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你在8/3前道歉

to  "警察"網友

因閣下在"懷孕"討論區不當發言及公然污辱
本人決定提出告訴,
已請律師在第一時間請FG配合,
FG亦承諾明天上班時間即處理,
您犯的法規如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各位∼
    寶喀喀和汽水準備
    有誰要爆米花的<(�︶�)/*
  • hyh~

    收留言~
  • 果汁貓的話:
    ☆°Tine☆°的話:
    =        =!有那麼嚴重嗎?
    -------------------
    ↗↗↗↗↗↗總統出來說話了�▽�"
    ======================================
    呵呵呵呵呵呵~
    果汁貓你好可愛唷~
  • 果汁貓的話:
    各位∼
    寶喀喀和汽水準備
    有誰要爆米花的<(�︶�)/*
    =================

    請給我ㄧ份甜的爆米花  謝謝
  • =_=
    =_=
    算了吧....

    放下會開心點

  • realeric
    realeric
    你之前說懷孕了的小姐        你知道公司        很難處理ㄇ
    這樣就是不尊重孕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尊重絕對是自己  爭取的 
    是虛要用行動  維持的

    當有孕婦  在您公司  因為身分  使得特定工作

    不能以比例分配 

    其他小姐沒事就在樵

    你  幫他們說話久了 

    不會幹在心理 

    其他人都一定要忍不能有怨言

    八個月ㄟ


  • 我下次有急用錢就跟你借   

    而且借的理直氣壯歐


    ---------------------

    那我還真慶幸我不是當你的同事........
  • realeric的話:
    我啥時拿所有孕婦開刀

    要就事論事       

    你絕得擋在公車上都是很正當的就是?
    ^^^^^^^^^^^^^^^^^^^^^^^^^^^^^^^^^^^^    ←what  does  it  mean  ?


  • realeric
    realeric
    我如果是那位警察  網友 

    會不會私下  道歉比較  快了事 

    還需要這樣一篇一篇辯證?
  • 果汁貓的話:
    ☆°Tine☆°的話:
    =                =!有那麼嚴重嗎?
    -------------------
    ↗↗↗↗↗↗總統出來說話了�▽�"
    ======================================
    那是總統學偶的.....
  • realeric的話:
    我不確信這裡的人有沒有在網聚看過他

    可不可以代替他的真實人格

    但我覺得        您的發言似乎不大適當

    畢竟~人家要不要使用法律上的權利不需要像任何人解釋

    您的口氣一直充滿質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理是不是一定要用訴訟    尋找   



    但是法律上的權力    行使    應該也不需要po    文ㄅ

    還是另有所圖   

    訴訟前需要先po    文ㄇ
    ---------------------------

    訴訟是權力行使的一種方式
    沒有什麼不可以

    訴訟前要不要po文沒有直接關析
    沒有可也沒有不可以
  • don`t  angry!
  • realeric
    realeric
    訴訟是權力行使的一種方式
    沒有什麼不可以

    訴訟前要不要po文沒有直接關析
    沒有可也沒有不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道歉我就告你 

    那道歉之後也可以告阿

  • 果汁貓的話:
    依照言語的用法研判
    realeric不是台灣人<(�︶�)>
    =============================
    嗯~看了一大串
    我也越來越這樣覺得耶~
    果汁貓你真是嗅覺敏銳呀~
  • =_=
    =_=
    我希望最好不要訴訟

    因為

    『訴訟係一集團現象』
  • 消消氣吧...別和那些人計較囉
  • realeric的話:
    強制罪是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網路上的發言應該很難構成強制罪的要件吧...

    我沒有義務跟我媽討論啥ㄅ
    至於有沒有達到脅迫的階段   
    那個讓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再去傷腦筋

    我明天也來掉資料    看掉不掉的道
    --------------------------------

    脅迫的定義是"以使對方心生畏懼為目的,而以將加惡害之事實告知對方"

    我相信~人家並沒有將加惡害的事實告知
    絕對不成立
  • realeric的話:
    尊重絕對是自己    爭取的   
    是虛要用行動    維持的

    當有孕婦    在您公司    因為身分    使得特定工作

    不能以比例分配   

    其他小姐沒事就在樵

    你    幫他們說話久了   

    不會幹在心理   

    其他人都一定要忍不能有怨言

    八個月ㄟ


    =============================

    那是個人的問題並不是所有的孕婦都是這樣
    我一位朋友的姐姐剛生完baby
    聽他說他姐雖然懷孕還是繼續工作到最後一刻才生
    而且照常處理公司大小事,送貨
    還幫忙家裡搬家扛重物
    你的視野太小而且已偏蓋全

    另外至於一般人有沒有義務要讓位給孕婦
    這沒有法律約束只能看個人良知的問題
    我只能告訴你
    如果你是男的
    哪天你身邊的親朋好友或老婆懷孕
    如果你是女的
    哪天為人母
    在車上被正在聽音樂睡覺或讀書的人漠視沒人讓位
    勉強站在門口還被學生推擠和給白眼
    上網發洩還被說好狗不擋路
    你還可以很釋懷的接受這一切的話
    你可以擁有不讓位給孕婦的理由
  • to  realeric

    你說你不是那位『警察』網友的話
    那你怎麼那這激動啊?!
    你為了什麼在跟大家辯論呀?
  • ㄟ都...
    我是想說...
    不告的話每個人都覺得在網路上用UID隨便講一講就算了
    又不用負責任!
    可是告的話...
    寶媽咪又要勞心勞力
    對小朋友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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