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了好久的話:
我~個人~的比例原則
畜牲怎麼跟人比...
一堆愛貓人士的比例原則
貓怎麼跟蟑螂比(拿拖鞋打好幾次致死不是虐殺??)..
食用肉動物比(放血致死不是虐殺)
魚比(被釣起來..甩來甩去致死不是虐殺)
想請問大家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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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害蟲(危害生命健康,沒辦法,就是得殺)
食用動物在宰殺時是有一定程序的(不吃會餓死,還是得殺)
放血到死或是像挫魚那種,我記得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就已經不允許了,只是很少人拿出來用而已
就是因為很少人用,很少人重視,所以才會有很多人虐待動物
我覺得你很奇怪,食用動物的生命被剝奪是必然的
我們能做的就是用最快速的方法結束他的生命
但是其他非食用動物,你要他們的命是做什麼?
標準在哪,這跟大多數人的認知有關,跟風俗文化有關,法律本來就需要合於大多數人的認知
譬如,台灣吃牛合法,有本事你就挑戰在印度吃好了
我想大多數的人都不會同意無故剝奪生命這件事情(又不吃,也無害,有殺害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