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

憲法中並沒有提到公投的結果可以作為立法依據
(但人民是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權我知道)
那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公投不論結果如何 能改變什麼嗎?
到現在還一頭霧水...

如果真的公投有法律效力
你們希望公投啥?
我倒希望來個教改/多元入學的公投
你們呢
  • 「你提的例子真的都是客觀的嗎?」

    客觀講的是評論是吧
    我舉的是事例
    下評語或有,勉強有主觀客觀之分
    事例就是發生的事
    小阿里的手
    和美國沒找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還有主觀客觀之分?



  • 「jk,你有愈來愈激動的情形,請深呼吸,降火氣,不要讓這問題被砍了,我想多看看大家的想法...」

    是是是

    某知罪矣

  • atlas:你也別激動•美國人的如何如何世人自有定論•
    不要說我們這些小國了,就算像英國與加拿大這種大國都要感嘆"敵軍不可怕,美國大兵才可怕"
    因為美國人會亂丟炸彈,丟完後稱誤炸為frinedly fire"
    Light up you life?
    有多少友軍的life(lives)在戰場上被美國人"Light up"!!?

    更何況taipeijk展現的正是美國人最拿手的"諷刺性幽默"
    在SARS期間那些美國脫口秀主持人在電視上不知道用同樣手法開過台灣多少玩笑•
    現在有人用同樣手法幽美國人一默,我想美國人應該也不會介意吧•

    離題了~~~~
    我只是很好奇如果台灣電不夠用
    那台電為何還要花比自行供電成本還要高的價格去跟民營電廠買電?
    (我是看報紙說的,如有錯誤請指正)

    還有反公投不一定就是反扁,
    請不要所有事情都氾政治化•
    公投廢核四是產業問題
    但公投本身是國家決策問題•
    想想如果一個國家如果產業與政策都會被輕易被公投影響,
    那不要說國外代工不敢駐進台灣
    就連其他國際大公司也不敢來台灣設總部了•
    誰會想把一杯水放在一張不穩的桌子上呢?
  • 公民投票法草案總說明
      公民投票(referendum)係指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表明贊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法國在一七九三年時曾就當時國民公會所制定之憲法(一般稱為一七九三年憲法),提交全國公民投票。referendum一詞在我國憲法學中,稱之為複決,與罷免(recall)創制(initiative)合稱為直接民權,相對於被稱為間接民權之選舉。
      選舉是人民參與國家意志形成的一種方式。但由於選舉的目的在於選出代表以組成議會,因此人民對國家意志的形成並非直接參與,而係透過選出的代表間接形成,故選舉被稱為間接民權。而罷免係投票人對公職人員在其任期結束前免除其職務的制度,創制則是公民芏於一定之連署程,提議制定或修正、中止、廢止法律、政策之制度,複決則是公民對法定機關所提出或公民所提出之事案表明可否的制度。由於此三種制度直接形成決策,具有法定效力,直接拘束國家機關,因此稱為直接
    民權。

      理論上,直接民權制度乃主權在民原則的表現,實際上,則不外為了補救代議制度之各種缺陷。十九世紀中葉瑞士已發展直接民權制度,其後並導入改革主義時代之美國,並於二十世紀初為美國多州所採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施公民投票制度之國家愈來愈多,甚至連原本被認為集權專制的蘇聯及東歐諸國最近也都實施公民投票,以解決重大之
    政治爭議。

      憲法第二條規定:主權屬於全體國民。為了使公民投票之實施有所依據,特制定公民投票法草案,使國民早日有表現國民意志之手段以確實享有主權。

      有關公民投票法之制定方式,有些國家採取與選舉法規合併訂定之方式,亦有國家採取與選舉法規分開訂定之方式。本法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實施多年,且隱含許多問題有待修正,因此採分開規定方式,僅就創制複決二權加以規定。

      本法分七章,共七十九條,各章章次如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投票人;第三章公民投票事項;第四章公民投票程序(第一節一般公民投票程序;第二節法定機關提交公民投票程序;第三節投、開票;第四節公民投票效力);第五章公民投票訴訟;第六章罰則;第七章附則。

      茲將本法立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近代立憲國家無不於憲法中規定主權在民,以顯示國家權力最終依據在於國民總意志。而憲法之制定改廢、國家機關之形成廢止乃至各種權力之行使,其正當性與合法性無不源自國民意志之授權。直接民權的行使正是國民行使其主權的具體手段之一。故本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為貫徹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之原則,制定本法,以保障直接民權之行
    使。

      二、公民投票乃公民對由公民或法定機關所提之某一提案表明贊成與否之制度(本法第二條)。其種類依得參與投票之公民分,有全國公民投票、地方公民投票與原住民公民投票(本法第三條);依發動者分,有投票人提案提交公民投票(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七條)與法定機關提交公民投票表決(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以上須特別說明者說明如下:

