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護士照顧病人是全時段的照顧
不像台灣有很多事情都是交給病患家屬或看護工
(如 如廁 餵餐 翻身 拍痰等)
雖然照顧五六個人而已
可是要做的事可不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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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的護士做的事並不會很多(以勞動度來說)
雖然所有跟病人有關的活動都需要護士來做
但美國的護士有三種
Registered Nurse (RN) 也就是台灣的護理師
Vocational Licensed Nurse (LVN) 姑且稱護士資格
Certificated Nurse Assistant (CNA) 類似護佐但需要專業執照
基本上, RN所做的, 在於訂定護理計畫, 決定一個病人需要哪些照護(長期短期), 要如何照顧, 衛教, 與家屬及醫生溝通討論照護計畫, 進行侵入性治療如打針發藥, 感染控制, RN地位幾乎跟醫生一樣, 需要唸的年限最久, 執照也最難考, 薪水也很高
而LVN做的就是協助RN執行護理行為, 如量生命徵像, 換點滴,做事…等等, 很多LVN在工作一陣之後, 會再進修希望能考RN執照
另外像比較偏照護不具醫療行為的都是NA做的
因此一個人分配到的五六床
再把工作劃分後, 體力上的勞累其實不會很大
但是專業度高, 責任也大, 當初在美國念護理時, 老師教完一個東西,
還會順便說, 如果這個動作沒做好, 可能會被以什麼什麼項目控告之類的
反觀台灣, 所有的RN都被當下女似的, 一點專業度都不被尊重, 很多人還以為她們只是打針發藥量血壓, 其實除了很專業的東西以外, 小一點的醫院, 連換床單都叫護士做呢! 很多病人的家屬在做一些自己可以做的照顧時, 也會推說”我不會, 怕弄傷病人…” 所有的事都推給護士做, 一人還要照顧十幾床, 很辛苦, 其實台灣的護理師唸的東西比起美國RN一點也不少, 台灣護理師資格, 是可以同等資格報考美國的RN執照(不需補修任何學分), 所以比較起來, 美國的護士幸福多了
不過這是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