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興提倡鞭刑有什麼不對?

某些死中輟生滋擾校園的行為
已經嚴重影響到乖學生的學習情緒
而且怎麼處置報警也沒用
根本不怕

楊秋興一提倡鞭刑
就一堆鄉愿反對
一堆無法管好自己小孩的家長還叫楊秋興鞭自己
我看那些家長也應該一起鞭一鞭

美國有一個少年來新加坡違反法律
在汽車上塗鴉
馬上被處以鞭刑
少年嚇得趕快回美國
我看他永不會忘記這個教訓

現在不管壞學生影響好學生的權益
有錢有勢的人可以把小孩送出國
沒錢沒勢的呢

  • 大贊成!!!

    在人權與亂世用重典二選一  我當然選後者

    惡意犯罪的人哪有什麼人權可言?

    另外強烈溺寵  護著自己寶貝兒女的家長 

    是否當兒女犯罪也該檢討自己的家庭教育是否失當

    而不是全盤推怪給學校  社會

    不過情節輕重的判斷必須有一套制度才好

    我以前也比較偏向對學生愛的教育  但是愛的教育並不能適合於每一位學生

    一時無心之過  可以看情況與學生的悔改態度加以輔導  糾正  感化  這沒問題的

    不過至於那些累犯呢?  或是明知不可行而為之的人呢?(如飆車砍人  欺負虐待恐嚇同儕等極度不良行為)

    是不是他們的行為已經必須用較重的處罰來壓制他們?

    不能一味姑息壞蛋嘛∼那守法的好人都自己吃虧囉



    強烈支持鞭刑施行在廣大社會裡的罪犯上  並依輕重分等級實施
  • 我也覺得鞭刑不能只針對中輟生,
    應該對所以有犯罪的人吧,
    依照他們的罪輕重使用此刑,
    看還有沒有人敢搶劫、殺人、撞死人逃逸、強暴...
    嚇死他們!
  • 我也贊成鞭刑!!
    什麼愛的教育都是騙人的
    新聞上常常都可以看到不明究理的父母
    這種情況就算再怎麼寬容罪犯
    做錯事情的小孩長大了也祇是社會的敗類而已
    因為他沒有為了他做的錯事痛到..
    反正都會被原諒~
    這樣社會會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 絕對贊成
    到時候我要來應徵鞭子行刑手

    月薪2萬
    享勞健保
    責任制
    月休6天
  • 反對

    我是這裡唯一一個反對的


    我認為應該去探討那些中輟生  飆車族背後的原因
    從基本的教育去治本才是對的

    一鞭打下去  大家大快人心
    這不過是反映出大家狹窄的想法
    對付少數搗蛋份子的最快做法
    就是通通幹掉
    反正大家都用多數的-我們-的標準去套在每個人身上
    大家也懶的思考  也不想思考
    反正那些異類不要侵犯到我就好
    管他什麼方法
    一鞭打下去最快

    所以那些中輟生  飆車族既然被貼了標籤
    也就慢慢的邊緣化了

    他們或許很壞 
    媒體說他們壞
    老師說他們壞
    父母說他們壞
    大家都認為他們就是壞
    給他一鞭
    不要進來我們的安和樂利社會
    我們也不想了解你們
    因為我們要去看電影演唱會陽光公園散步創造烏托幫
    烏托幫不准有你們這些不入流的人!!!

    中輟生飆車族或許看到路邊的小貓小狗
    也會停下撿回家
    他們或許也有其他讀書以外的專長
    只是大家不想了解
    只想趕快鞭一鞭了事

    這是文化的退步 

    如果什麼都要鞭刑
    那是不是應該超速  闖斑馬線  公共場所抽煙都要鞭刑
    不 
    死刑好了 
    更乾脆
    社會更安和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烏托邦裡的好居民
    自己都會犯這種罪
    是不可能拿這標準用在大家身上
    這標準
    是要用來對付我們不想了解的中輟生 
    雪  只要門前掃乾淨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去思考



  • 我覺得台灣就是太民主

    給人民方便有些人卻當隨便

    處罰不重大家怎麼會怕

    就像以前日本統治時代和現在的新加坡

    治安可好的勒

    所以我大力贊成加重刑法

    不論鞭刑.死刑...等等

    都一定要讓做壞事的人付出代價啦~

  • 泥巴摔角女的話:


    當然不可能什麼都鞭刑阿.什麼抽煙闖斑馬線.超速等等
    .有點扯遠了
    要暸解飆車族跟中輟生的內心.也不是等他們犯錯造成別人的傷害之後.在去了解
    愛的教育是要建立在"法與罰"之下.否則就是溺愛

    妳提出的想法基本上是對的.但是跟贊不贊成鞭刑
    好像是2碼子事.

