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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16歲性侵2歲  法官「沒反抗」不算強暴

16歲性侵2歲  「沒反抗」不算強暴
  更新日期:2008/01/31  16:20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中部地區兩件性侵稚女的判決最近引起議論,分別是2歲女童被16  歲小叔性侵,及2歲8個月女童遭惡鄰居凌辱,檢方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法官卻認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沒有反抗,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法界認為被害人年紀這麼小,根本「沒有選擇權」,法官見解大有可議。


法界人士指出,2歲及2歲8個月兩名被害人都還穿著尿布,人生階段正開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無力量來反抗,縱然是在半騙半誘下遭性侵,被法官認定為有利被告的「沒有反抗」,然違反被害人意願,十分值得商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31/2/stz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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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超氣的!!

有辦法得知  那個法官姓名嗎?

真的XXX
  • 這樣的判決不算很誇張
    不過判決那些理由真的傻眼

    其實還是有很多判決很誇張的例子
    法律指保護懂法律的人
    很多人在偵查庭
    檢察官就會下重話
    什麼自己辯解  都是假的
    認罪協商  拿錢來擺平比較實際
  • 979797
    979797
    氣死人
    台灣怎麼一堆腦殘的法官呀
    還是因為他有收被告紅包  所以亂判呀
  • 判斷他人是否具思考能力,
    不可單由文字片語,妄下定論
    會讓人覺的
    是存心羞辱他人惡意之行為。
    ====================

    是的
    所以應該要讓這位法官的家人也遭受到同樣遭遇
    屆時  再請這位法官親自依法從輕判刑
    這樣社會大眾就能完全明白了

  • 法官,
    是怎樣…
    也病得不輕嗎…
    白目…
  • 這位法官是把社會大眾當白癡吧!!!!
    還有牠倒底收了多少錢????
    我想在牠心中  道德<  金錢
    如果牠沒收錢..... 
    是否建議政府請專人來研究這個法官的腦部結構...
    還有這個少年更應該受大家蹋罰....
    2歲的女嬰還是親戚ㄟ....
  • 看到標題就生氣
    先簽∼下班回家再仔細看
  • 看到這樣子的新聞真的是很令人覺得心痛。
    一方面覺得社會上心理生病的人真的是很多,連兩歲的孩子都下的了手;令一方面,不可否認台灣的法官真的很多所作出的決定實在是令人無法理解。

    兩歲的孩子,連尿布都要讓人家換,羞恥之心什麼的都沒有,怎麼會以"沒有反抗"為理由減刑.

    到底是"不會反抗"  還是  "沒有反抗"?

    強暴犯都是對弱勢的對象下手,今天這起案子是對兩歲女童下手,那下次如果有強暴犯對心智低能的對象下手,不懂的反抗,是不是強暴犯又可以逃過一劫?

    那誰來保護弱勢的人?

    現在很多人權團體與偽善人士都在替一些強暴犯講話,那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雖然不懂法律,但是我認為法官不應該利用法律漏洞來放過性侵害者.
  • realeric
    realeric
    各位想想  姦淫幼女的立法意指 

    就知道法官為何認為  不構成強制性交了


    不過  法官也真的很難 

    都還沒確定  就氣成那樣

    息怒息怒 

    犯罪並不適用重罰可以消滅的 

    如果都要重罰的話    那乾脆都死刑好了 

    刑法  留一條殺人罪就好 



      在這種  競合的情況  (純客觀論)

    科以  強制性交罪    那等於是在架空  姦淫幼女罪

    使本條之  條文形同虛設    (阿哪時用的到這條??)

    直接違反  罪刑法定 


    這樣應該也不是很好ㄅ


  • FG的記者去查法官全名拉!

    媽的.有夠北七.ㄍㄢˋ

    腦袋裝大便阿
  • 台灣就是有這樣的法官~所以才會越來越亂~
    死白目法官有沒有想過兩歲的小孩會做啥啊!
    表達事情的能力都有問題了,怎麼知道被強姦要反抗啊!
    問一個小孩什麼是強姦他也不一定懂
    看了就生氣
  • 那種人也可以做法官
    我呸...如果法官都這樣  台灣沒救了..
    才二歲耶..  無話可說..
    把他的全名秀出來..  讓社會來批判他
  • 在這種    競合的情況    (純客觀論)

    科以    強制性交罪        那等於是在架空    姦淫幼女罪

    使本條之    條文形同虛設        (阿哪時用的到這條??)

    直接違反    罪刑法定   


    這樣應該也不是很好ㄅ
    -------------------------------------------------
    真的是想太多了。。。。。


    不把姦淫幼女罪用在這件案子上就形同虛設

    會不會太嚴重了點呀...



  • 不要老說有人愛拿台灣跟美國比
    在美國性侵幼童絕對比性侵成人更嚴重
    而性侵成人就已經不是像台灣一樣關一兩年就出來了
    性侵幼童大概牢裡關一輩子吧.............

    很心痛..
    什麼時候台灣司法才能真的給女性一個安全的環境...
  • realeric
    realeric
    真的是想太多了。。。。。


    不把姦淫幼女罪用在這件案子上就形同虛設

    會不會太嚴重了點呀...
    _______________

    意思是說  這時候不用  那要哪時才用的到阿???

  • 恩。
    以法條文義觀之。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者……

    構成要件不符

    就法律的角度看來

    法官這樣判  也看不出那裡錯

    如不服再上訴,可能要花大錢找律師了

    只是這樣的判決,難讓社會大眾心服。

    不然由人民去判好了∼∼∼

  • 心的一天
    心的一天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者……

    構成要件不符

    就法律的角度看來

    法官這樣判    也看不出那裡錯

    如不服再上訴,可能要花大錢找律師了

    只是這樣的判決,難讓社會大眾心服。

    不然由人民去判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__

    暫    有概念 

    不過上訴  應該是檢察官職權進行 

    被告  上訴  才有  可能  需要委任
  • 心的一天
    心的一天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者……

    構成要件不符

    就法律的角度看來

    法官這樣判    也看不出那裡錯

    如不服再上訴,可能要花大錢找律師了

    只是這樣的判決,難讓社會大眾心服。

    不然由人民去判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__

    暫    有概念 

    不過上訴  應該是檢察官職權進行 

    被告  上訴  才有  可能  需要委任
  • 如果被害者是他的家人,看他是不是也判這樣。
  • realeric
    realeric
    另外,    近來常常可以看到有很多違反大眾認知的判決,    卻也經常可以看到有人跳出來為這個有問題的司法體系辯護.    我很想問那些人,    當這種對犯人有利的判決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的時候,    你還能保持這種論調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然不能  這也就是為何評價  犯罪行為  原則上  要從  客觀
    因為  主觀上  很有可能  上班持到  老闆  就想要上員工的夾棍

    如果都要從主觀  從被害人角度出發的話 

    那很有可能  以後  上班遲到  也要判重行了

    因為老闆跟主管們也有可能很生氣  而且氣的不得了

    這就是為何要  罪行法定拉 

    你應該要負  何種責任  是要由法律決定 

    不是司法官
  • 暫        有概念   

    不過上訴    應該是檢察官職權進行   

    被告    上訴    才有    可能    需要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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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上訴才需要委任?
    不是自訴才需要律師委任代理嗎
    對法官判決不服
    且小女孩是受害者,怎麼是被告的一造?
    哇∼我的刑法刑訴念到那裡去了 呵呵

    其實看到這個標題 好奇點了看
    看到大家的留言都蠻激動的
    怎麼連法官收錢都出現這種字句@@

    社會本來不公平的地方很多
    相信這種案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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