女保護自己的正確觀念,避免二度傷害。記者劉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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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鞭刑
  • 支持鞭刑!!

    如果要遊行我也可以參加!
  • 好令人火大又心動的新聞啊>  <

    應該把那個男的小雞雞剪掉.

    而同伙的  "女人"根本不配為人母>  <

    用禽獸來形容牠,還太便宜牠了!!!!


    希望小妹妹長大後,能擺脫這些陰影.....唉.....
  • 真的十分的差勁下流不是人的傢伙~!!!

    為什麼台灣的治安每況愈下

    但是那些官員成天在那邊觀光考察呢???

    做點事吧!!!

    死刑絕對不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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