    鞭刑是可以警告這些犯錯(嚴重錯誤)
    的人一個警惕.當然前提之下.是要有完整的法律制度

    如:蓄意造成他人傷害(重大傷害.幾級傷害).還要考量
          動機.這些制度完整出來.鞭刑才下去執行
    雖然鞭刑很慘忍.造成的傷口很大很噁心.但是並
    不會對受刑人痊癒之後往後的活動有障礙(而且是在屁股)
    就像之前我看電視美國的青少年的犯案裡面介紹的照片

    裡面有提到槍枝.槍傷傷口並不噁心.也不大
    但是會致命.不過裡面有一張照片很噁心.傷口很大
    那是被黏滿碎玻璃的木棒擊傷的傷口.
    很大也很痛看起來很嚴重.但是那位醫生卻說這個傷害
    比起來很小.算皮肉傷
    我想鞭型的意思就類似這樣.要給受刑人一個警告

    如果你有跟飆車族對峙過.妳就知道那種情形下絕對
    不是你想暸解他們心裡想什麼.一手拿大鎖.一手開山刀
    把人揍一揍抓到做做筆錄.不爽在找路人X出氣
    萬一揍到腦死?或是重大身體傷害呢?
    這種情形很容易在一大票朋友起鬨之下發生

    鞭刑只是一種最後的手段.
    要去輔導這些中輟生等等的心理
    也是要去執行.而不是亂鞭.也不是光輔導而已
    如果光用說的有用.就不會有那麼多受害人產生
    中輟生.飆車族為什麼砍人.要鞭他鞭完再輔導他
    了解他.讓他知道他砍人就是被鞭

    我相信你問那些砍人的為什麼砍人
    幾乎都是:因為我爽!!!或是看對方不爽
    高中教官問我:為什麼打架.
    :因為他問我看沙小.
    我說:不能看喔鍍金的喔
    很無厘頭的.就打起來了
    不是說鞭他就是給他貼標籤.
    沒鞭就在貼了.......
    貼不貼也是要靠整個社會的風氣思想
  • 楊秋興提倡鞭刑有什麼不對?
    ============
    沒有不對
  • 公煮變灰姑娘
    公煮變灰姑娘
    不是要鞭中輟生啦
    是"做壞事"的中輟生
  • ~"~

    沒為非作歹就不會被鞭刑了
  • 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提議
    我覺得反對的人心裡才有鬼咧
    沒有犯罪怕什麼鞭刑啊!
  • xxxxx
    xxxxx
    來自威尼斯的暴民
    你說的很好
    其實鞭刑對人體的傷害是短期而且不會留下後遺症的(只會流疤)
    對重罪犯的嚇阻效果卻很好
    也不像關個好幾年會浪費納稅人很多錢
    也不像死刑讓犯人完全沒有自新的機會
    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一種手段
    至於鞭刑適用的範圍    當然要經過精密計算以後規範
    像那種蓄意傷害他人身體      造成受害人身心的創傷
    用鞭刑就是讓罪犯了解受害者的痛
    因為很多罪犯泯滅人性
    他們根本不知道受害者的痛苦
    一鞭下去    他們就知道了
    知道以後    再去輔導感化

  • 台灣要是真能有鞭刑就好了
  • 我反對的理由上面已經說過了
    有些支持者的意見我也覺得很好
    因為如果你要問我
    不鞭刑他們的話
    難道坐牢會是比較文明的處罰方式?
    我答不出來
    畢竟罪與罰兩者本身就是極不文明的
    不管是丟垃圾偷竊殺人放火
    或是坐牢鞭刑凌遲五馬分屍
    都是一樣的

    但是我看了很多人
    覺得比較可怕的
    是很少人會去了解那些人背後的原因
    或是他們心裡面真正的想法(我還是指中輟生飆車族...)
    只是拼命的喊著鞭啦鞭啦呼一死
    這感覺突然讓我想起了以前看過的古裝港片
    一個女人騎著木馬遊街
    一堆人路旁大罵蕩婦丟番茄的畫面(...哈)


  • 記者:你為什麼要砍人
    飆仔:沒為什麼,就爽丫
    記者:為什麼
    飆仔:什麼為什麼,就很好玩丫


    我不曉得這樣的垃圾還需要用什麼愛的教育
    還是去了解他的背後有什麼隱情
    當你看到受害者躺在醫院痛苦哀嚎
    下班騎車在路上等紅綠燈莫名奇妙被砍
    只因為那是飆仔認為有趣,我爽所以我就砍
    看到受害者和警察時,完全沒有悔悟的意思
    還在警察局裡嘻笑

    在被警察攔檢時有多少飆仔是集體對警察叫囂示威
    還會去對派出所放火,拿石頭丟警車

    警察不是不抓,是抓不勝抓,而且又是上面交待下來的
    ”愛的教育”真的是狗屁!!
    當初對飆仔以暴制暴時,高雄市真的幾乎沒有飆車族
    敢再出來那樣威脅民眾的安全
    本來是做口袋戰術,先將大量的員警都安排躲在暗處
    當飆仔經過時全部包圍起來,用木棍把他們打下來
    或是在地上放棍子,機車只要去碰到就會滑倒
    倒下來的飆仔自然無法再懲兇鬥狠,只有挨打的份


