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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 台中某國小男教師替學生手淫至射精且拍照錄影

轉自  蘋果日報

台中市某國小,驚傳一名男姓教師去年起連續在校內、校外猥褻三名小五男學生,替男童打手槍、要求共浴、口交等,還吞下男學生射出的精液,甚至拍下影片和受害學生一起觀賞,今年三月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求刑十二年,且須接受強制治療,現已遭羈押。 


震撼杏壇
由於家長不滿校方處理,還有家長質疑恐有更多受害學生,家長會及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昨晚在該校緊急開說明會,校長兩度鞠躬道歉稱:「為保護孩子才未立刻告知!」但家長仍怒斥:「學校無能!」
人本指其為「台灣教育史上最嚴重侵害學生事件」,要求台中巿政府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對受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教具室內脫衣逞慾 
檢察官起訴書中指出,該名男教師擔任導師及指導合唱團,去年二月起,利用午休、體育課或請學生幫忙做事機會,分別將三名學生帶到教具室,要求三人脫光衣物躺在桌上,為他們手淫,還吞下精液,過程中甚至還拍照和攝影,事後立即要求被害學生一起觀看;至去年十月底事件爆發為止,至少犯案十五次。
其中一名學生指控該教師去年暑假帶他們住宿台北某飯店時,要求與他一同洗澡,學生證稱:「老師要我含他的小鳥,但是很大很長,有卡到我的喉嚨,我去漱口。」該教師在檢察官偵查時,承認替學生手淫至射精且拍照錄影,但否認要學生為他口交。
事發後,三名學生身心受創,家長痛批校方竟未主動告知其他家長。其中一名男童母親昨氣憤說,去年十月兒子同學到家裡玩,她聽到他們竊竊私語說「要蒐證」、「性侵害」等,事後逼問孩子才發現實情,但校長卻一再幫老師緩頰。另名受害男童家長指出,該名教師曾簽切結書及悔過書,但他後來發現學校一再企圖掩蓋事實,決定提告。 
 

家長怒控校方掩蓋 
受害男童家長今年三月向人本基金會陳情。該基金會秘書蕭逸民說,家長去年十二月向勵馨基金會求救,才發現校長未通報一一三,卻騙家長說已通報。
人本基金會昨陪同家長向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遞交全班家長連署書,要求立即擴大調查、將校長停職,且不排除控告校長及教育處瀆職。台中市議員曾木川痛批:「為人師表竟還犯下如此獸行,校長絕對要接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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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校園發生好多性侵事件!可怕!
  • 可怕耶~
  • 黃老諧的話:
    他這麼愛吞

    就送他到監獄做性服務啊

    叫他從早吞到晚

    愛吞多少有多少

    還可以幫忙舒解其他受刑人的性慾

    一舉數得
    ====================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這各真的實在太SICK說......
    校長跟老師都要去坐牢.
    到監獄裡面就知道了,很多犯人是對那些犯下"性侵害兒童"的犯人很不留情.
  • 討厭討厭
    討厭討厭
    .............  這是怎樣!!!!!!!!!!!!
  • 我也有疑問

    這篇是國賠兩千萬嗎?

    如果是的話我還蠻生氣的
    這算是老師個人及學校處置上的事情
    為什麼可以判成國賠  叫全民買單
    那馬路太多坑洞害我騎車跌倒
    馬路工程雖不是政府做的但追根究柢也是政府要做的   
    那我是否也可以申請國賠?
  • 沒人知道是台中哪所國小嗎?
  • 在台中市某公立國小擔任五年級導師的謝姓男老師,被控從前年二月至七月間,利用午休、體育課、課後輔導、校外教學等機會,陸續對班上四名男學童對親吻、脫光撫摸、自慰、口交,甚至還吞下學生精液,要求學生陪他洗澡、口交,並把性侵過程拍下來讓學生觀看。 

             前年十月間,四名被害學童聚在其中一名學童家,討論如何蒐證反制,家長無意間聽到討論內容,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杏壇醜聞。 

             案發後,校方一度打算隱瞞事實,僅向上通報為「性騷擾案件」,直到家長求助人本教育基金會,校方才依規定處理,人本還因此控告當時的女校長涉嫌偽造文書。 

             台中地院去年八月將謝姓老師重判廿年徒刑,學童家長並提起國賠,除要求謝姓老師、校方賠償每名學童一千兩百元至九千六百元不等的心理治療費用外,還要求賠償每人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承審法官王鏗普首先認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得請求國家賠償;其次,謝姓老師任職公立國小老師,應屬國賠法所稱之公務員,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被害人可向國家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首例校方負連帶責任  市府提上訴 

             法官表示,謝姓老師利用學童信賴師長的心理性侵,對學童身心將造成一輩子難以磨滅的嚴重創傷,實非金錢所能彌補,遂依原告求償金額全數判准,謝姓老師或校方應給付四名學童各五百萬餘元。原告律師表示,學童家長均打算向校方求償,未來不排除先聲請假執行。 

             蕭家旗表示,學校被要求負賠償責任,並不公平,事發後學校和教育處已緊急彌補缺失,該名老師的重大過失不能由學校扛責。教育處長張光銘也說,該名老師已遭市府撤職解聘,並在全國教師網提報「永不錄用」,且收押至今。市府將會和學校研究判賠理由,提起上訴。 

             法制處長林月棗指出,如果最後判決確定必須國賠,也是由獨立機關的學校賠償,再向肇禍老師求償,否則以市府今年編列的國賠預算八百萬元,根本不夠賠。

  • Osorkon的話:
    我也有疑問

    這篇是國賠兩千萬嗎?

    如果是的話我還蠻生氣的
    這算是老師個人及學校處置上的事情
    為什麼可以判成國賠    叫全民買單
    那馬路太多坑洞害我騎車跌倒
    馬路工程雖不是政府做的但追根究柢也是政府要做的       
    那我是否也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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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去找新聞了
    感覺這兩篇是同樣的
    話說我上次騎車滑倒(路面上油油的)
    當天連續三個騎士滑倒,怎都沒人來賠我ˋ  ˊ
  • 媽啊!!!
    病,這一定是有病
  • ~(十十人一十)...屬變態~
  • 校長也應一同起訴~

    嘖嘖..  誇張到一個極致!

  • 獅子大開口的話:
    我覺得是因為景氣不好

    家長們剛好看到這個機會可獅子大開口

    不然以前這麼多校園性侵的受害男女學生們

    也沒聽過可申請國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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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正常的父母沒人願意藉由孩子被人糟蹋而發財...


    以前沒有

    不代表現在就不行...


    我同意用最嚴厲的手段讓學校及禽師知道家長的憤怒...
  • 我也是那天看到方念華插撥連線匿名家長
    標題是國賠2000萬
    很憤慨這教育敗類但也有很多疑問
    1.孩子在遭受性侵時回家怎麼都沒提;而且是5個人都受害;老師是不是下藥之類的?
    2.如此大事件該校的確有責任;居然壓了這麼久?
    3.家長曾試著投書給市長卻無回應?
    4.重點不在國賠,性侵才是我們要防範的!

    現在我們做為家長的更應該學習
    讓孩子如何主動表達
    身體或心裡在遭受不舒服待遇時
    會主動和爸爸媽媽提起
  • 我覺得以後教育小孩還要包括教育避免性侵的一部分,譬如"吃小鳥"這件事就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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