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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支持性犯罪鞭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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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民進黨立委薛凌、張慶惠及陳秀惠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鞭刑條款」,並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簽署。外界質疑有人道問題,薛凌表示可以公開辯論。

薛凌(不分區)、張慶惠(不分區)及陳秀惠(不分區)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捷運雙狼」案雖已破案,但也引起婦女同胞對治安的失望,呼籲朝野支持「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讓「捷運雙狼」成為第一組遭到鞭刑懲處的對象。

薛凌說,明天起將分頭詢求藍綠陣營的連署,並首先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的簽署活動。她相信民進黨四位登記參選總統者一定都會支持。

張慶惠說,美國「潔西卡條款」對於重大性侵犯規定最少判二十五年以上重刑,不得假釋或保釋,美國已經四十一州通過,希望台灣也能移植這項法律保護婦女安全。

外界質疑鞭刑有人道問題,陳秀惠說在「治本」的性別社會教育不能完全解決性侵害問題前,不得已的情形下,先推動鞭刑立法懲處性侵犯。薛凌表示,人道問題可以公開辯論,除了鞭刑外,「化學去勢」也可列入考慮。
  • 鞭刑~那種變態就該狠狠的打一頓~~~再死刑!
    犯罪的那一刻就已經失去人權了!!!!他們根本就不顧無辜老百姓的人權!那麼那些犯罪者還需要什麼人權可言呢!
    人權團體別在那邊說什麼人權人權了!
    有沒有往受害人的立場去想想阿~~~~

    去勢→去勢會讓他們用更變態的方法殘害其他無辜人
  • 黥面
    黥面
    臉像機車一樣烙碼:淫蟲
    身上植入衛星定位的晶片
  • icelin123的話:
    鞭刑~那種變態就該狠狠的打一頓~~~再死刑!
    犯罪的那一刻就已經失去人權了!!!!他們根本就不顧無辜老百姓的人權!那麼那些犯罪者還需要什麼人權可言呢!
    人權團體別在那邊說什麼人權人權了!
    有沒有往受害人的立場去想想阿~~~~

    去勢→去勢會讓他們用更變態的方法殘害其他無辜人
    =====================================================
    沒錯~~
    這些變態講什麼人權
    那些受害者人權在哪裡???????
    OX勒
    先鞭小弟再補上一槍
    沒什麼好說的啦
    偷拐搶騙
    只要犯法
    抓到現行犯就是重刑
    速審速決
    台灣會那麼亂
    就是這些愛裝救世主的人權團體搞的
  • 這就是哀台灣啦
    這就是哀台灣啦
    只要有作為不做秀,好好替我們著想,我什麼都支持啦
  • 好想睡...
    好想睡...
    我也贊成鞭刑加終身監禁
    有人說鞭刑太輕,可是給大家看一下鞭刑的照片,不是輕輕打幾下屁股而已的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drug/drug_other1.htm
  • 我記得有看過轉寄的照片,
    內容是說,有一個強暴犯被吊死之後,
    屍體還要被受害者家屬鞭笞......

    老實說~~我覺得這樣很好!
  • 泡芙歐蕾的話:
    我也絕對支持
    受害者也需要人權阿
    那人權團體又想過她們的感受嗎?
    只會為了反對而反對
    做錯事的人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
    +1  看看網頁左邊最新活動訊息的"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蒲公英飛揚計畫),裡面的每個個案,都讓人心酸心痛。說因為女性穿太露所以招惹歹徒的腦殘者,我真想
    問問他們,那孩子們到底做錯了什麼?

    殺人犯的人權要顧、性犯罪者的人權要顧,那乾脆每個人
    都去做奸犯科好了。因為只有善良無辜的人,是沒有人權
    的大白痴。台灣人的民主觀念,一點都不成熟,只會濫用人權。

    人權團體怎麼不去為受害者爭取人權?




  • 贊成鞭刑加終身監禁
    +1
  • 其實一顆子彈就可以結束很多事
    子彈一顆也不貴

    只是那些所謂的人道團體在想什麼
    我真的不是很清楚
    他們的論點我覺得很荒謬
    我知道不是全部
    但我真的覺得他們是"伪善"

    只重視加害者的人權
    到底把被害者的人權放哪呢?
  • 我建議把重大犯罪者

    丟進絞肉機裡    製成相片  影片
    並公布在相關單位
    (ex  監獄  或警局)

    亂世用重典啦
    還可以兼少監獄人滿為患
    又可以減少  社會資源的浪費

    這是我衷心的希望

    不過很難實現 
    天曉得  那些執政    掌權者    暗地裡幹了多少齷齪的勾當
    立了法..搞不好用到自己身上就慘了

    還有    我不鼓勵人犯罪
    但那些犯罪者  要是強暴了人權人士的家人、妻女
    我看他們是不是  還喊的出來  要重視人權

    光喊口號    我也會
    作個滿口仁義的君子    反正又不花錢.
  • 把他們關在一起讓他們互搞好了
    說不定還會得愛滋
    生不如死喔
  • 1.人權團體---根本就已經將人權無限上綱了....
    不予置評!反正,這樣子的團體存在著...頂多就是媒體多了點東西可報導題材!

    2.割掉小雞雞---不贊成!
    其實,應該說覺得這方法不好!怎麼說呢?...
    如果,今天對於有色無膽,或是對於未曾犯過性犯罪的人
    是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不過,今天各位也看到了...性犯罪的變態再犯率+上台灣的司法(還可以保釋的咧!)....
    割掉只會一種情況...再犯的變態手上那位受害者會受到更慘不人道的傷害!大家一定對於SM跟性虐待多少有耳聞...當性變態犯罪者沒了那根...會用什麼代替?....
    我不敢想像....