    現在呢,不能再這麼做,用愛的教育看到的是什麼
    是家長的縱容,飆仔更囂張的行為
    不把任何人放在眼裡,被抓走頂多又交保回家
    被砍,被搶的人人權何在?
    人權團體真正要顧到的是這些受害無辜的人才對吧
    而不是替那些沒人性,犯了罪在鏡頭前還會笑的敗類
    爭取什麼人權,他們根本不配有,連做人的基本原則都做不好,還配有什麼人權


    以暴制暴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卻是現今社會唯一最有效也最快的治理方式
  • 比起其他國家
    台灣太自由了
    導致現今的社會亂象越來越嚴重
  • ME  TOO~~我也超贊成的~~為何要設鞭刑???本來就該設的呀~~你沒有看一堆小孩子,家裡環境多好,父母也很好,但他就是壞???沒有看過這種的嗎???

    前幾年有一次我跟我前男友騎車回北部的家,騎在省道上,因為已經很晚了~路上幾乎都沒有車子~~結果突然後後面來了一台黑色的車~我們馬上騎到邊邊讓他先過

    結果他一直待在我們旁邊按喇叭~~我們不理會他,結果他竟然開車來撞我們~~把我嚇到大尖叫..整個人差點從車上掉下去...後來他從我們旁邊過的時候...我看到開車的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年輕人...

    你覺的這種人不該對他用鞭刑嗎??在路上開車撞摩托車??拜託~~等有一天你家有人被那種累犯的年輕人砍到重傷或是@^#^*&...我看你不見的可以保持冷靜再說今天這種話吧!


    ps.對大家說一下sorry~~講的不是很好聽口氣有點差~
  • 讚成!
    教育部長也該以身作則,先鞭幾鞭!
    台灣缺乏公民素養,假民主真自私
    前面朋友說的好,亂世用重典!
  • xxxxx
    xxxxx
    泥巴摔角女的話:
    我反對的理由上面已經說過了
    有些支持者的意見我也覺得很好
    因為如果你要問我
    不鞭刑他們的話
    難道坐牢會是比較文明的處罰方式?
    我答不出來
    畢竟罪與罰兩者本身就是極不文明的
    不管是丟垃圾偷竊殺人放火
    或是坐牢鞭刑凌遲五馬分屍
    都是一樣的
    *********************************

    我覺得如果`罰  `  可以減少`罪`
    那就是文明
    罪與罰之間要對價
    重罪重罰    輕罪輕罰
    蓄意傷害他人身體    屬於重罪   
    所以    鞭刑合理
    至於淫婦騎木馬遊街
    那就不合理
    因為出軌男人並沒有受此處罰
    二者淫婦並未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處罰沒有對價就不合理


  • xxxxx
    xxxxx
    被人超車擺尾  飆車族逞兇  4嫌落網   
    2006-05-18  00:43╱記者魏清水╱屏東報導       
     

     
    4名飆車族只因對方超車擺尾,就持開山刀砍殺這對男女,將男的鼻子削下,手段兇殘,其中一嫌被認出,警方循線將4嫌通通逮捕。
    5日凌晨1點多,張姓、李姓、吳姓及施姓4位20多歲的男子,帶開山刀,分騎2部機車,到高屏大橋下,為了馬子問題,欲談判尋仇,結果對方沒來。

    張姓等4名男子尋仇未果,忿忿然騎機車回屏東市,沿途飆車,行經建國路、和生路大路口,被害人陳姓男子騎機車載方姓女友,蛇行擺尾超越張姓男子等人的車,張姓男子等人被超車非常不爽,遂惱羞成怒,緊跟在後。

    張姓男子追上來,幾度用腳踹陳姓男子的車,想把他踹倒,雙方3部機車展開追逐戰,一直追到建國路100多號附近,近方女家,被追上攔下。

    張姓男子二話不說,抄出開山刀,手起刀落,朝陳姓男子身上一陣亂砍,同夥吳姓男子及李姓男子也加入圍毆,連方女也照打,施姓男子則在一旁把風。

    陳姓男子身中多刀,連鼻子都被削下,與方姓女友連滾帶爬,大聲喊救,逃到方姓女友家門口,家人聞聲出來查看,張姓男子等4人才騎車揚長而去。

    4嫌手段兇殘,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偵查隊據報後全力偵辦,方女認出其中的李姓男子,綽號「黑道」,警方連日追查,查出李姓男子及另3嫌的真實身份,16日持拘票,分在萬丹及屏東市將4嫌全部逮捕,依殺人未遂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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