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請大家投書行政院信箱支持推動動保法的連署, 並轉寄給更多人
以下為網友的陳情書範本, 可以直接引用, 別忘了在最後寫下你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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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我們要更完善的動物保護法
蘇院長鈞鑒:
近年來國內不斷傳出虐待動物相關新聞(如五分埔捕獸夾夾貓案、彰化紀姓男子詐財及虐貓案、屏東非法犬隻繁殖場虐犬案、外島官兵火燒及海拋流浪狗案、內湖男子方尚文虐貓並將虐待過程放上網際網路案等),不但讓動物保護人士及團體心痛,也讓人無法接受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該管單位的推託及不作為,使得我國動物保護法空有法令卻無無法真正落實立法的目的及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及社會安全的行政任務。
尤其最近喧騰一時的內湖男子方尚文,不但假借自己是大陸地區人民,並將虐待過程放上網際網路,造成兩岸三地愛護動物大眾憤怒及恐慌,也使得我國國際形象受損。然方尚文的案件突顯了我國動物保護法之立法漏洞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之問題。主管機關農委會於接到人民陳情及立委關切後,因為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且不足而無法為有效作為,造成動物保護人士及團體必須利用自力救濟手段找出方姓男子下落,而台北市動檢所於查出方姓男子下落後,卻因不知如何執行進屋沒入方姓男子所飼養貓咪,造成關心此事的大眾焦慮。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未在此事上提供必要協助以達成行政目的之怠惰行為,實讓人質疑主管機關農委會有怠為執行職務之嫌。
且綜關我國動物保護法因缺乏更嚴格的裁罰措施,單只有罰鍰與沒入之處分,無法真正嚇阻施虐之行為人繼續為施虐,甚至使施虐者有機會進一步危害社會及人民安全,此種立法模式實在背離國際動物保護潮流以及人民主流期待。根據國外實證研究顯示,虐待動物的行為是施虐人無法控制情緒及反社會人格表徵之一,若不為防止,施虐人有極大的機會將施虐於動物的行為加諸於生活週遭的人類。因此,修正動物保護法,增列防止施虐刑罰及強制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之規定,不但是保護動物,亦是保護人民日常生活之安全。
又方姓男子為施虐行為後,尚將相關紀錄放上網際網路,造成大眾恐慌一事,卻因我國無相關法令處罰此等行為,使得網路使用者一片譁然。在歐盟,任一歐盟國家的公民在網路上散佈使人產生恐懼不安情緒之恐怖言論及圖片都是違法的行為;而在美國亦有相關的規定。反觀我國,除了散佈猥褻物品或恐嚇公眾安全有刑事責任外,散佈使人產生恐懼不安情緒之圖片文字均無法可管。此等不合世界潮流之立法漏洞不予填補,等同忽視人民免於恐懼的憲法權利。
------------------------------------------續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