  • 原住民為弱勢族群,雖有所謂平地山胞、山地山胞立法委員,仍不足以保障其權益。故特規定原住民得對以原住民為對象之法律,提案要求原住民公民投票(本法第十七條)。

      國際條約如涉及國土及主權者,更規定非經公民投票表決者,不生效力(本法第二十二條)。但目前我國並無條約法,國際條約之簽訂批准、生效毫無規範,我國極須制定條約法,使外交工作能為國民所監督


      公民投票除由公民提案外,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亦得提出公民投票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但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不明,總統與行政院長皆不具民意基礎,實不宜賦與其不經立法院直接提交公民投票之權,故本法第二十一條僅就民選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首長部份加以規定。

      傳統中央集權之陰影下,我國地方自治向不發達。為促進地方自治制度之發展,特規定有關地方制度之法律,得由一定數額之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機關或民選行政機關首長請求提交公民投票(本法第二十條)。

      三、原本任何法律規章,公民皆有權要求公民投票,但為尊重行政權,乃將預算案、租稅法案與薪俸法案排除於公民投票之外。

      四、為避免某些個人藉民主程多而取得獨裁權力,特規定公民投票不得以任何人事案為內容(本法第二十三條)。

      五、公民投票主管機關之工作本與選舉委員會接近,為避免機關重疊,資源浪費。故本法規定由選舉委員會主管公民投票事宜。


  • jk,你可不要就此打住不發言ㄛ,你的言論是值得我們思量的;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儘量"按捺住心中漸起的怒氣,"儘量心平氣和的討論,得罪之處請見諒
  • 這麼說好了

    我罵美國有人不高興
    但是那是我不痛快
    所以我罵
    這牽涉到「語言」、「文字」功能在實際使用的極限與界限。
    我們想用抽象的去對應到實際的
    其中有其難以彌縫的差距。
    美國是集合名詞,她包含指涉是全體,我罵美國賤當然很難分割或確實將賤與不賤作出區隔。這當然必須奠基在語言的使用有一定程度的默契;美國賤當然不是說美國電影好不好看,美國賤當然不是說美國運動發不發達,美國賤當然不是說美國每位公民都是壞蛋,我討論的是政治話題當然指涉的是美國的政治態度,外交軍事的手段。
    當然在語言的邏輯上的定義不清是我的責任,我沒加註這是集合名詞這是僅在政經軍領域,下次我會注意。
    這又是另一個話題的起頭。

    像中共壓霸是不是一種對他人的侮辱呢?
    中共野蠻
    中共不文明
    中共如何如何

    中共所指涉的到底是什麼?

    語言的界限
    語言的限制
    語言的缺乏想像
    語言的不敷使用
  • 「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再向前跨出一大步!」

    我只有對這兩句有點小小意見

    應作「讓中華民國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再向前跨出一大步!」

    因為世界上沒有臺灣國也沒有臺灣國憲法,跟本不存在的國家是沒辦法向前跨一大步的。






















  • Atlas
    Atlas
    我講的諷刺是指:"不過妳可能不看新聞所以沒知覺"
  • o-o
    o-o
    公投..真的跟"是否是真民主"不是劃上等號的.
  • 丫頭的媽
    丫頭的媽
    電對經濟發展是很重要的......
    為什麼老共要犧牲長江三峽蓋水力發電廠?
    可惜台灣沒有長江三峽.....
    還有公投和民主是無關的,很多第三世界國家就是因公投而走上獨裁........
  • o-o
    o-o
    哈,希特勒就是囉...
  • 我覺得不要把別的國家的公投狀況拿來跟我們比•
    沒個國家的經濟體制,自然資源,人民風情都不一樣公投下也不一樣的效應,應謹慎考慮•
    而且公投之前的公民再教育是不是也很重要呢?
    我在美國時看過一種類似公投的投票•
    那時動物權力人士希望將人類從"狗主人"這名詞改成"狗的看護者"以增加寵物的權力•
    可笑嗎?可不!
    在選舉公報上正方跟辯方可有激烈的辯論呢•
    公投可不是給你一個問題然後投YES or NO就算了•
    而且何種議題可以被公投,又是另一種運作•
    核四議題是否可以被公投可不是阿扁說了就算•
    也不是報紙頭條放的大就理所當然要公投•
    不然蘭嶼居民說要公投遷出核廢料,
    你認為政府會讓蘭嶼人公投嗎?
    講真的台灣人要這麼理性,
    那種族問題也不會每次被有心政客挑起,
    而且每次都會成功勒•
  • wc
    wc
    sorry 這個問題純粹探討公投
    請勿扯到藍綠陣營或人身攻擊
    謝謝

