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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應判死刑才對!!!或者閹掉他的弟弟!!

強姦犯應判死刑才對!!!或者閹掉他的弟弟!!
為什麼我們台灣的法律不改一改呢?
強姦犯是一定會再犯的行為,為什麼還要縱容這些罪犯?!



請大家加入一起推吧!!!
  • 如果他做了鬼還在強姦人,那真是要叫冥使把他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世不能超生,才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 呼伊死
  • 這種人真該死

    鞭刑他的DD

    太可惡了∼
  • 強烈認同這一版

    強姦犯是最可惡的

    而且很多都是一犯再犯

    so非常同意版主的標題

    "強姦犯應判死刑才對!!!或者閹掉他的弟弟!!"

    最好是折磨他們到死算了....

    以變態殘暴的手法欺負女人

    罪大惡極

    不可原諒...
  • 我也覺得主張強暴犯死刑
    可能讓他們更常殺人滅口
    真正的解決辦法只有一個--國際性的強暴犯暗殺組織
    每天負責巡邏暗巷
    抓到現行犯直接殺
    屍體燒一燒丟到海裡

    (親戚是狼人比較麻煩...)
  • 用木炭慢烤小香腸..才會色香味俱全
  • 我覺的應該判死刑
    判太輕了...太便宜那些人了
  • 我認同死刑和閹掉
    因該先把它閹了在判死刑
    -------------------------
    +1
    要不然就終生監禁,不能緩刑及特赦
    讓他在裡面被人雞姦
    PS.國家也不能白養他,而要他自己做工養活自己,否則就餓肚子

    -------------------------
    我覺得台灣普遍的道德感還沒高到可以廢除死刑
    若真的廢除的話,只會讓為惡的人更昌狂
    而奉公守法的老百姓更沒保障而己
    強暴犯毀了別人甚至更多人及家庭的一輩子
    而他們只需關個幾年又是一條好漢,而且還有免費的牢飯可吃
    這樣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公義何在呢

    -------------------------
    不過看了報導之後
    有點擔心,持刀砍人的媽媽會不會被判刑啊∼

  • 最人道的方法就是
    在強姦犯的臉上,
    刺上"強姦犯"3個字
    並定時到轄區警局報
    到...
  • 看到這個標題,我想給版主很大的支持

    因為,不只是你這樣想,全世界還有很多人也是這樣想的^^

    前陣子,LA這裡也有一則新聞,

    一個23歲的女生,因為男友招惹幫派份子,結果女生被帶到一個party去,在裡面被十七個男子輪姦了七個小時,而且這個Party中,不只是這些男生,還有很多這些男生的女友,和媽媽,不但不幫忙,還在旁邊加油打氣,叫他們的兒子或是男友get  on

    這女生送到醫院的時候,我不知道他是怎樣要去面對未來的人生

    這件新聞爆發的時候,

    我們班上曾經有過一連串的辯論,

    女生也都一致認同,強暴犯或是強姦犯,應該當場槍斃,或是當直接剁掉他的"武器"

    一個女生,被強暴之後,失去的不僅僅是貞潔貞操,

    還有以後的人生,將不會再相同,

    不管這個女生選擇什麼樣的路,或是曾經有過怎樣的夢想

    只要這種事情發生之後,

    他未來要走的路將不會再和原來相同
  • 把它的武器
    跟手腳都剁了
  • 一定要閹掉
    不要這麼輕易就讓這些人渣死去
    應該讓他們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看了好生氣
  • 閹掉!閹掉!
    先閹後斬!
  •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女生強暴男生,那要閹那裡

    Orz
  • 我同意

  • 沒錯.沒錯.沒錯,
    絶不可輕饒強姦犯啦
    一槍斃了他太讓他好過了,
    應該要用硫酸一滴一滴的滴在那話兒上,
    讓他享受一下他自己造的孽,
    滴到完全爛掉為止,
    再犯的話就在他臉上刺青.刺上"我是強姦犯"
    這樣別人一看到他就會離他三萬公尺遠了!
    不然就抓他最親近的人去當充妓算了,
    越說越氣!
  • panlina的話:

    不然就抓他最親近的人去當充妓算了,
    越說越氣!
    ====================
    個人作業個人當
    如果哪天(當然是假設)妳哥哥犯強姦罪
    妳根妳妹卻被抓去充妓抵罪
    妳作何感想


    以上只是假設
  • fg girl
    fg girl
    可以天馬行空亂講是吧~

    那我覺得…應該讓他親身感受一下被強暴的感覺
    找個同性戀/雙性戀者,強暴他,讓他感受那種痛苦!

    然候再仿效新加坡政府所實施的鞭刑…狠狠抽他個幾下!!

    然候政府應該在有犯案過的人頭上植入特別晶片
    便於追查他的行蹤,而且晶片會發出特別的光茫
    讓女性一看就知道他曾經犯過案,才能避開這個危險的人

    由晶片散發的顏色分出~
    半年內曾犯過案→鮮紅色
    半年~1年曾犯過案→橘色
    1年~2年曾犯過案→xx色
    2年~3年曾犯過案→xx色
    3年~5年曾犯過案→xx色

    以此類推


    因為專家說過,強暴犯的重覆犯行機會是很高的!
    這樣至少可以避免到可能被累犯侵害!

  • 對!沒有錯,因為一點都不尊重女性!
  • 先閹了在叫人雞姦他~~讓他知道別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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