    3.死刑---有條件贊成!
    這個又牽涉到所謂的仙人跳...色字頭上一把刀..!
    偏偏男人老愛帶著這把刀...新聞也抱過很多...未婚的被跳..已婚的也被跳..只要男人都有機會被跳!如果經過被設計...那還真的是跳到黃河洗不清....難過的就是家人跟妻小!~~~當然啦!還有一個主因就是台灣的司法公正性....(((看到台南警察抓錯人,心又更涼了!)))...
    基本上,如果台灣對於這方面的法令,配套措施跟定罪細節...等等!規範的更清楚...小的認為...直接判死刑是最好的!!
    最近的捷運之狼,這種的...我想應該就是屬於判死刑的條件吧!((我也不是"剪掉"單位!所以呢,別為了這點攻擊我.))

    4.另類判刑...砍掉一隻腳!
    本來想說砍掉手...不過砍手好像防堵不大!男生有的單手一樣可以制伏女性,而請雙腳健全仍舊可以跑..!想來想去砍腳好了...沒重心...女生推一把一樣可以逃命....

    以上一點想法..看看就好!
    反正...台灣社會就是這樣...1個星期之後,新聞性沒了!
    立法委員也大概就懶了吧!媒體也應該不會再報了..
    大家又漸漸淡忘了...
  • 支持+1
    而且鞭那裡就好了
    -----------------------------------
    ↑↑哈哈哈.說的好
    除了鞭那裡.
    還要在+打到屁股開花.
    然後刑期x2
    額頭在刻刺上"淫蟲"兩個字!!!!




  • 小橘橘的話:
    支持+1
    而且鞭那裡就好了
    -----------------------------------
    ↑↑哈哈哈.說的好
    除了鞭那裡.
    還要在+打到屁股開花.
    然後刑期x2
    額頭在刻刺上"淫蟲"兩個字!!!!
    ============================================
    +1
    要把強姦犯關到死,可能很難,因為臺灣土地小,
    要強迫強姦犯治療也難,因為有好像成效不大...
    最好的方式是告知社會大眾強姦犯的住處,當然犯案二次以上,不用說了啦,看要直接給他鞕下去還是給他一顆子彈啦....
    這種人渣,活在世上浪費我們的錢啦
  • realeric
    realeric
    各位只是在發洩 

    有沒有想過他們是有病 
  • 殺人還找人當替死鬼
    殺人還找人當替死鬼
    可能又有替死鬼了 

        鞭刑?  不過常常打的不是真的犯罪者......

        真的犯罪者:常都找  代罪羔羊.....只要有錢就辦得到....為富不仁的人:暗地裡就這麼做....通常不會被抓包:因為不是一個人做案....而是一群男人做案...才會天衣無縫....可惜天都看到了....地也聽到了....不是不到是時候未到.....
     

    他這人:今天報紙登很小條~宣稱他56歲~    他還堅持上訴說他是"自首"可免死刑........因為人窮真的什麼都豁出去....有錢就能買人命....有些骯髒案件背後說不定是替死鬼

    也可能真的是他幹的......不過真的太誇張...東方飛鴻在資料中也寫到是"56"歲....
    可是查他在台灣發表過的所有文章....會發現他其實不是56歲    ....而是特務身份.....美國待的中國華僑....駭客只是他的身份之一....專貼文罵台灣形象好的名人..

    實際年紀比56歲輕......是個矮男子:胖胖的又有東南亞人的特徵.....這個才是真的失心殺人魔:他在美國待過很久時間:喜歡殺人....是大陸人在台很久了.....之前FG網友有人在美國碰過這類型的....他在美國被禁網了....
    現在卻殺來台灣

    還找替死鬼....可能那個男子是這位老先生的孩子吧?    替他頂罪嗎??......很可疑.......

    http://www.ettoday.com/2003/05/31/139-1462671.htm

    房東表示,陳瑞欽都是找寡婦或是離婚婦女下手,抽屜內擺著滿滿的黃色書刊。從女人下手謀財害命的陳瑞欽,桌上還放著第二、三任妻兒的保險單,讓人看了不寒而慄。    房東除了發現陳瑞欽收藏多名親人保單之外,還發現一張盧姓婦人的戶口名簿,由於這名女子也是寡婦,是不是陳瑞欽原本要下手的目標,還有待警方釐清。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9/545-1461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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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aleric的話:
    各位只是在發洩   

    有沒有想過他們是有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們是有病阿
    但是難道被侵害的人就活該倒楣嗎??
    所以當然要給他們懲罰
    總不能用有病這個藉口就可以胡作非為吧??
  • realeric的話:
    各位只是在發洩   

    有沒有想過他們是有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好啊    既然是腦子有病

    請進行全腦切除術
  • 反正...台灣社會就是這樣...1個星期之後,新聞性沒了!
    立法委員也大概就懶了吧!媒體也應該不會再報了..
    大家又漸漸淡忘了...
    ~~~~~~~~~~~~~~~~~~~~~~~~~~~~~~~~~~~~~
    好像是這樣!!大家都是做做秀
    可能真的要哪個大官的女兒遇到這種事
    立委們才會火速通過這種條款
    像是邵曉鈴條款!!
  • 非常支持,但是我覺得需要再加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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