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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母凶手無悔 女兒崩潰怒摑 -回應關於死刑廢除

殺母凶手無悔  女兒崩潰怒摑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4/24  04:34  許怡雯北縣報導 
新莊葉姓婦人割喉命案兇手林吉杉落網,被害人的兩名女兒守在警局一夜,就是想問「為何殺害媽媽」,但林吉杉一推二六五,還要姊妹保重。大女兒悲傷痛恨情緒爆發,狠狠打了林吉杉一巴掌,尖叫痛哭問:「我殺了你老婆、小孩,再叫你堅強活下去,可以嗎?」


一聽到林吉杉落網後,姊妹倆在阿姨陪同下到新莊分局,整夜不肯離去,就是要林吉杉給個交代。昨天中午,在警方安排下,姊妹倆終於見到這個殺了母親,毀了她們家的兇手。大女兒責問林吉杉,「怎麼忍心將媽媽雙手反綁,嘴巴貼著膠帶,還脫光光,妹妹見到那一幕後,到現在還不敢去那個房間,什麼樣的深仇大恨,你要講清楚!」


林吉杉避重就輕,大女兒突然用盡全身力氣,出手往他臉上打去,哭喊著說,「你殺了我媽媽,毀了我的家,害我妹妹整天作噩夢,居然叫我們保重堅強,如果我殺了你老婆小孩,也叫你堅強保重,可以嗎?」林吉杉居然還回說:「你媽媽也這麼對我說過」,完全不見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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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  能不判死刑嗎??

一個家庭被他摧毀了   
卻還說要維護人權 
對畜生來說      應該不用談到人權
  • 今天如果換成那個要廢除死刑的王XX是被害人
    在被割喉時的驚慌恐懼瀕臨死亡之際
    她還是會這樣想嗎?
  • 要廢死刑可以ㄚ!
          但是要多幾條凌遲的法令,就像滿清十大酷刑那樣!
          一槍斃命對那些人渣太便宜了,一定要慢慢折磨他,讓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 =  =
    這種人殺一百次都嫌不夠
  • 鞭刑到半死    每半年在鞭刑
  • 廢除死刑是爭論已久的問題。

    我也跟朋友討論過這問題
    後來上網看些網友的部落格就有律師說過:
    就算那人真的罪該萬死,可是哪一個法官想在手頭上判人家死刑的?
    我聽到的說法是:這好像是我親手剝奪了他的生命,說來奇怪,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法官的職責,為何把法官個人因素放進來?

    該判死刑的不判他死,法官都不怕被害人晚上來夢裡哭嗎?這是失職阿!殺人犯情節重大,無可憫恕,依法該死,這是現行責任刑法下的應然。是因為他作的事情該死,不是因為法官派他去死。


    所以會造成一個問題
    就算沒廢除死刑
    法官還是不會輕易去判一個人死刑
    就如同真的安樂死這法令成立
    會有幾個醫生可以很從容的藉由注射致命性藥物或停止不必要的醫療等方式,來結束病人生命呢?

    我似乎離題了
    等等我貼一篇網友所po的關於廢除死刑一些觀點的文章來讓大家做討論吧!!
  • 我反對  廢除死刑以及減刑  的理由  !!


    我在美國的時候,老師曾經要我們班上的學生,針對是否廢除死刑以及肉體處罰(如鞭刑)辯論。當然,我是選擇不贊成廢除的。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 第三,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首先,先看看這張圖表。其上載明,台灣目前已判死刑,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都是已殺死被害人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殺人,要被判死刑,幾乎不可能。前面假設犯人會為了躲避死刑而殺死受害人,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毫無根據的說法。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 當時,我就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然後現在,該讓他死的不死,還要改成無期徒刑,讓全國人民養他到他頭髮花白,安享天年。
    罪犯們的生活,未免過的太爽了,簡直叫我嫉妒到不行啊!!

    我突然想到周星馳九品芝麻官中,方堂鏡的對白:『我又進來啦∼我又出來啦∼怎麼樣∼怎麼樣∼你打我啊,笨蛋!!』就做為對這個修法提案的最後感想吧。


    全國大減刑 性侵、重大經濟犯排除 死刑犯燃生機
    http://www.ettoday.com/2007/04/24/138-2086749.htm

    全國有可能要實施第五次大減刑,依照法務部研擬的標準,受刑人最少可以減刑二分之一,目前已經判決定讞,但是尚未執行的24名死刑犯,也有可能變成無期徒刑,不過像趙建銘這種重大經濟犯罪,則可能不在減刑條件內。

    關著死囚的牢房,原本以為沒有春天沒有希望,但是在法務部研擬第五次全國大減刑後,一絲生機悄悄飄進監獄內,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有24名已經定讞等待執行的死刑犯,有可能會重獲生機,不過減刑的大利多不是人人有份。

    連續犯下重大槍擊和綁架案的張錫銘,就不符合減刑標準,還有性侵害的累犯,像是放學之狼華岡之狼,也不符合減刑標準,另外還可能有這一位,對象太敏感,法務部只能說不針對個案表示,但依照研擬的減刑標準,重大經濟犯罪也不在範圍之內,這就是說一審認定犯下內線交易被法官指為權貴犯罪的駙馬爺趙建銘,要是三審判決沒有改變,恐怕就得乖乖的服完刑期。
  • 補充資料:

    以下資料來自  維基百科  死刑  欄目

    新加坡

    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依據新加坡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條,判處死刑者,不得鞭笞。


    菲律賓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真正處決。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姦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姦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千禧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臺後,作為天主教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佈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終身監禁。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佈,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
    以上資料轉載於空中的人形醫生  部落格
  • 那他們就是有缺陷的物種,
    腦袋無法控制做出強姦殺人天理不容行為的人~

    應該馬上淘汰!!!

    死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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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達爾文的~~~物競天擇(記錯不要罵我)
  • 好想把那個爛人的頭當球踢

    人渣不該有人權啦!!
  • 人權人權人權

    只有那些作姦犯科的人有人權媽?


    我有沒有權力  不繳稅養他們

    養一群廢物  畜生  比把錢丟在水溝還不值得




  • 我是UID
    我是UID
    對人渣用死刑太便宜他們了,  應該來個滿清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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