    很多人的論點我都喜歡
    因為集眾人的力量能讓我們把問題看的更透徹
    這才是FG應有的水平
    感謝所有提供精闢見解的水水及大大們
    ^_^
  • 這問題的確該用理性的態度而非煽動性語言討論,
    其實不論公投的目的是WHO或廢核四,
    主政者都應該負起認真告知民眾的義務,
    說明什麼叫諮詢性公投,
    如果廢了核四對我們的經濟會有什麼衝擊,大家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核能的危險反核者已經說得夠多了,但如果該廢核,是不是該先廢掉老舊的核一~三?
    再回到實際的一面來看,核四廠已投資一千億興建,如果停建的話要付違約金,如果不啟用的話會有多少損失,平均每人要負擔多少,還有目前台灣用電量的供需統計表,...
    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看到反核人士和政府還在用口號打動人心.想想三年前,不是宣布停建了?後來又復工,現在又把這燙手山芋丟給有投票權的我們,這不是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做法.很難教人相信政府真正關心是核能問題而沒有其它考量.

    其實不光是核電廠,安坑居民也反對在他們那裡建垃圾焚化場,之前SARS時新竹桃園高雄縣民不也都發動抗爭不讓 sars專責醫院建在自己的家園?如果大家都抗爭的話,我們的垃圾都往海裡倒就行了嗎?與其消極反對,不如公投請主事者積極規劃出有效的管理和機應變辦法.
  • 「臨睡前,送給今天最認真的JK(您和羅琳小姐有關嗎)」
    taipeijk:「jk」是菜市場名,頗類志偉美惠般很菜市場。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taipeijk:也還好,沒啥特別的感覺。這且按下不表


    「但是,幾天後,WHO宣布SARS除名的那個國家萬一不叫中華民國,而叫台灣,您也別難過,接受現實總是痛苦的,作夢總是比較浪漫的.」
    taipeijk: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hanges travel recommendation for Taiwan province, China


    17 June 2003 -- Effective toda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is removing its recommendation that people should postpone all but essential travel to Taiwan province in China.

    The recommendation to consider postponing all but essential travel to Taiwan province, China was issued on 21 May, 2003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international spread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WHO is changing this recommendation as the situation in this area has now improved significantly. Improvements in case detection, infection control, and the tracing and follow-up of contacts have led to a steep drop in the daily number of new cases.
  • WHO has carefully reviewed this information and it suggests that SARS is no longer a potential threat to international travellers to Taiwan province, China.

    “The SARS crisis in Taiwan has been taken very seriously at all levels,” said Dr Cathy Roth, a WHO virologist who was in Taiwan in May to assess the need for a strengthened response. “SARS stimulated vast and very rapid improvements in the health infrastructure, especially in the areas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rocedures, systems for data collection and reporting, mobilization of the public, and coordination of all agencies contributing to the outbreak response.
  • We hope these improvements are permanent, ” Dr Roth stressed. The decision to lift a travel advisory is based on consideration of several criteria, including the magnitude of current SARS cases, the pattern of recent local transmission, and evidence that cases are no longer being exported.
    On 27 March, WHO recommended that areas with recent local transmission should screen all international departing passengers to ensure that those who are sick with SARS or are contacts of SARS cases do not travel. This recommendation is still valid for Beijing, Hong Kong and Taiwan in China, and Toronto, Canada. For a summary of travel recommendations, see the table below.

  • The number of new and current SARS cases continues to decline globally. However WHO stresses that one case of SARS left undetected can spark a new outbreak. WHO urges continued high level vigilance globally to identify, isolate, and treat all SARS cases and undertake rapid contact tracing and follow-up. 」這是WHO官方網站抓下來的
    注意右上角
    「Taiwan province in China」
    是叫臺灣,而且是中國的一省。
    我是還好啦,無所謂,不難過。

  • 回到三呼萬歲一事,我說個事。
    如果你翻開黃曆或萬年曆或萬年經
    通常(如果不是至虛應(印)故事草草編排)會至少介紹三代:



    崇天萬泰弘永隆
    禎啟曆昌光曆武

    戊辛癸庚乙丁丙
    辰酉酉申酉亥戌
    元元元元元元元
    年年年年年年年

    共二百九十八年
    (我手邊這本年號似有錯誤,權用一下。)



    宣光同咸道嘉乾雍康順
    統緒治豐光慶隆正熙治

    已乙壬辛辛丙丙癸壬甲
    酉亥戌亥巳辰辰卯寅申

    共二百七十六年









    萬萬年(有些本作萬萬歲)

    哈哈
    我第一次發現每本萬年曆都來這套,忍不住大笑三聲。

    笑完之後,不禁感嘆 百年奇特幾張紙

    半是好笑 半是悽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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