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對黃子容小姐鄭重道歉

此為我在2007年1月5日對於黃子容小姐的發言的網頁連結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abrinawen&b=28&f=1442550588&p=7

您不只一次說過你認識誰誰誰,也有說過你的筆記本很重要不能丟,因為裡面都是有名藝人的電話; 
我跟您同事一年以上,您也給我看過你當時所謂的老公的出遊照片,但我從沒看過你先生本人來補習班找你 
以上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我聽傳言而在網路上說你是別人的外遇對象,且誤以為真,對你所造成的傷害感到非常抱歉 

現在這一篇討論原文經您的要求已被板主刪掉 
我必須說,從頭到尾只有發表過一次關於您的文章,那一篇討論主題不是我開的,也沒有"一再"散撥謠言。關於您的靈異體質與在電視錄影中被鬼上身,這跟我沒關係我也沒有參與任何討論。我也不像那些支持您的朋友所形容的,想出名/需要目光焦點/或是因為你有名就想傷害你,我目前在美國讀書根本沒時間看電視也沒時間去攻擊你,更沒想要在FG出名。 

當您發現那篇文章的時候給我的留言我正在忙期末考,所以沒有馬上回應。我留言了三次給您也沒有消息,所以我直接在fg公開道歉。 

祝  事業如意,身體健康 
  •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我倒認為那位黃小姐應該要感謝版主哩

    因為版主的關係
    讓大家認識了這位默默無聞的黃小姐
    說實在的  也許壹週刊應該出來查一查真像才對

    也許  黃小姐覺得她自己知名度夠嚮了
    回過頭看    原來沒几個人認識她哩

    但因為經由這事情  我們也更看清楚這位黃小姐了

    至於  她寫的書  我是絕對不會有興趣買的囉
       



  • ㄏㄏ...

    黃小姐如果有來這裡看  可能會氣炸了~"~
    要原諒真的很難..XD
  •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等等...

    我們是不是應該閉嘴呢?
    會不會等會全對我們  FG    的人全部提出毀謗告訴呢?

    我有點駭怕哩

    好怕....

  • 我覺得也不用說黃小姐怎樣~

    她如果不是人家外遇對象  那就是被冤枉了

    我想任何一個人被冤枉了心裡都不會高興

    那跟有沒有知名度沒有關係
  • 兩性作家黃子容幸福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boymeetsgirl520/

    對啊  其實乾脆由壹週刊來還原真相好了啦  而且要被告的話  一週刊應該也習慣了吧  哈哈 

    否則  兩性作家黃子容  告  年輕女網友毀謗之類的  聽起來有點大鯨魚對小蝦米耶  好可怕喔  一小篇留言引起這麼大的風波  好倒楣喔  搞不好很多人看過討論都忘了  就像樓上看過的水水說的  現在反而知道是再討論什麼第三者的事  本來沒興趣的反而都抬起頭來  原本淡忘的  又開始被炒作了  唉  得理不饒人  是因為真正背負著教育的使命  還是雙手叉腰話慈悲呢??
  • Ayupan
    Ayupan
    看她的部落格覺得她是個很"厲害"的女人




    PS:會不會等一下我也要被她告了  =  =
  • 樓上的
    用"覺得"不會吧
    她是教我們說不能用"聽說"啦
  • Ayupan
    Ayupan
    天啊
    我们是在幫版主還是在害她
    明天黃子容會不會連我们大家一起告  =  =
  •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被人家冤枉為外遇對象
    人家也道欺了嘛 

    這和知名度是沒關係啦
    但我想說的是  或許  她覺得自己是公眾人物 
    一個眾所皆知的公眾人物    不能輕易被冤枉   

    沒想到郤沒人認識她
    這是我原本的意思囉
  • 驚...�▽�"

    他真的是公眾人物嗎?
  • 我知道他ㄟ

    他上次上節目跟小辣椒一起感應到攝影棚有鬼王

    還有跟羅畢玲說于楓在他身邊
  • 這個嘛......總覺得要出書了,要有點話題吧∼

    我用"覺得"而不是"聽說"唷!!

    我覺得版主的道歉在FG算是很正式了!

    至於她拍照的那些文章,算是"解釋"吧!
    也沒有口出惡言或謾罵呀!
  • 我是覺得~(我有用覺得哦﹗)
    道歉本來就是針對自己說錯的地方,其它沒有說錯或是錯不在自己的地方,本來就是要解釋,該為自己辯駁的地方還是要辯駁呀﹗總不能說錯一句話就得擔上全部責任吧﹖﹗
    殺人也有分過失或是故意呀﹗
  • 黃小姐在意的可能是她再把原文再貼上來吧,
    但是如果不貼原文我們怎麼知道sabrinawen在說啥?!
    道歉總要有個原由吧?!
    如果沒來由的道歉,那你們私底下道歉就好了不是嗎?
  • 離開台灣太久了
    誰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兩性作家』是什麼鬼啊
    聽各位提到那位『公眾人物』的頭銜

    金庸是『男性作家』
    瓊瑤是『女性作家』

    那『兩性作家』....????
    是泰國來的特殊外勞嗎
  • 兩性作家喔?..我覺得是擅長男女關係的作家吧!@@

    我說這關係不是那種關係喔>"<
  • cosco
    我會被你笑死....
    哈哈!

    這樣想來,兩性作家跟兩棲類應該差不多吧!
    都是能遊走兩地之類的....
    只是走得好走不好,就見仁見智了.
  •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真是夠了,自以為是的人!


    TO:cosco

    哈哈哈...
    我真的大笑了

    雖說我很少發言的說
    但這文真讓我領教到『公眾人物』之厲害呀

    領教    領教    ...



  • 兩性作家應該是指寫兩性關係的作家吧
    至於悉達多說的.......應該是指性愛作家吧@@"
  • A&nbsp;Passanger
    A&nbsp;Passanger
    這個社會是病了嗎?


    當大家知道當事人被人用聽來的話中傷後,

    不去關心受害當事人的心情,反而去質疑這件事,甚至

    還支持在網路上隨便講話的人...


    如果你認同S小姐,你不就間接認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

    在網路上匿名隨變說別人壞話,事後,只要發表個

    "鄭重"的道歉就可以了,然後繼續躲在網路匿名後面? 


    我們一樣都是平凡人,如果真的沒有S小姐所說的那些"

    聽來的"事情,那如果你是那位被中傷的當事者,妳不是

    也要氣炸!?  一般民眾就算了,何況當事人是作者,那

    受得了這種名譽上的中傷(更何況她更是女性)!?


    如果這位作者真有S小姐所說的事情,那也不用我們其他

    人在這臆測,就交給法律讓證據與人證去還原當時的事實

    吧!

    ---
    有點看不過去的過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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