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聯合不約而同,妳養陳水扁一輩子嗎!
中時、聯合不約而同,妳養陳水扁一輩子嗎!
聯合報社論 95.5.30
這樣的總統,你願意供養他一輩子嗎?
第一家庭醜聞頻爆,在野黨立委正在推動罷免總統;但值此之際,更應及早著手的,是重新修法大幅削減卸任元首的終身俸及各項禮遇。人民已不想再用血汗錢供養第二個退休皇帝。
供養一個李登輝,每年要花費七千六百萬元的公帑。而李前總統干預國政到如此荒腔走板的地步,卻又享有前呼後擁的派頭,已讓許多民眾感到忍無可忍。陳水扁總統則距離卸任還有兩年,從其府邸傳出的醜聞無日間斷;一位聲望已跌至谷底的元首,多少人覺得他有資格終身享受人民的奉養?
李登輝卸任時,已經七十七歲;如果陳水扁能順利做到任滿退休,也才五十七歲。亦即,以平均餘命而論,若人民要供養李登輝十年,就得供養陳水扁卅年。以李登輝的禮遇花費計算,陳水扁大概要耗掉納稅人廿多億元;那已足夠養活好幾個村鎮的人口了。
現行「卸任總統禮遇條例」規定之不合理,實甚明顯,自去年底由民進黨的林濁水委員倡議修法之後,朝野立委之間已產生了若干基本共識。就在台開案爆發之前,藍營的國親與綠營的民進黨才就各方的修法版本進行協商,初步同意卸任元首由原來「按總統月俸終身領取」,改為「按總統月俸減半終身領取」。只可惜,李登輝唆使台聯,一直杯葛削減禮遇,成為修法的主要障礙,致使該法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修訂。
儘管如此,隨著趙建銘遭收押及第一家庭弊案越滾越大,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修法雖稍延宕,卻不失為政黨及社會重新思考修法方向的好機會。當元首的光環剝落殆盡,當人民對權力的膜拜和迷信終告幻滅,也許大家都能回到原點,歸零思考應該給退休元首什麼樣的待遇。
撇開細節不談,比較各國對退休元首的禮遇,未來修法應強調的原則有三:
一是取消直到老死的終身禮遇,改為限期制;二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包括考慮國民所得及負擔,且不應讓卸任元首之俸祿優於現任元首;三是縮減安全及事務人員,能提供必要之服務即可。
根據這三項原則,檢視五月初朝野黨團達成的共識,可以發現,朝野主張月俸「減半」,雖較現狀是略進一步;但同意「終身」領取,而不設置期限,基本上仍將禮遇對象視同供奉「皇帝」,等於沒有碰觸到這項法令變革的核心精神。這一點,應無妥協餘地。
事實上,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不同黨派曾提出過八年(兩屆總統任期)、十年(比照美國)、十二年(三屆總統任期)不等的禮遇期限,應是合理的思考方向。以美國為例,總統任期和我國一樣都是四年,而其卸任元首的各項禮遇均以十年為期,而非終身。
況且,現行禮遇條例,對在任時對國家有貢獻的退休總統,已嫌奢侈;何況是對那些失政敗德的總統,還要給他們如此豪奢的供養。人心憤懣,不言可喻。
民國六十七年制訂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唯一的一次修訂,是民進黨在九十年將副總統也納入禮遇,不僅畫蛇添足,也慷了人民之慨。如今,除了月俸,一個退休元首配有六輛公務車、六名司機、八名事務人員、十六名安全護衛;窮奢極侈,可謂已至莫名其妙、豈有此理的地步了!
現行的
聯合報社論 95.5.30
這樣的總統,你願意供養他一輩子嗎?
第一家庭醜聞頻爆,在野黨立委正在推動罷免總統;但值此之際,更應及早著手的,是重新修法大幅削減卸任元首的終身俸及各項禮遇。人民已不想再用血汗錢供養第二個退休皇帝。
供養一個李登輝,每年要花費七千六百萬元的公帑。而李前總統干預國政到如此荒腔走板的地步,卻又享有前呼後擁的派頭,已讓許多民眾感到忍無可忍。陳水扁總統則距離卸任還有兩年,從其府邸傳出的醜聞無日間斷;一位聲望已跌至谷底的元首,多少人覺得他有資格終身享受人民的奉養?
李登輝卸任時,已經七十七歲;如果陳水扁能順利做到任滿退休,也才五十七歲。亦即,以平均餘命而論,若人民要供養李登輝十年,就得供養陳水扁卅年。以李登輝的禮遇花費計算,陳水扁大概要耗掉納稅人廿多億元;那已足夠養活好幾個村鎮的人口了。
現行「卸任總統禮遇條例」規定之不合理,實甚明顯,自去年底由民進黨的林濁水委員倡議修法之後,朝野立委之間已產生了若干基本共識。就在台開案爆發之前,藍營的國親與綠營的民進黨才就各方的修法版本進行協商,初步同意卸任元首由原來「按總統月俸終身領取」,改為「按總統月俸減半終身領取」。只可惜,李登輝唆使台聯,一直杯葛削減禮遇,成為修法的主要障礙,致使該法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修訂。
儘管如此,隨著趙建銘遭收押及第一家庭弊案越滾越大,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修法雖稍延宕,卻不失為政黨及社會重新思考修法方向的好機會。當元首的光環剝落殆盡,當人民對權力的膜拜和迷信終告幻滅,也許大家都能回到原點,歸零思考應該給退休元首什麼樣的待遇。
撇開細節不談,比較各國對退休元首的禮遇,未來修法應強調的原則有三:
一是取消直到老死的終身禮遇,改為限期制;二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包括考慮國民所得及負擔,且不應讓卸任元首之俸祿優於現任元首;三是縮減安全及事務人員,能提供必要之服務即可。
根據這三項原則,檢視五月初朝野黨團達成的共識,可以發現,朝野主張月俸「減半」,雖較現狀是略進一步;但同意「終身」領取,而不設置期限,基本上仍將禮遇對象視同供奉「皇帝」,等於沒有碰觸到這項法令變革的核心精神。這一點,應無妥協餘地。
事實上,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不同黨派曾提出過八年(兩屆總統任期)、十年(比照美國)、十二年(三屆總統任期)不等的禮遇期限,應是合理的思考方向。以美國為例,總統任期和我國一樣都是四年,而其卸任元首的各項禮遇均以十年為期,而非終身。
況且,現行禮遇條例,對在任時對國家有貢獻的退休總統,已嫌奢侈;何況是對那些失政敗德的總統,還要給他們如此豪奢的供養。人心憤懣,不言可喻。
民國六十七年制訂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唯一的一次修訂,是民進黨在九十年將副總統也納入禮遇,不僅畫蛇添足,也慷了人民之慨。如今,除了月俸,一個退休元首配有六輛公務車、六名司機、八名事務人員、十六名安全護衛;窮奢極侈,可謂已至莫名其妙、豈有此理的地步了!
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